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 布鲁塞尔,29.11.2022 COM(2022)652final 委员会与欧洲议会,理事会,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以及各地区委员会的沟通 “欧洲智能和可持续无人驾驶飞机生态系统的无人机战略2.0” [SWD(2022)366决赛] ENEN 委员会与欧洲议会,理事会,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以及各地区委员会的沟通 “欧洲智能和可持续无人驾驶飞机生态系统的无人机战略2.0” 上下文 1.欧盟有志于引领向健康地球和新数字世界的过渡。事实上,欧洲绿色协议的目标是到20502年实现气候中立。经济的数字化应加强欧盟的竞争力,并赋予人们新一代技术,不让任何人掉队 ,符合欧洲社会权利的支柱。根据两项战略沟通,即塑造欧洲的数字未来3和欧洲的数字十年 4,欧盟委员会制定了将采取的具体行动,以帮助创建安全可靠的数字服务和市场。 2.运输部门,包括新兴的droe5部门和载人eVTOLs6,应有助于实现这种双重的绿色和数字转型 。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12月通过的《可持续和智能移动战略》(SSMS)提供了一个雄心勃勃的路线图,旨在使欧洲交通运输牢牢走上正轨,以实现可持续,智能和有弹性的未来。《零污染行动计划8》在SSMS中与新的欧盟运输政策应如何清洁的目标和行动相关联,例如在噪音和空气污染物方面。 3.在SSMS提出的行动中,委员会宣布将于2022年底通过“欧洲智能和可持续无人驾驶飞机生态系统的无人机战略2.0”,列出了指导该技术进一步发展及其监管和商业环境的可能方法。 4.自2014年以来,委员会一直在努力为无人机领域的全面欧盟政策奠定基础。20149年通过了第一次阐述这一政策基础的通讯,随后采取了几个主要步骤,例如 1https://ec.europa.eu/info/strategy/priorities-2019-2024/European-green-deal_en 2COM(2019)640最终 3https://ec.europa.eu/info/strategy/priorities-2019-2024/Europe-fit-digital-age/shaping-Europe-digital-future_en 4https://ec.europa.eu/info/strategy/priorities-2019-2024/Europe-fit-digital-age/europes-digital-decade-digital-targets-2030_en 5术语“无人机”是“无人驾驶飞机系统”的外行术语,意思是无人驾驶飞机和远程控制它的设备。 6“电动垂直起降”飞机(eVTOL)用于运输人员和货物,最初由飞行员控制飞行,将来,它们将能够使用最新技术自主飞行法规允许。 7COM(2020)789决赛。 8关于欧盟行动计划的通讯:“实现空气,水和土壤的零污染”。 9COM(2014)207final,“航空新时代-以安全和可持续的方式向民用远程驾驶飞机系统开放航空市场” 201510年的“欧洲航空战略”和在里加,华沙,赫尔辛基和阿姆斯特丹11举行的高级无人机会议上认可的几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宣言。 5.欧盟在为其27个成员国制定全面的无人机监管框架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该框架正在成功地为这一充满希望的部门的发展做出贡献。根据2018年通过的新的基本法规12,所有无人机,无论其重量如何,都应遵守欧盟统一的安全规则。基于这些安全基本要求,并遵循《基本法规》中嵌入的基于风险的以运营为中心的方法,委员会于2019年通过了一系列规范无人机运营的规则(i。Procedres.关于无人驾驶飞机运行规则和程序的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9/94713和关于无人驾驶飞机系统运营商的委员会授权条例(EU)2019/94514)。此外,为确保无人机在空域操作的安全,委员会于2020年通过了关于U-space15的三个实施条例,为无人机提供了空中交通管理系统。这些规则是新联盟无人机监管框架的基石,促进了无人机行业和无人机服务市场的发展。 6.制定联盟无人机规则变得更加重要,因为欧盟成员国或全球层面的监管国家框架很少。与其他部门不同,欧盟监管协调进程是在国家一级采用有时存在分歧的监管之后开始的,在这里,可以从一开始就有一套真正通用的规则。这仍然是一个不容错过的独特机会。 7.今天,2015年航空战略中宣布的行动已经基本完成,现在是时候更新联盟无人机政策了,在迄今为止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考虑到新的政策优先事项和新的挑战,以及最近的技术,监管和商业发展。 8.在军事方面,无人机已经在国防领域使用了30年,但欧洲军用无人机的能力仍然不如其他地区成熟 10COM(2015)598决赛,“欧洲航空战略” 11高级无人机会议在里加(2015),华沙(2016),赫尔辛基(2017),阿姆斯特丹(2018,2019) 12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8年7月4日关于民用航空领域共同规则和建立欧盟航空安全局的条例(EU)2018/1139,并修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法规(EC)No2111/2005,(EC)No 1008/2008,(EU)No996/2010,(EU)No376/2014和指令2014/30/EU和2014/53/EU,并废除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552/2004和(EC)No216/ 2008。1. 13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9/947,2019年5月24日,关于无人驾驶飞机操作的规则和程序,OL152,11.6.2019,第1页。 14委员会委托条例(EU)2019/9452019年3月12日关于无人驾驶飞机系统和无人驾驶飞机系统的第三国运营商,OJL152,11.6.2019,第1页。 152021年4月22日关于U空间监管框架的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1/664,OJL139,23.4.2021,p。161;2021年4月22日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1/665,修订实施条例(EU )2017/373,关于在管制空域指定的U空间空域中空中交通管理/空中导航服务和其他空中交通管理网络功能提供商的要求,OJL139,23.4.2021,p。欧盟委员会2021年4月 22日第2021/666号实施条例(EU),关于在U空间空域中运行的载人航空的要求,OJL139,23.4.2021,p。187. 而军用无人机对未来欧洲战略自主权的潜在贡献得到了广泛认可。欧盟委员会16已表示愿意与高级代表17一起加强欧盟作为地缘政治行为者的作用,这是欧洲理事会18在其对理事会于 2022年3月21日批准的战略协定19的认可中认可的立场,其明确目标是在安全和防御方面建立一个更强大,更有能力的欧盟。 9.因此,该无人机战略20不仅应有助于SSMS中设定的目标,而且还应有助于2020年2月通过的“民用,国防和航天工业之间的协同作用行动计划”21的目标,其中包括欧盟无人机技术旗舰项目。该行动计划确定了几个可能交叉使用的领域,由此国防项目可能受益于中小型企业在民用无人机方面的创新发展,民用航空也可能受益于国防领域的发展。 10.2020年,委员会通过了两项通信,这两项通信都引入了新的政策行动,以应对无人机可能构成的威胁。欧盟安全联盟战略22和反恐议程23表示,非合作无人机的威胁是欧洲需要解决的一个严重问题。此外,拟议的关于关键实体的弹性的指令(CER指令)24将引入成员国和关键实体进行风险评估的义务,以及关键实体采取技术,安全和组织措施的义务,以确保其对已识别风险的弹性。因此,在此无人机战略中也需要解决此安全问题。 11.一份工作人员工作文件,列出了对无人机行业面临的挑战的评估,以及支持新无人机战略2.0 的分析和数据,该战略由委员会在外部顾问的支持下进行,伴随着这个Communication25。 释放无人机的增长潜力 12.无人机已经被用作日常工具,用于不断扩展的数据密集型经济领域,例如农业,建筑,监视,电影制作,医疗保健, 16COM(2022)60,关于委员会对欧洲防务的贡献的通讯,15.2.2022。 17加入(2022)24,关于国防投资差距分析和未来路向的通信,18.5.2022 18EUCO1/22,欧洲理事会结论2022年3月24日至25日,29.3.2022-EUCO21/22欧洲理事会结论2022年5月30日至31日,31.5.2022 19安全与防卫战略指南针“为了保护其公民,价值观和利益并为国际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的欧洲联盟”,21.03.2022。 20虽然认识到不同用例之间的差异和共同点,并且需要避免对所有问题采取一刀切的方法,但在以下文本中进一步参考,“无人机”一词将用于涵盖创新航空服务中涉及的所有车辆,包括载人eVTOL(能够垂直起降的电动车辆)以及国防部门使用的无人驾驶飞机系统。 21欧盟委员会给欧洲议会,理事会,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以及区域委员会的“民用,国防和航天工业之间的协同作用行动计划”,COM(2021)70final,22.02.2021。 22COM(2020)6052020年7月24日决赛 23COM(2020)7952020年12月9日决赛 24COM(2020)829final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22年6月28日就拟议的指令达成政治协议(安全联盟(europa.eu) 25事实调查研究准备“无人机战略2.0”,最终报告,Ecorys,2022 医疗急救、能源、环境、公共安全和安保。例如,无人机将来也可以用作通信枢纽或天气和污染监测的平台,以及可再生能源装置的维护,特别是海上风能。 13.在运输领域,许多国家已经在测试使用无人机进行交付。预计未来几年内,欧盟将进行首次客运试点试验。重要的是,欧盟应保障其在这一领域的开放战略自主权。 14.无人机生态系统还包括国防/军事层面,以实现民用、安全和国防部门之间的技术协同作用。在民用和军用无人机之间取得协同作用,包括反无人机技术,是欧洲无人机生态系统竞争力以及欧盟防御能力的重要成功因素。 15.在民用方面,无人机服务市场包括三个相互关联的部分:新的创新航空服务(IAS)26,包括两个部分:“空中操作”(监视,检查,制图,成像,...)和“创新空中移动”(IAM)27,涵盖国际,区域和城市空中移动(UAM),第三,“U空间”。尽管预计首次IAM操作将使用有人驾驶的eVTOL飞机进行,但此类操作将来可能会在类似的平台上进行,但可以远程驾驶,然后完全自主。 16.有了正确的框架,到2030年,欧洲的无人机服务市场的价值可能达到145亿欧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2.3%,并在EU28创造145,000个就业机会。该市场的不同细分市场在公司和业务量方面都在不断增长。 17.在这种背景下,这些新的事态发展已经超过了2015年的现有战略,欧盟层面需要一项新的战略,为该部门未来的整体发展提供前瞻性的愿景。 26由于缺乏定义并符合以监管运营为中心的方法,EASA开发了创新航空服务(IAS)的概念,该概念对应于新的机载技术所支持的一组运营和/或服务-运营和/或服务包括乘客和/或货物的运输以及空中运营(例如Procedre监控、检查、测绘、电信网络)。 27创新空中机动性(“IAM”)的概念是适应具有新颖飞机设计的操作(不自动属于已知类别之一,但具有垂直起飞和着陆(VTOL)能力,可以在无人配置下操作,等等。),旨在基于综合的空中和地面基础设施,提供新的人员和货物空中流动,特别是在拥挤的(城市)地区。IAM描述了各种各样的飞机类型(如载人和无人驾驶),其设计通过持续的创新实现,特别是在推进系统的混合动力和电气化,储能,轻质材料,数字化和自动化领域。这些创新使一系列新颖的设计成为可能,这些设计涵盖了多旋翼,倾斜机翼,倾斜旋翼,动力机翼,提供短距起飞和着陆(STOL)到VTOL功能。 28事实调查研究准备“无人机战略2.0”,最终报告,Ecorys,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