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水泥工业得到较快的发展,水泥产量一直稳居世界第一;目前我国水泥产量和消费量均占全球一半以上。近年来,我国水泥产量总体稳定维持在20亿吨以上,2021年,中国水泥产量23.6亿吨,占全球水泥产量约57%。1 水泥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材料。水泥因原材料资源丰富、生产成本低廉、使用性能良好、行业技术成熟成为我国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建筑材料,用水泥制成的砂浆或混凝土,坚固耐久,广泛应用于土木建筑、水利、国防等工程。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水泥在建筑材料领域仍将占据最主要的地位。 水泥行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同样不容忽视。粉尘是其主要污染物,水泥生产需要经过矿山开采、原料破碎、黏土烘干、生料粉磨、熟料煅烧、熟料冷却、水泥粉磨等多道工序,每道工序都有可能粉尘外溢。据生态环境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水泥工业粉尘排放占全国粉尘排放量的15%-20%。除粉尘外,燃煤时会产生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这些污染不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也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 与此同时,现阶段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是完成两大战略任务的必然要求。在纪念《巴黎协定》达成五周年的气候雄心峰会上,习近平主席进一步承诺,碳达峰时间从“2030年”变为“2030年前”,碳达峰下降目标从“60%”提高到“65%以上”,非化石能源比重目标从“20%左右”提高到“25%左右”。《巴黎协定》的目标,对长久以来产能过剩、能效水平偏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的泥业行业来说是个极大的挑战。 1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发布《2021年水泥行业环境评估报告一张图》。 近年来,我国连续颁布了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覆盖面日益广泛,从重点排污企业到上市公司再至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对环境、市场等影响程度逐步推进。环境信息披露从自愿性逐渐向强制性过渡,制度日趋完善的同时,标准也逐步提高。2022年2月8日施行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时间和方式以及未按要求披露环境信息企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期报告将A股上市公司水泥行业直接关联和间接(股权≥30%)关联方环境监管记录,年份区间:2020年-2022年,共计254条,涉及上市公司15家,关联公司146家作为研究对象。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以下简称“绿色江南”)基于国内具有权威的蔚蓝地图环境大数据平台收录的企业环境数据,观察A股水泥行业上市公司在2020年报、2021年报、2022半年报中环境信息披露的表现,并结合绿色江南与上市公司沟通情况,形成研究报告。 环境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2月8日起施行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中第七条指出“重点排污单位,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第八条指出“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一)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五)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生态环境相关许可证件的;(六)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 2017年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其中第五节第四十四条提出“属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以下主要环境信息:(一)排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202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相比增加了一项内容“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1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中关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相同。 本期报告聚焦A股水泥行业上市公司2020年报、2021年报、2022半年报中的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表现。其中,2020年企业年报以《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为参考法规;2021年企业年报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为参考法规;2022年企业半年报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为参考法规。 基于蔚蓝地图大数据平台,绿色江南选取A股水泥行业15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具体企业名称见下表。 表1本期报告研究对象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本公司名称 601992 金隅集团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585 海螺水泥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600802 福建水泥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600720 祁连山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672 上峰水泥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2233 塔牌集团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401 冀东水泥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600801 华新水泥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600881 亚泰集团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789 万年青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600668 尖峰集团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877 天山股份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2302 西部建设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600449 宁夏建材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546 金圆股份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A股水泥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表现 1.A股水泥行业上市公司2020年企业年报披露情况 绿色江南通过观察A股水泥行业上市公司2020年企业年报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并结合IPE蔚蓝地图大数据,发现多家上市公司在2020年度未受到环保处罚或违法行为轻微,罚款在1万元以下;2家上市公司完全披露所受环保处罚,包括未明确要求披露的10万元以下的罚款;2家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不完善;1家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同时附有整改措施。 1.1多家上市公司未受或受小额环保处罚 万年青、福建水泥、宁夏建材、尖峰集团、上峰水泥、塔牌集团、祁连山、海螺水泥在2020年中未因环境问题受到1万元及以上大额罚款、停产、限制生产、追究刑事责任等行政处罚。 1.22家上市公司完全披露环境信息 华新水泥在2020年报中除披露十万以上罚款外,还主动披露小额环保罚款。 图1华新水泥2020年报信息披露情况 冀东水泥在2020年年报中主动披露小额罚款且附有整改措施,冀东水泥也 是唯一一家在2020年年报中提及环保处罚整改措施的企业。 图2冀东水泥2020年报信息披露情况 1.32家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不完善 金隅集团在2020年年报中提及所受环保处罚,但我们对比金隅集团2020年企业年报与IPE蔚蓝地图环境大数据,发现金隅集团2020年年报存在环境信 息披露不完善的情况。金隅集团旗下子公司大厂金隅涂料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 因固废露天堆放被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0万元,但金隅集团在2020年年报中并未披露该条处罚信息。 图3-1金隅集团2020年报信息披露情况 图3-2金隅集团2020年报信息披露情况 表2金隅集团子公司2020所受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简称 关联企业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内容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金隅集 大厂金隅 该公司厂区西南角一般固 廊环罚﹝2020﹞ 2020-1 廊坊市 团 涂料有限 废存储间门口发现含漆废 1-5号罚款:20万 1-06 生态环 责任公司 棉丝,废漆渣,粘漆滤网, 境局 粘漆塑料露天堆放,经现场称重527斤。 金圆股份在2020年企业年报中披露,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但我们通过检索蔚蓝地图大数据,发现该公司旗下子公司平安金圆建材有限公司2020年因公司东侧围墙外有废渣堆放区的废水渗出至水渠,最终流至河道;另 厂区进出口处有废水流出至河道迹象,被海东市平安区生态环境局罚款20万元。 图4金圆股份2020年报信息披露情况 表3金圆股份子公司2020所受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简称 关联企业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内容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金圆股 平安金圆 该公司东侧围墙外有废渣 平环罚﹝2020﹞4 2020-1 海东市 份 建材有限 堆放区的废水渗出至水 号罚款:20万 1-09 平安区 公司 渠,最终流至河道;另厂 生态环 区进出口处有废水流出至 境局 河道迹象。 2.A股水泥行业2021年企业年报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绿色江南通过观察A股水泥行业上市公司2021年企业年报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并结合IPE蔚蓝地图大数据,发现4家上市公司2021年或未因环境问题受到环保处罚,或违法行为轻微,罚款较少;3家上市公司完全披露所受行政处罚;2家上市公司披露金额有误;4家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不完善;1家上市公司未按要求披露环境信息;5家上市公司在2021年报中提及环境问题的整改措施。 2.14家上市公司未受或受小额环保处罚 祁连山、塔牌集团、亚泰集团、宁夏建材在2021年中未因环境问题受到1万元及以上大额罚款、停产、限制生产、追究刑事责任等行政处罚。 2.23家上市公司完全披露环境信息 华新水泥在2021年企业年报中完善地披露因环境问题受到的行政处罚,包 括10万元以下的小额罚款。尖峰集团、西部建设两家上市公司在2021年未受到法规规定需披露的相关处罚,但仍主动披露小额罚款。 图5华新水泥2021年报信息披露情况 图6尖峰集团2021年报信息披露情况 图7西部建设2021年报信息披露情况 2.3多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绿色江南通过对比发现,金隅集团、冀东水泥两家上市公司在2021企业年报中披露的环保处罚金额与IPE蔚蓝地图环境大数据收录的信息有出入。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黎冀东水泥”)是同属于冀东水泥、金隅股份的控股企业,昌黎冀东水泥2021年4月9日因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被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处以75万元罚款, 而金隅集团、冀东水泥两家企业在年报中提到这一处罚时,数据均为65万。 表4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2021年所受环境处罚 上市公司简称 关联企业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内容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冀东水泥/金隅集团 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秦环罚﹝2021﹞5045罚款:75万 2021-04-09 秦岛生环局 皇市态境 冀东水泥/金隅集团 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涉嫌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 秦环罚﹝2021﹞5033罚款:15万 2021-04-09 秦岛生环局 皇市态境 冀 东 水 昌黎冀东 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