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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保险业金融机构监管处罚及政策动态 前言 1.监管处罚总体情况32.重要处罚与典型案例53.机构类型分析114.地域分析155.罚款金额占保费收入比176.监管处罚事由、依据187.法规、监管政策动态218.普华永道可以提供的协助23结语24 前言 2023年我国经济朝着高质量发展方向扎实推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文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1月,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8万亿元,同比增长10%;保险公司总资产为29.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9%。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仍面临有效需求不足、风险隐患较多、社会预期偏弱等困难和挑战,行业仍然不可掉以轻心。 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2023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揭牌,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由一行两会调整为一行一局一会,强化了宏观审慎监管及市场行为监管两大目标,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峰”监管模式。时隔五年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通过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职责统一划分到金融监管总局,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机构职责划分,完善了监管涵盖面,使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更具备可执行性,监管领域转向全面监管。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推出一系列推动保险行业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涉及保险公司风险防控及管理、保险销售行为约束、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等方面内容。 普华永道持续收集整理监管机构公布的行政处罚数据,对其进行多维度的分析总结,并梳理总结了2023年度出台的保险业相关重要监管法规及政策,为帮助保险机构及时充分落实新规提供参考。 刘晓莉普华永道中国风险与控制服务合伙人 1监管处罚总体情况 2023年度原银保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共公布2,808张监管处罚的罚单,其中,某科技集团的罚单金额高达37.6亿,明显高于其他公司的罚款金额,为避免异常值的影响,本年度在与过往数据的比较分析中未考虑该笔罚单(后同)。剔除该巨额罚单后,2023年度原银保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共披露2,807张罚单,罚单总额为37,617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主要涉及罚款及/或罚没、警告、责令改正、禁止从事保险业、停止接受新业务、撤销任职资格、吊销业务许可证7类。 最高金额罚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1监管处罚总体情况(续) •剔除某科技集团的巨额罚单后,2023年度原银保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共披露2,807张罚单,罚款总额为37,617万元。从近三年的处罚趋势来看,2023年度为罚款金额及罚单数量最高的年份。•从季度处罚趋势来看,罚款金额和罚单数量在第四季度为全年最高,在第二季度为全年最低。本年度罚款金额及罚单数量在各季度较去年均有所上升,其中第四季度上升幅度最大,罚单数量上升120%,罚款金额上升185%。•从处罚对象来看,本年度个人罚款在季度上呈现上升趋势,公司罚款在季度上除二季度下降外,均呈上升趋势。•从月度处罚趋势来看,除1月份及7月份外,2023年度罚款金额均相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除1月份及4月份外,2023年度罚单数量均相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 2.1违规频发管理环节 •2023年度保险机构处罚金额及罚单数量占比前十的业务领域主要分布在:文件资料、保险展业、费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保险承保、合作机构、资金管理、内控管理等领域。其中,资金管理为对比上年度处罚金额及罚单数量均新增的前十事由,处罚金额为1,530万元,罚单数量为57张,单笔罚单金额约27万元,主要表现为保险资金的违规运用、资金专用账户管理不规范等事由。•从处罚金额和罚单数量来看,文件资料、保险展业及费用管理三大领域仍然是监管重点关注的处罚领域,与上年度保持一致,约70%的罚单与该三大领域有关。从具体处罚事由来看,文件资料领域的具体处罚事由主要包括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保险展业领域的具体处罚事由主要包括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欺骗投保人等;费用管理领域的具体处罚事由主要包括虚列费用、虚构保险代理/中介业务、编制虚假资料套取费用等。•另一方面,许可证管理和机构变更领域的处罚金额占比虽不在前十,但许可证管理领域本年度共开出罚单139张,排名罚单数量第五,机构变更领域本年度共开出罚单67张,排名罚单数量第九;保险机构仍应关注该环节相关的合规管理。 2.1违规频发管理环节-按机构类型(续) •按照处罚事由来看,保险展业是保险机构在保险经营中的主导环节,而确保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是保险机构日常合规运营必不可少的流程,两大领域均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为财产险、人身险及中介机构共同的罚款金额前三的事由。 •按照机构类型来看,文件资料、保险展业及费用管理三大领域是本年度财产险罚款前三事由,与上年度保持一致,该三大领域在本年度财产险处罚金额的比重约77%,处罚事由相对集中,为财产险领域持续的监管重点。从业人员管理是较上年度人身险处罚金额前三的不同事由,占比7%,排名本年度人身险处罚金额第三位,涉及100笔罚单共计1,459万元,人身险机构应作出相应的重视,确保从业人员管理的合规性。而机构设立和许可证管理是中介机构对比本年度财产险、人身险处罚金额前十的不同事由,中介机构应持续关注保险销售流程的合法合规性。 违规频发管理环节(续)2.1 结合前述重点业务领域及管理环节罚单金额的定量维度分析可以看出,文件资料、保险展业、费用管理是前三大违规频发领域。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本年度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各机构颁布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及监管政策。对此,保险机构应及时响应金融监管总局及其他机关,落实自身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的范围和责任,加强对自身内控合规方面的监督。 2.2较严厉的行政处罚 2023年度原银保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披露的2,808张罚单中,除罚款(没)、警告及责令改正外,较严厉的行政处罚情况列示如下: 典型案例2.3 2023年度原银保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披露的2,808张罚单中,我们总结较为典型的案例示例如下,涵盖了数据治理、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操作风险防范四个领域。 须承担数据治理主体责任 须对涉刑案件风险进行防控 案例背景1 案例背景 1 •2023年1月,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江苏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开出罚单,处罚事由为提供虚假监管数据报表、未按规定足额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按规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出示客户告知书及财务数据不真实负管理责任,判决对江苏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2023年4月,原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开出罚单,处罚事由为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的财产险标准化监管数据报表,对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2023年6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对时任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太原市平阳支公司个险代理人杨某某开出罚单,因当事人利用其个险代理人身份对13名被害人实施诈骗,被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因犯诈骗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7万元。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授权,原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给予杨某某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孟某某在任某公司吉林分公司实际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应退给某公司吉林分公司的退保佣金总计277297.07元据为己有,人民法院判决孟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原银保监局吉林监管局决定禁止孟某某三年内进入保险业。 分析与建议2 分析与建议2 •2023年1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强调源头预防、全面预防、全链条预防,将案件风险防控纳入公司治理架构,进一步压实董(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牵头部门、内设部门、分支机构和内审部门职责,充分发挥董监高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主动性,通过构建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格局,推动案防制度有效落地执行。•建议保险机构建立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的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管理层的职责,结合外部风险信号构建自身的案件事件库,实时、动态掌握案件风险防控要点,建立相应的案件总结机制,及时监测并处理业务流程中的识别出的风险事件。 •2023年4月,原中国银保监会组织召开政策通气会要求非银机构开展数据治理工作做到认好数、管好数、用好数、报好数。《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监管持续关注数据质量并强化银行保险机构数据质量意识。•建议保险机构充分认识数据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完善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归口管理要求并落实相应的数据质量责任归属。在加强数据挖掘分析、数据质量控制及数据安全保护的基础上,打通业务、财务、合规管理的数据及文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业务及监管统计资料价值。 典型案例(续)2.3 须防范业务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须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 案例背景 案例背景1 •2023年1月,原中国银保监会白城银保监分局对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开出罚单,处罚事由为投诉处理工作材料造假,某人寿白城中支经办人员未如实记录消费者投诉相关信息。对于该行为,监管机构对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 •2023年3月,原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员工叶某某、李某某开出罚单,处罚事由为未认真处理保险投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该行为,监管机构对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叶某某和李某某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2023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开出罚单,处罚事由为:勾结业外人员,通过伪造单方或双方事故,骗取保险金。对于上述违法事项,监管机构对时任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理赔事业部勘查定损员齐某作出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对时任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某某开出罚单,罚单金额为13万元。处罚事由为: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开展保险销售时未出示客户告知书;向被保险人隐瞒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业务档案存在缺失、错误和要素不全;核心业务系统不符合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管理要求。 分析与建议2 分析与建议 2 •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加强投诉统计分析,不断溯源整改,切实履行投诉处理主体责任。 •建议保险机构应完善全方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包括售前宣传解答、售中投保流程、售后服务及投诉处理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操作要求。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从源头上防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发生;通过年报等适当方式定期向公众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投诉处理要求,积极妥善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矛盾纠纷,同时加强投诉统计分析,针对投诉背后反映的业务流程缺陷进行处置和优化。 •2023年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明确风险治理和管理责任、规定风险管理基本要求以及细化管理流程和管理工具,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存在问题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建议保险机构从整体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