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shui.com huashui.com 灵活用工平台税务合规报告(2024) 前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国家对平台经济与灵活用工行业的政策支持下,灵活用工平台作为连接用工企业与灵活用工人员的桥梁,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灵活用工平台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打通了用工企业与人才资源之间的信息壁垒,提高了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在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在税务方面,灵活用工平台亦有助于解决用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个人劳动者提供劳务无法为用工企业开具发票的问题,降低用工企业的税负成本,得到了用工企业的青睐。 然而,灵活用工平台作为新兴业态组织,仍处于快速发展且不完善时期,国家相关政策亦在进一步跟进过程中,税收领域强监管态势已现,财政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将逐步被清理。2023年又爆发了多起灵活用工平台涉嫌虚开案件,反映出灵活用工平台业务开展及税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方面,部分灵活用工平台将财政返还税收政策作为虚开发票的资本,为牟取手续费等不法利益,肆意对外虚开发票,导致国家税款利益遭受损失,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另一方面,部分灵活用工平台以业务和利润为导向,忽视平台税务合规建设,导致业务模式存在漏洞和不足,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实施虚开等违 huashui.com 法犯罪行为,陷入刑事风险之中。因此,灵活用工平台亟需加强税务合规建设,防范税务风险。 华税团队基于对灵活用工平台的深入观察,编写了本《灵活用工平台税务合规报告(2024)》。此报告通过分析总结灵活用工行业及灵活用工平台发展情况,观察其税收政策及监管动向,聚焦2023年灵活用工平台典型涉税案件并对涉税风险成因予以探讨,进而归纳总结灵活用工平台主要涉税风险及其表现形式,在前述基础上提出行政应对要点与刑事抗辩策略,最后为灵活用工平台日常税务合规管理提供建议,希冀为灵活用工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本报告共分八节,全文约二万五千余字。 huashui.com 目录 一、2023年灵活用工发展概况及税收政策二、2023年灵活用工平台的监管趋势 三、2023年灵活用工平台典型涉税案件观察四、灵活用工平台涉税风险成因探讨 五、灵活用工平台涉税风险表现形式解析六、灵活用工平台涉税行政风险应对要点七、灵活用工平台涉税刑事案件辩护要点 八、2024年灵活用工平台日常税务合规管理建议 huashui.com 一、2023年灵活用工发展概况及税收政策 (一)灵活用工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灵活用工行业依托于互联网发展,打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关系,以节约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员工工作灵活性较高为特点,在我市场内发展迅猛,市场规模在稳步增长。据国家统计局、第三方机构数据显示,2023年灵活用工市场规模为1.44万亿元,相较于2019 年上升了184.74%,预计2024年,我国灵活用工市场规模将突破1.7万亿元。可以预见,未来灵活用工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二)灵活用工平台常见的两类经营模式 1、中间撮合业务模式(中介型) huashui.com 在中间撮合业务模式下,灵活用工平台主要发挥的是中介作用,在平台上为用工企业和灵活用工人员提供服务供需信息、服务资金结算、开具发票。在合同方面,由用工企业发布用工需求,灵活用工人员自行接单,双方形成达成合意。在资金方面,灵活用工平台收到的款项包括两部分,一是代用工企业向灵活用工人员支付用工服务费;二是灵活用工平台向用工企业收取代理服务费,计入灵活用工平台收入。在发票开具方面,由灵活用工平台代灵活用工人员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为用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是凭借委托代征、代开发票资质为用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此外,灵活用工平台就向用工企业收取的服务费向用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 此种模式下,实践中存在一些灵活用工平台将收到的服务费以及代发服务费合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引发虚开发票风险。同时,灵活用工平台与灵活用工人员一般不存在劳务法律关系,但在具有委托代征资质情况下,如确定代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则其具有代征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然而在实务中,灵活用工交易记录数量巨大,交易服 务类型多,灵活用工平台或存在适用错误税目的风险。 huashui.com 2、服务转售业务模式(参与经营型) 在服务转售业务模式下,一方面,用工企业在灵活用工平台上发布用工需求,与灵活用工平台就服务承揽关系达成合意,签订服务合同,用工企业向灵活用工平台支付服务费用,灵活用工平台可以就服务费全额向用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另一方面,灵活用工人员需要在灵活用工平台上注册会员,灵活用工平台将所承揽的业务,转售给灵活用工人员,平台向灵活用工人员支付费用,为灵活用工人员代办税务临时登记或个体工商户并代个人缴纳税款,同时代灵活用工人员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为自己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是凭借委托代征、代开发票资质为自己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此种模式下,灵活用工平台的增值税应税收入主要来自用工企业,但因目前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一些灵活用工平台通过虚构交易方式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以获得非法利益。 需要明确的是,委托代征是税务机关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 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 huashui.com 收的行为。因灵活用工人员大多数为自然人,税务机关为强化征收管理,可以在委托灵活用工平台代征税款的同时,与灵活用工平台签订代开发票书面协议委托其代开发票。 (三)各地税收政策汇总 相关答复、政策名称 相关答复内容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 明确平台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依法 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 依规使用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 关于允许内控机制完善的平台经济使用内部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复 的答复。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些规定,能够解决平台企业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如果允许平台企业所有经营活动均使用内部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上会造成平台企业与非平台企业之间的差异,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特别是增值税应税项 由前述及下列各地税务机关关于委托代征代开发票、成本扣除政策可知,委托代征资格并非灵活用工平台开展业务的必要条件。换言之,各地税务机关的委托代征代开资质政策存在差异,并非所有的灵活用工平台均能够获得委托代征、代开资质。同时因灵活用工人员多数系自然人,在没有委托代征资质的前提下,是否能够汇总代开普通发票,各地税务机关政策把握不同,能否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亦存在不确定性,灵活用工平台或面临无法取得合规发票问题。 目如果均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利于增值税发票的规范管理,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易引发偷漏税风险。 广西税务局:中国(广 1.明确授权委托代征资质。 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对于符合《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 南宁片区印发《关于 24号)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确定的委托代征代 做好维护新就业形态 开管理条件的南宁市灵活用工运营监管平台的运营企业,可与 劳动者劳动保障权 其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由南宁市灵活用工运营监管平台的 益工作促进灵活用工 运营企业向本平台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的个体工商户类 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 等灵活用工人员代征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除 若干措施》 法律、行政法规已确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之外)。2.探索增值税发票代开新做法。为灵活用工运营监管平台的运营企业为灵活用工人员向主管税务机关规范代开增值税发票提供便捷优化的服务。 湖南税务局:《国家 支持平台企业根据法定涉税代理授权,代理已办理涉税登记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 灵活用工注册会员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灵 采取撮合交易方式的,平台企业作为“税务事项代理人”不参 活用工互联网平台经 与服务购销。平台企业可代理已办理涉税登记的灵活用工注册 济税收服务和管理的 会员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向服务购买方代开增值税发票。采取 若干意见》 服务转售方式的,平台企业作为“购入服务再销售商”直接参与服务购销。平台企业向已办理涉税登记的灵活用工注册会员购买服务时,可代理已办理涉税登记的灵活用工注册会员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向服务购买方(平台企业自身)代开增值税发票。 天津税务局:对“关 灵活用工平台与主管税务机关建立委托代征关系,可汇总代开 于天津市税务局优化 发票,作为税前列支凭证。 服务举措,助力天津 平台内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由互联网平 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台企业支付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应向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具发 的回复 票。平台内经营者未开具发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已发生实 huashui.com 际业务且能够确保业务真实的,可以代平台内经营者向互联网平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发票,并将此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凭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我市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税函〔2018〕21号),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与主管税务机关建立委托代征关系后,方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代开发票,代征税款。 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3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不支持灵活用工平台汇总开具增值税发票。关于开放平台企业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权限的建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目前实行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业仅限于保险、证券经纪、信用卡和旅游等4个行业,且汇总代开的对象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 陕西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739号提案的答复函 灵活用工平台上的纳税人是否适用委托代征方式目前没有明确规定。税款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征收、委托代征等,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采用何种征收方式有明确、具体的适用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确定。就灵活用工平台来说,平台上就业的自然人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一般适用查账征收方式,符合条件的可适用核定征收、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等方式。目前,对灵活用工平台上的纳税人是否适用委托代征方式,税务总局正在进行深入研究,还没有明确规定。 huashui.com 二、2023年灵活用工平台的监管趋势 (一)市场监管总局加入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犯罪机制 huashui.com 今年1月18号,国务院新闻办就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举行发布会。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饶立新介绍,税务部门将严肃查处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助力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黄运介绍了2023年税务部门在打击涉税违法上取得的良好效果。总体上,2023年,税务部门共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纳税人13.5万户,挽回各类税款损失1810亿元,配合公安部门对822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539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有力维护了法治公平的经济税收秩序。 具体细节重点强调了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严厉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聚焦“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优惠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累计查处骗取税费优惠违法案件5042起,检查涉嫌骗取出口退 税的出口企业2599户,挽回出口退税损失约166亿元。 二是加大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整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偷逃 huashui.com 税大案要案,特别是常态化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组织查处了一些演艺明星和网络主播偷逃税典型案件,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