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 布鲁塞尔,20.7.2023 SWD(2023)262最终 委员会工作人员工作文件 2021年欧洲逮捕令实际操作统计数据 ENEN SUMMARY 该委员会工作人员工作文件列出了有关2021年欧洲逮捕令(“EAW”)理事会框架决定的实际操作以及成员国之间的移交程序(“框架决定”)的定量信息。统计数据基于成员国在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期间向委员会提供的信息,使用理事会2013年6月24日11356/13号文件所载的标准调查表2。 调查表涵盖了作为发布国和执行国的会员国提供的定量信息。它收集了许多要点的数据,包括发布和执行的EAWs数量,被捕人数,所涵盖的犯罪类型,拒绝的原因以及移交程序的持续时间 。 从收到的答复中只能得出一般性结论,因为它们没有提供一套完整的数据。并非所有会员国都回答了调查表中的每个问题,而且答复率多年来各不相同,因此有时很难进行统计比较。 尤其应当强调的是: 有关提起诉讼,逮捕和有效移交程序的数量的主要指标一直相当稳定(即这些指标之间的比率在过去几年中相对恒定); 一些会员国似乎并不总是决定是否在《框架决定》规定的时限内执行EAW,因此未能履行其义务; 一些投降程序需要更长的时间,可能仍然是COVID-19大流行的结果; 《框架决定》第4条第(6)款涵盖了执行国接管执行判决的情况,与《框架决定》第3条、第4条和第4a条规定的其他强制性和选择性拒绝理由相比,拒绝执行EAW的比例最高。 这些结论大致证实了2020年已经确定的主要趋势。 12002年6月13日关于欧洲逮捕令和成员国之间的移交程序的理事会框架决定(2002/584/JHA)OJL190,18.7.2002,第1-20页。合并文本: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02002F0584-20090328。 2欧洲联盟理事会,关于与欧洲逮捕令实际操作有关的定量信息的标准调查表,2013年6月24日11356/13号文件https://data.consilium.europa.eu/doc/document/ST-11356-2013-INIT/en/pdf。 目录 Introduction4 报告的目标和范围4 会员国答复概述5 I.会员国作为发行国的答复6 导言6 1.已发行EAW的总数6 2.EAW发出的罪行类别为8 3.有效退保总数10 II.会员国作为执行国的答复11 导言11 1.逮捕总数11 2.已启动的移交程序总数12 3.有效退保总数12 3.1.)Withtheconsentofarequestedperson13 3.2.)未经被请求人同意13 4.决定是否执行EAW的平均时间134.1.)Whenapersonconsented14 4.2.)Whenapersondidnotconsent14 4.3)未遵守90天时限的病例总数15 4.4。)Eurojust在未遵守90天时限时被告知16 5.不执行(拒绝)的理由和担保16 5.1)不执行的强制性理由17 5.2.)不执行的可选理由(第4条和第4a条)18 5.3.)基本权利(第1(3)条)21 5.4。)由发行成员国提供的担保(第5条)225.5.)《框架决定》的其他规定24 6.投降某人(第二十三条)266.1.)未遵守时限的案例数量26 6.2。)由于没有时间限制而释放被请求人员的案件数量观察27 结论27 附件一-对有关实际运作的定量信息调查表的答复EAW29 附件二2005-2021年发布和执行的EAWs数量概述52 I介绍 2002年6月13日关于欧洲逮捕令(“EAW”)和成员国之间移交程序的理事会框架决定(“框架决定”),经理事会关于缺席审判的2009/299/JHA框架决定3修正,是欧盟第一份基于相互承认原则的刑事事项合作法律文书4。《框架决定》有效地确保了那些寻求逃避司法的人不会利用开放的边界。它还为欧盟发展和维护自由、安全和正义领域的目标做出了贡献。《框架决定》用简化和有效的制度取代了会员国之间以前的多边引渡制度,以移交被定罪者或嫌疑人进行刑事诉讼和执行判决。这一制度基于相互承认的原则和会员国司法当局之间的高度信任。 O报告的主题和范围 该委员会工作人员工作文件列出了2021年EAW实际操作的定量信息。统计数据基于成员国在 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向委员会提供的信息,这些信息是在其对理事会2013年6月24日 11356/13号文件所载标准调查表的答复中提供的。 从2005年到2013年,这些统计数据由理事会总秘书处收集和发布。在《里斯本条约》生效以及前“第三支柱”文书的过渡期于2014年12月届满之后,委员会现在负责收集和发布这些定量信息5。 调查表涵盖了既作为发布国又作为执行国的会员国提供的定量信息。它收集与若干要点有关的数据 ,包括发布和执行的电子许可数量、被捕人数、涵盖的犯罪类型、拒绝原因和移交程序的持续时间。 这些数据:(一)提供统计分析的基础;(二)能够在会员国之间,包括不同年份之间进行比较;( 三)提供EAW运作的总体情况和趋势。 32009年2月26日理事会框架决定2009/299/JHA,修订框架决定2002/584/JHA、2005/214/JHA、2006/783/JHA、2008/909/JHA和2008/947/JHA,从而加强个人的程序性权利,并促进将相互承认原则适用于在审判中没有有关人员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OJL81,27.3.2009,第1页。24. 4在执行坦佩雷欧洲理事会结论中规定的刑事决定相互承认原则的措施方案中可以找到相互承认原则,该方案于2000年11月30日由理事会通过(OJC12E,15.1.2001,p。10):“相互承认的原则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相互信任是通过会员国关于尊重人类尊严,自由,民主,平等,法治和人权的共同价值观而形成的,因此每个当局都相信其他当局在其刑事司法系统中适用同等的权利保护标准。'. 5涵盖2014-2020年统计数据的委员会工作人员工作文件可在https://e-justice.europa.eu/content_European_arream_warrant-90-en.do上获得。 OVERVIEWOFMEMBERSTATES’REPLIES 所有27个会员国都提交了答复,但并非所有会员国都答复了调查表中的每个问题。 对不同年份的数据进行统计比较可能并不总是可能的,因为会员国的答复率多年来各不相同。 这份工作人员工作文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涵盖作为发布国的会员国提供的信息,第二部分涵盖作为执行国的会员国提供的信息。 I.REPLIESBYMEMBERSTATESASISSUINGSTATESIntroduction 《框架决定》第1条第(1)款规定,EAW是一个成员国发布的司法决定,旨在由另一个成员国逮捕和移交被请求人,以进行刑事起诉或执行监禁判决或拘留令。 可以发布EAW:(i)对于根据发布成员国的法律应受到监禁判决或拘留令处罚的行为,最长期限至少为12个月;或(ii)已通过判决或作出拘留令的,至少为4个月。 但是,成员国的发布司法当局应考虑是否可以使用强制性较低的欧盟措施来取得适当的结果,并根据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评估发布EAW是否相称6。 欧盟法院(“法院”)认为,《框架决定》第6条第(1)款规定的“颁发司法权力”的概念不仅限于成员国的法院和法官,必须广义地解释为包括参与刑事司法管理的当局。因此,只要检察官办公室在与通过决定有关的特定案件中没有受到行政部门(例如司法部长)的指示或指示的风险 ,他们就有资格成为司法机构。发布EAW7。法院还澄清说,“司法当局”一词不包括警察部门8 或会员国的行政部门,例如司法部9。 根据《框架决定》第6(3)条,会员国有义务通知理事会总秘书处哪些司法当局有权发布 EAW。所有会员国都已将此类当局通知理事会总秘书处。 1.已发行EAW的总数 所有27个会员国都提供了关于发布的EAW数量的信息(问题1)。27个会员国的发布司法当局共发布了147892021年的EAW。2020年,27个成员国发布了15938个EAW。然而,2019年 ,20226个EAW 6HandbookonhowtoissueandexecuteaEuropeanarrestwarrant,OJC335,6.10.2017,p.1(https://eur-legal.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17XC1006(02)&from=DA),particular 72021年欧盟司法记分牌https://commission.europa.eu/system/files/2021-07/eu_justice_scoreboard_2021.pdf,第46-52页(2022年欧盟司法记分牌也可用)。2020年11月24 日的判决,AZ,C-510/19,EU:C-2020:953。2019年5月27 82016年11月10日的判决,Poltorak,C-452/16PPU,欧盟:C:2016:858。 92016年11月10日的判决,Kovalkovas,C-477/16PPU,欧盟:C:2016:861。 已发行。这是由于重新发行了2379EAW10(这2379EAW是在最初由德国检察官发布后重新发 行的,根据法院的解释,这不符合《框架决定》第6(1)条规定的司法当局的资格。但是,与往年的已发行EAWs总数(2018年发行了17471个EAWs)相比,可以注意到一定的减少。 只有22个会员国提供了关于已发布EAW的目的的数字(问题2)。这22个会员国在2021年发布了4094个EAW,用于起诉目的12。 在提供这些具体统计数据的会员国中可以观察到三个不同的类别。 13个会员国为起诉目的发布了更多的EAW:塞浦路斯(发布的29个EAW中的29个-i 。Procedres.塞浦路斯发布的所有EAW均用于起诉目的),丹麦(93个中的79个),希腊(220个中的134个),西班牙(588个中的395个),芬兰(96个中的69个), 法国(1259个中的782个),克罗地亚(524个中的281个),爱尔兰(48个中的46 个),卢森堡(118个中的103个中的103个) 5个会员国为执行判决或拘留令发布了更多的EAW:比利时(1435人中有1112人),匈牙利(726人中有424人),意大利(864人中有525人),波兰(1541人中有1165人)和罗马尼亚(886人中有809人)。可以说,这些差异对应于其中一些会员国缺席诉讼的比例较高,导致为起诉目的发出的电子审计文件较少。 提供数字的其余4个会员国为这两个目的以相对相等的比例发布了EAWs。 10见2019年欧洲逮捕令实际操作统计数据:https://ec.europa.eu/info/sites/default/files/law/search_law/documents/eaw_statistics_2019_swd_2021_227_final_08_2021_en.pdf, 第6页。 11Judgementof27May2019,OGandPl,C-508/18andc-82/19PPU,EC:C:2019:456. 12德国和荷兰提供了问题2的数字,但解释说,它们的数据库不允许它们区分为起诉目的而发出的EAWs和为执行监禁判决或拘留令而发出的EAWs。 我在2021年发起的EAW的目的是: 执行起诉X:未提供为执行/起诉而签发的EAW之间的区别 当前BGCYCZDEDKEEELESFIFRHRHUIEITLTLULVMTNLPLPTROSESI SK 1112 477 782 424 525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