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旨在规范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推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与现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在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业务规则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多处变动。其中,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下限从5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新增了股东信用记录和股权比例的要求,同时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公布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名单。在变更方面,征求意见稿简化了变更程序,而在终止方面,新增了无正当理由连续1年以上未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规定。这些变动将有助于融资担保行业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持续发展,促进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