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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专题研究报告:解读贷款管理办法的修订:核心内容、目的及影响

金融2024-02-04戴志锋、邓美君、马志豪中泰证券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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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专题研究报告:解读贷款管理办法的修订:核心内容、目的及影响

总体判断:与征求意见稿差异不大,增加灵活性、可操作性。2023年1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24年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Email:mazh@zts.com.cn 基本状况 上市公司数 42 72,544 18,652 核心内容:1、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2、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3、优化办理形式: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4、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5、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行业总市值(亿元)行业流通市值(亿元) 行业-市场走势对比 1%-4%-9%-14%-19%-24% 文件出台的目的:1、强化对小微和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进一步优化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的测算方法,建立差异化授信体系,从而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2、与时俱进,优化流程。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要求对贷款用途和对象范围进行拓宽、对受托支付金额标准进行上调,以及结合金融科技的进步对尽调等办理形式进行优化。3、强化关注信贷风险管控。强化贷款的实际用途与合同规定用途的一致性,增强金融机构对于信贷资金流向的管理。4、化债背景下对展期期限重新梳理。对各类贷款的期限和展期要求都进行了明确,展期期限进行进一步的灵活处理。 银行(申万) 沪深300 公司持有该股票比例 相关报告 文件对银行经营的影响:授信与风控。1、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差异化授信体系,银行授信能力的差异化会加大。倡导金融机构根据不同类型借款人实际需求不尽相同的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方式,支持应用大数据、非现场技术,开展贷款调查和管理。 流动资金可以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借款人的有效测算方法;对于小微企业,可通过其他方式分析判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2、对贷款用途和资金流向的监控能力要求提升,利于银行业整体风险控制;银行风控能力的差异化也会加大。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加强对借款人资金挪用行为的监控,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金融监督管理局预计会加强相关监管。 投资建议:经济决定银行选股逻辑,经济弱与强的复苏对应不同的标的品种,银行股具有稳健和防御属性,详见我们年度策略《稳健中有生机——宏观到客群,客群到收入》。1、优质城农商行的基本面确定性大,选择估值便宜的城农商行。我们持续推荐江苏银行,受益于区域beta,各项资产摆布能力较强,另外消费金融三驾马车驱动,弥补息差。常熟银行,依托小微特色基本盘,做小做散,受化债、存量房贷影响小,资产质量维持优异。瑞丰银行,深耕普惠小微、零售转型发力,以民营经济发达的绍兴为大本营,区域经济确定性强。同时推荐渝农商行、沪农商行、南京银行和齐鲁银行。二是经济弱复苏、化债受益,高股息率品钟,选择大型银行:农行、中行、邮储、工行、建行、交行等)。三是经济复苏预期强,选择银行中的核心资产:宁波银行、招商银行和平安银行。 风险提示:经济下滑超预期;金融监管超预期。 总体判断:与征求意见稿差异不大,增加灵活性、可操作性。2023年1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2024年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7月1日起施行。这是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修订。 文件出台的目的:①强化对小微和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进一步优化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的测算方法,建立差异化授信体系,从而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 ②与时俱进,优化流程。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要求对贷款用途和对象范围进行拓宽、对受托支付金额标准进行上调,以及结合金融科技的进步对尽调等办理形式进行优化。③强化关注信贷风险管控。强化贷款的实际用途与合同规定用途的一致性,增强金融机构对于信贷资金流向的管理。④化债背景下对展期期限重新梳理。对各类贷款的期限和展期要求都进行了明确,展期期限进行进一步的灵活处理。 一、明确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 固定资产贷款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调整 (1)明确了贷款用途,即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指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行为。 (2)明确了无形资产贷款适用的管理办法。知识产权和采矿权等无形资产贷款可根据业务特征、运行模式等参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或《流动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3)增加了信用类贷款,并要求评估认为其风险可控,并且在风险评价报告中进行充分论证。 (4)将项目融资也统一纳入固定资产贷款范畴。 图表1:固定资产贷款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变化 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调整 新增两个用途限制:不得用于股东分红及金融资产投资。同时指出对向地方金融组织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图表2: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变化 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变化 (1)测算: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并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对贷款人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借款人的有效测算方法提出了要求。 (2)灵活制定测算方法:因此“新规”规定贷款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借款人的测算方法,并适时对方法进行评估及调整。借款人为小微企业的,贷款人可通过其他方式分析判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 图表3: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控有关变化 二、调整优化受托支付要求 受托支付的定义 (1)定义: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2)目的:受托支付的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然而,如果贷款在银行端停留时间过长,就形成了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银行将涉嫌“以贷转存”。因此,需要对受托支付的相关事项进行规定。 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调整 (1)标准:由“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转变为“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 (2)审核:指出贷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固定资产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3)时效:指出贷款人原则上应在贷款发放五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但因借款人方面原因无法完成受托支付的,并且在贷款人在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放宽至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外支付。因不可抗力无法完成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合理的支付时限。 (4)简化流程:指出对于贷款资金使用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范围内,出现合理的紧急用款需求,贷款人经评估认为风险可控的,可适当简化借款人需提供的受托支付事前证明材料和流程。并且要求贷款人于放款后及时完成事后审核,并加强资金用途管理。 (5)核查用途:指出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时,贷款人应在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的基础上,核查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的情形。 图表4: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要求变化 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调整 (1)标准:明确采用受托支付的标准,标准之一由“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转变为“支付对象明确且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 (2)简化流程:指出对于贷款资金使用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范围内,出现合理的紧急用款需求,贷款人经评估认为风险可控的,可适当简化借款人需提供的受托支付事前证明材料和流程。 (3)核查用途:贷款人于放款后及时完成事后审核,并加强资金用途管理。 图表5: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要求变化 个人贷款受托支付调整 (1)简化流程:指出对于贷款资金使用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范围内,出现合理的紧急用款需求,贷款人经评估认为风险可控的,可适当简化借款人需提供的受托支付事前证明材料和流程。并且要求贷款人于放款后及时完成事后审核,并加强资金用途管理。 (2)核查用途:指出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时,贷款人应在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的基础上,核查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的情形。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或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时,要求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或中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三、优化办理形式 流动资金贷款办理形式优化 优化贷款调查途径:为小微企业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通过非现场调查手段可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并可据此对借款人作出风险评价的,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调查。要求贷款人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审慎确定借款人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调查的贷款金额上限。 图表6:流动资金贷款办理形式变化 个人贷款办理形式优化 (1)优化贷款调查途径:①由“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转变为“现场实地调查与非现场间接调查相结合”,新增数字化电子调查等途径和方法。②指出对于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贷款人通过非现场间接调查手段可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并可据此对借款人作出风险评价的,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③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时,要求贷款人应建立名单制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名单进行审查更新。并且将要求“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转变为要求不得将贷款调查中的核心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2)丰富面谈面签形式:①指出贷款人可根据业务需要通过视频形式与借款人面谈,并要求贷款人自有平台上进行,记录并保存影像。②指出对于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签订有关合同和文件。③要求当面签约时贷款人对签约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相关影像。 图表7:个人贷款办理形式变化 四、明确贷款期限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 (1)明确贷款期限:“新规”明确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超过十年审批权限要上收总行或相应层级。 (2)优化审核权限: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新规”删除了可授权一级分行(含总行直属分行)审批的表述,改为“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授权相应层级负责审批”。 (3)弱化展期限制:和征求意见稿比,“新规”删除了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的要求。 (4)明确还款方式:对于固定资产贷款还款方式,“新规”明确一年期以上贷款,应实行本金分期偿还,且还本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 项目经营现金流主要体现为按年整体一次性流入的最长可放宽至每年一次。还款来源主要依赖项目经营产生的收入,首次还款日期应不晚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一年。 图表8:固定资产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1)明确期限: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