煤炭资源税改在即,预计对煤炭企业的影响有限。煤炭资源税改将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煤炭资源税改革面临的主要障碍在于各产煤大省存在大量涉煤地方性规费,该类地方规费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煤炭行业景气运行时期,地方政府清理涉煤规费的意愿较弱,煤炭企业转嫁税收负担的能力较强,考虑到煤炭占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比例超过70%,资源税改革可能对国民经济下游产业造成一定冲击,因此煤炭资源税改革步伐一直较为谨慎。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煤炭资源税从价征收意味着资源税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央在煤炭行业弱势运行、煤企盈利恶化倒逼地方政府主动清理规费的关键时点推进煤炭资源税改,一方面可以避免能源价格上升引致成本推动型通胀,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顺利落实各项清费工作,体现了当前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总体经济工作思路。从各省上报的煤炭资源税从价征收方案看,煤炭资源税率在2%~10%之间的可能性较大,但应税价格标准尚未确定,若按照国内商品煤销售价格300-1000元/吨测算,相较于原有的从量计征费率,此次从价计征税率改革将显著增加煤炭产品税负。在当前煤炭下游需求低迷、行业整体供大于求、煤炭价格低位运行的背景下,煤炭企业向下游转嫁成本的能力有限,资源税改导致的新增税负很可能主要由煤炭企业承担,从而进一步加重煤企的成本压力,但商品煤终端价格上升幅度有限,预计对下游行业及整体物价水平的影响较小。目前,各类地方性规费占煤企营业成本比例约10%~40%。2013年下半年至今,包括山西、陕西、贵州、内蒙等地方政府陆续出台新一轮煤炭产业支持政策,重点清理各类地方性涉煤规费,从实质上降低煤炭企业生产成本及商品煤流通环节成本。由于相关清费政策直接导致了公共部门和产业部门之间的利益转移,清费政策实施期限均较短。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在彻底清理各类地方规费的基础上改革资源税,确保不增加煤企负担,实质上是将现行的临时性清费政策予以长效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