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设立旨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难题,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该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再担保等形式,由中央财政发起,联合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首期募资不低于600亿元。同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依法依规开展融资担保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以任何形式在出资范围之外承担责任。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设立将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通过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和分保、再保等方式,增强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投资提供融资服务的能力。此外,引入商业银行出资有利于提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行效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