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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2023-07

建筑建材2023-07-01植德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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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2023-07

2023年7月 植德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植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青岛|成都|海口|香港 1 Beijing|Shanghai|Shenzhen|Wuhan|Hangzhou|Qingdao|Chengdu|Haikou|Hongkongwww.meritsandtree.com 2023年7月立法及监管动态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3年7月31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3年7月31日文号:国办函〔2023〕70号 关键词:恢复消费、扩大消费、大宗消费 主要内容:《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提出,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优化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全链条良性循环促进机制,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充分挖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畅通经济循环,释放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 要点提示:该《措施》围绕“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促进农村消费、拓展新型消费、完善消费设施、优化消费环境”等六方面,提出20条具体政策举措,与各领域、各品类重点政策一道形成促进消费的一揽子政策体系。通过优化政策和制度设计,进一步满足居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 其中,在“稳定大宗消费”方面,《措施》提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支持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此外,在房地产产业链方面,《措施》明确,提升家装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促进家庭装修消费,鼓励室内全智能装配一体化。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 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柔性显示等新技术,推进供给端技术创新和电子产品升级换代。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产品消费,打造电子产品消费应用新场景。 2、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超大特大城市 主要内容: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施一项做成一项,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坚持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并把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好。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 要点提示:此前进行的棚改主要针对的是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而这次的“支持城中村改造”,主要针对的是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2 年10月发布的《2021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显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超大 城市有8个,分别是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武汉;全国 特大城市有11个,分别是杭州、东莞、西安、郑州、南京、济南、合肥、沈阳、青岛、长沙、哈尔滨。 今年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就已提出要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已审议通过《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至此次《意见》获审议通过,两项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均已落地。 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7月10日发布《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时间:2023年7月10日 文号:银发〔2023〕141号 关键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 主要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明确,银发〔2022〕254号(“金融16条”)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要点提示:政策延期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二是对于商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除上述两条政策外,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长期有效。各金融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推动行业风险市场化出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于2023年7月13日发布《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3日 文号: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关键词:临时用地监管 主要内容:自然资源部针对一些地方暴露出的临时用地不临时、侵占耕地红线等亟待规范整治的问题,于2021年制定出台了《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但各地也反映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对此,自然资源部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起草《通知》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这次印发《通知》,主要从全面实现临时用地上图入库、加快存量临时用地信息补录、做好临时用地政策衔接、强化临时用地监管等四个方面明确有关政策措施,增强临时用地监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要点提示:该《通知》规定的临时用地监管措施包括:一、强化推动临时用地全面上图入库。为了解决临时用地审批数据与国土变更调查、卫片执法检查数据衔接不够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市、县在临时用地经依法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临时用地信息上图入库。临时用地日常监管和土地卫片执法、自然资源督察、国土变更调查等工作中涉及临时用地的,以系统信息为基本依据。系统中没有上图入库信息的,不予认可为临时用地;上图入库信息经查核,不属于临时用地的,及时指出并整改处理。 二、加快存量临时用地信息补录。针对存量临时用地底数不清、使用和复垦过程监管不够问题,《通知》要求以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认定的临时用地图斑为底数,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临时用地现状分类研究处置,该上图入库的及时补充上图入库。 三、做好临时用地政策文件内容衔接。对于使用期限已超过2年又确需继续使用的,《通知》明确在不改变用地位置、不扩大用地规模的条件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继续使用,但总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同时,进一步明确能源基础设施临时用地期限,油气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依据2号文件审批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超过四年。此外,严格油气企业在勘探结束转入开采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要求,明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按违法用地处理。 四、强化临时用地监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把关临时用地上图入库信息,确保信息填报及时准确,对于信息补录、修改量大且排在本省份前列的市(县),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定期梳理分析单个项目临时用地规模明显偏大、未按期完成土地复垦等异常情形,监督临时用地审批信息公示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督促整改。在监督管理中,如果发现违法违规审批临时用地或者批后改变临时用地用途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问题的,要严肃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系统中核销临时用地信息。 5、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于2023年6月28日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 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8日文号:自然资发〔2023〕109号 关键词: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 主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对于依法保护农民财产权益、夯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地攻坚克难、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仍存在工作底数不清、数据汇交不到位、颁证不到户、成果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为持续推进全国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发布该通知。 要点提示:为持续推进全国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该《通知》主要事项规定如下:一、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地籍调查。各地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统一组织开展地籍调查,查清宅基地及房屋的坐落、界址、面积、权属等,满足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需要。仅完成宅基地调查的,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宅基地和房屋均未调查的,开展房地一体地籍调查;已完成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未登记的,核实已有成果,做好完善更新。 二、抓紧完成已有成果清理整合和入库汇交。各地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等要求,抓紧完成已有数字化登记成果整合入库,以县(市、区)为单位,2023年底前汇交至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级信息平台”)。已调查未登记的,先将不动产单元空间数据等地籍调查成果以单独图层形式汇交至国家级信息平台,登记完成后再更新汇交。 三、规范有序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对权属合法、登记要件齐全的宅基地及房屋均未登记的,要尽快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宅基地已登记、房屋未登记的,根据群众需求及时办理房地一体登记,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已登记的宅基地及房屋自然状况和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依法办理相关登记。)对“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本集体成员占用宅基地、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以及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等情形,各地可依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等政策文件以及地方细化完善的政策要求办理登记。对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问题台账的房屋及用地,做好问题处置与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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