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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上市公司应对气候变化信息披露分析报告

2024-01-29商道融绿Z***
A股上市公司应对气候变化信息披露分析报告

A股上市公司 应对气候变化信息 披露分析报告 2021年3月 应对气候变化及碳中和系列研究 2021 A股上市公司应对气候变化信息披露分析报告 目录 1研究综述01 1.1研究范围01 1.2数据来源01 1.3主要发现02 2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政策综述03 2.1国际相关政策03 2.2中国大陆及香港相关政策04 3A股上市公司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情况06 3.1碳排放管理信息披露06 3.2碳排放量信息披露08 3.3各行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情况09 4沪深300成分股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分析11 4.1按TCFD框架分析11 4.2分行业披露分析12 4.3气候相关披露与ESG评级正相关13 5展望与建议14 01A股上市公司应对气候变化信息披露分析报告 1研究综述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75届联合国大会中正式提出“中国二氧化碳将力争2030年前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目标。在202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重点提到在“十四五期间”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上市公司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19年年报统计,我国A股上市公司总营业收入已经超过50万亿元,超过全国总GDP的50%。气候变化带来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将对上市公司产生越来越来具实质性的影响。以产值比例推算,上市公司的碳排放总量占我国总排放量的很大比例,也给气候变化带来直接的影响。随着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对包含气候变化在内的ESG相关因素的关注的提升,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也将加大对于投资组合气候风险的关注,上市公司对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则会成为投资者进行判断的核心信息来源。 A股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情况在过去的几年间呈现稳步提升的发展态势1。但对我国上市公司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排放2相关信息披露的研究还较为欠缺。本报告聚焦在A股上市公司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的研究,希望对我国上市公司目前自主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整体的图景分析,供监管部门、投资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以参考,并促进上市公司更加主动、全面的披露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信息。 1.1研究范围 本研究覆盖的公司范围为截止2020年12月,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全范围A股上市公司,共计4136家。 1.2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的气候变化及碳排放相关信息披露数据直接来自商道融绿STαRESG数据平台中收录的上市公司气候相关指标数据。 上市公司气候相关指标原始数据来自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社会责任(CSR/ESG)报告、公司官方披露的其他信息等渠道。 1对于A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整体情况,请参见《A股上市公司ESG评级分析报告2020》商道融绿2020.6。 2本报告中所称的“碳排放”除特殊注释外,一般代表广义的“温室气体排放”概念,包含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等常见温室气体的排放。 1.3主要发现 A股上市公司应对气候变化信息披露分析报告02 ·A股上市公司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还处在初级阶段,2020年仅有约20%的公司披露了有限的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排放的相关信息; ·碳排放管理方面,多数A股上市公司仅定性披露了有限信息,极少数公司披露定量目标进行管理; ·2020年仅有约5%的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公司的碳排放量数据,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的2019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合计为19.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A股上市公司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规模有正相关关系,另外高排放行业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相对较好; ·A股上市公司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和公司整体ESG评级具有正相关关系。 03A股上市公司应对气候变化信息披露分析报告 2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政策综述 2.1国际相关政策 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方面,法国、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对排放量超过一定范围的企业设立了强制或自愿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且不仅需要披露二氧化碳这一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还要求覆盖《京都议定书》中的其余5种温室气体,其中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还要求企业对披露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进行审计。 2015年12月,G20金融稳定委员会FSB(FinancialStabilityBoard)牵头设立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ForceonClimate-RelatedFinancialDisclosures,以下简称“TCFD”),通过制定统一的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框架,帮助投资者、贷款人和保险公司合理地评估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及机遇,以做出更明智的财务决策。TCFD建议公司能够将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纳入其风险管理和战略规划流程并进行披露,以防范气候相关风险。TCFD在2017年发布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中建议企业从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所用指标和目标评估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和机遇(图1)。TCFD建议的气候变化披露框架自发布以来,已在全球得到广泛的支持。根据TCFD2020年发布的最新报告,已有超过700家,代表的资产规模超过150万亿美元的金融机构,以及超过600家非金融类企业和168个其他组织表示支持TCFD关于进行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的建议。 治理 战略 风险管理 指标和目标 治理: 披露组织机构与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有关的治理情况 战略: 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组织机构的业务、战略和财务规划的实际和潜在影响 风险管理: 披露组织机构如何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 指标和目标: 披露评估和管理相关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使用指标和目标 图1TCFD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框架的核心要素 2.2中国大陆及香港相关政策 A股上市公司应对气候变化信息披露分析报告04 香港联交所于2015年发布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已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排放强度列为“不披露就解释”条目。于2020年7月生效的第三版《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更加强调了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在一般披露方面,发行人需披露其识别及应对已经及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的政策;在关键绩效指标方面,发行人需说明已经及可能会对其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以及其应对的行动。此外,《指引》还规定发行人要披露范围1(主要是自有设施产生的排放)及范围2(主要是消耗电力产生的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中国大陆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政策要求还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在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在今年2月1日起实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被纳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企业定期公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接受社会监督。虽然此办法的要求主要是以生产性企业为目标对象,并不直接指向上市公司,但是重点排放单位将涉及高排放行业上市公司的部分分子控公司。另外,国内已有5省(四川、陕西、吉林、江西、浙江)开展了省内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信息披露工作(表1)。在纳入标准、行业和披露内容方面,5省出台的工作内容基本和全国碳市场的要求齐平,陕西、四川和江西还要求披露温室气体减排、内部培训等措施。我们预计,随着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深入落实,对于企业及金融机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政策要求将快速推进。 05A股上市公司应对气候变化信息披露分析报告 表1五省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内容 纳入行业 纳入标准 时间 披露内容 信息公开渠道 吉林 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航空8个重点行业 2013-2019年度,任意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CO2e 2020/4/22 二氧化碳、甲烷排放信息 陕西 第一阶段(2017年-2019年),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第二阶段(2020年及以后),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 2018/1/29 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六氟化硫(SF6)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企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控排措施及减排绩效。 公布独立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报告”,或在现已公布的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社会责任报告或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中增加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章节 四川 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企业;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2018年度自备火力电厂温室气体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其他自愿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企事业单位。 2019/6/21 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 )和三氟化氮(NF3)7种温室气体排放。以及采取的减碳、节能、内部碳排放管理培训等措施。 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书、年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或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年度环境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中增加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章节并在网站披露 江西 第一阶段(2019年-2021年):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及其他自愿披露的企业;第二阶段(2021年以后):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及其他自愿披露的企业。 2019/4/16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 (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6种温室气体)。以及减排措施、节能低碳技术应用、碳资产开发、碳交易、碳中和等。 在生态环境厅网站或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鼓励重点企业在年度环境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中增加有关温室气体减排信息内容 浙江 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的上市企业和发电企业 2018年 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A股上市公司应对气候变化信息披露分析报告06 3A股上市公司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我们对截止2020年12月,全A股共计4136家上市公司的气候相关信息进行了研究,着重从上市公司披露的碳排放管理信息,以及企业的碳排放量信息两个维度进行分析。 3.1碳排放管理信息披露 2020年披露碳排放管理信 息的上市公司487家 占A股比例11.8% 披露温室气体量化管理目 标20家 2020年全A股4136家上市公司中,共有487家公司披露了企业对碳排放的相关管理举措的信息,仅占约 11.8%(图2)。具体对披露内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仅简单定性披露了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声明,即定性地披露了管理目标。全A股其中仅有20家公司(约占0.5%)披露了对自身碳排放的量化管理目标。相比只定性地描述碳排放管理举措,能够设定并披露定量的管理目标显然更能体现公司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视和管理水平。此数据说明目前多数上市公司对碳排放的管理还处在以理念倡导为主的初级阶段。 图2披露碳排放管理信息的A股上市公司数量及比例 对487家披露了碳排放管理信息的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中有96家为A+H股上市公司,占同期119家A+H股上市公司的80.6%,这和港交所发布执行《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加强公司对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信息的披露直接相关。以上市公司的规模分析,2020年沪深300成分股上市公司中,有157家披露了碳排放管理信息,占总体比例52.3%。2020年中证500成分股上市公司中,有163家披露了碳排放管理信息,占总体比例32.6%。在非中证800的3336家上市公司中,只有167家披露了相关信息,占总体比例5.0%。而在披露了温室气体量化管理目标的20家上市公司里,只有4家是非中证800成分股上市公司。以上数据说明,A股上市公司的碳排放管理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规模有正相关关系。 0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