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shui.com 再生资源行业税务合规研究报告(2023) 前言 长期以来,受制于再生资源行业回收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再生资源企业采购环节增值税进项取得严重不足,为弥补进项缺口,部分企业通过改变业务模式、第三方代开甚至购买的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随着“打虚打骗”专项行动逐渐深入并转变成常态化打击,再生资源行业爆发了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多数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及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在此情形下,许多企业无奈选择放弃取得进项发票,转而选择使用自制凭证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在增值税层面,则在向下游销售货物时,按照销售额全额缴纳增值税,使得企业的利润空间大大压缩。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其中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规定极大缓解了回收业务中的增值税税负问题。同时,在近两年再生资源企业虚开发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出现了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务案例,同时随着检察系统刑事合规机制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合规不起诉在再生资源行业涉税刑事案件中也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运用,以上变化为再生资源行业涉税刑事案件辩护带来了新的契机。基 huashui.com 于此,为使广大再生资源行业企业在今后的经营中,合规合法进行税务管理、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和外部风险隔离,有效应对和化解涉税法律风险,华税结合对再生资源行业的持续研究及最新涉税案件的代理经验撰写了本报告,就税收征管新形势下再生资源行业的税收环境、涉税风险成因、主要涉税风险及其表现形式、虚开刑事案件的争议焦点及辩护要点以及税务合规管理等内容进行深度分析,以期为再生资源行业企业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huashui.com 目录 一、行业发展情况 二、2022年再生资源行业涉税案件数据分析三、2022年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环境分析 四、再生资源行业涉税风险成因分析 五、再生资源行业主要涉税风险及其表现形式 六、再生资源行业虚开刑事案件的争议焦点及辩护要点七、再生资源行业涉税刑事案例解析 八、2023年再生资源行业税务合规管理建议 huashui.com 一、行业发展情况 在我国,再生资源产业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回收作为再生资源产业的核心环节,承担着将各种分散的废旧物资进行“汇聚”与初加工的任务,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实现手段和发展保障。 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下,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体量进一步发展壮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总量和回收总值呈现上升趋势。 据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铅酸电池除外)十个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为3.81亿吨, 其中废钢铁回收总量为2.50亿吨,占比65.73%,废纸回收总量0.65亿吨,占比 17.05%,废塑料回收总量0.19亿吨,占比4.99%,废有色金属回收总量0.13亿吨,占比3.54%。2021年,我国十个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额约为13695亿元,其中废钢铁回收总额为7523.6亿元,占比54.94%,废有色金属回收总额为2878.5亿元,占比21.02%,此外,十个品种再生资源的回收额均呈增长态势。随着十大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量和回收总额取得新突破,行业规模和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 “十四五”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再生资源行业企业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和政策的扶持下,将迎来的新的发展契机。 huashui.com 二、2022年再生资源行业涉税案件数据分析 (一)2022年再生资源行业涉税刑事案件数据分析 1、罪名分布情况 以“再生资源”、“回收”、“废旧”、“废钢”、“废铁”、“废金属”、“税”等关键词,交叉索引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等网站,2022年全年公开再生资源行业涉税犯罪案件43件,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占据绝对多数,高达 38件,而虚开发票罪案件排列第二,共计5件,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逃税罪数量均各为1件(少量案件因存在两种罪名而被重复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企业通常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较为重视,而忽视了虚开普通发票的法律风险。202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对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追诉标准为: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第一、二项标准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因此,虚开普通发票的行政、刑事风险同样需要引起企业经营者的关注。 2、地域分布情况 在已公开的43起涉税犯罪案件中,江苏省、辽宁省、河北省、河南省为案件的高发省份,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地方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的 huashui.com 支持程度存在正相关。 3、量刑及缓刑适用情况 经分析,在2022年公开的43起再生资源行业危害税收征管罪中,一审程序 (含发回重审的一审程序)31件,其中,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为10件,1件被判处无期,重刑适用率超过了36%,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案例有7件,占比约23%。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例有13件,占比约42%。而适用缓刑案件则为8件(包括部分实刑、部分缓刑),缓刑适用率不足26%。 4、二审情况 经分析,在已公开的43起涉税犯罪案件中,二审案件共12件,其中维持原 huashui.com 判10件,发回重审1件,直接改判1件。发回重审理由为: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于货物交易真实性问题,一审判决未能充分核实,在案人员明确表示本案存在真实货物,只是没有在案涉企业之间实际运输,而是直接运往下游,一审法院没有查清是否存在观念交付现象,径行否定了货物交易真实性。 直接改判的理由为: 上诉人蒋某某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于作用较小的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李某某、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主犯,系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予纠正。 5、不起诉案件情况 通过检索中国检察网,2022年公开再生资源行业涉税不起诉案件7件,不起诉的原因包括: ①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被不起诉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②被不起诉人积极补缴税款、开展合规整改,企业合规建设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合格,被不起诉人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6、小结 huashui.com 从以上数据可见,再生资源行业涉税案件的刑事责任较为严峻,尤其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最为突出,企业负责人实际面临的刑期较长,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比例相较于其他经济类犯罪而言较高,同时具有不起诉率低、上诉成功率低、上诉难度大等特点。因此,再生资源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在刑事一审阶段作好充分准备、妥善应对。 (二)2022年再生资源行业涉税行政案件数据分析 1、涉及发票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上公告送达案件信息显示, 2022年全年再生资源行业涉税行政案件共计42件,其中仅涉及进项发票的涉税 案件11件,仅涉及销项发票的涉税案件8件,同时涉及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的 涉税案件23件。 2、案件性质 上述案件中,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最多,高达18件。企业走逃(失 联)位居第二,为11件;偷税类案件数量第三,共8件;虚开普通发票案件数 量第四,共5件。 值得关注的是,在18件虚开案件中,共计有16个案件的税务机关向下游企业的税务机关发出了《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涉税风险由此向下游传导。 huashui.com 根据《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3〕66号)第九条的规定:“已确定虚开发票案件的协查,委托方应当按照受托方一户一函的形式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相关证据资料,并在所附发票清单上逐页加盖公章,随同《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寄送受托方。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起已确定虚开发票案件协查函的,委托方应当在发送委托协查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寄送《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以及相关证据资料。”实践中,上游开票方因虚开发票被税务稽查后,其税务机关即向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送《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下游税务机关通常会依据上述函件材料要求受票企业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调整。则前述已公开的16例虚开案件中,下游受票方存在较高的涉税风险。而实务中,税务机关查处的虚开案件及涉及的下游受票企业远远大于目前统计的数字。 3、小结 由上述数据可知,再生资源行业依然是涉税违法行为的高发领域,且随着税收大数据的不断完善,因发票引起的涉税违法问题更易爆发,若下游企业未能做好供应端的合规与风险应对,则可能因上游企业涉嫌虚开而面临增值税无法抵扣、补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甚至认定偷税的行政风险。 huashui.com 三、2022年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环境分析 (一)金税四期背景下,“以数治税”精准监管 2022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弘扬丝路精神共促能力建设》的发言中宣告:“税务部门正在开发‘金税四期’,今年年底将基本开发完成。”届时,“金税四期”将整合当前已经存在的信息共享系统,强化跨部门之间的企业、个人信息共享。 中国税务报今年初发文称,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税务部门可以“将涉税信息‘数字化’、纳税人偏好‘脸谱化’、纳税人需求‘具象化’。”《弘扬丝路精神共促能力建设》的发言也提出建设“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全云化’技术架构”,“建成全国个人纳税人‘一人式档案’”。如此一来,企业的长期行为可以通过大数据的总结,创建独特的、个性化的企业税务档案,对企业偏好的经营范围和地域、平均利润率、上下游企业等信息一手掌握。如果企业出现特殊情况,例如当期利润波动太大,进销异常,一笔或多笔业务“快进快出”等,可能就会触发预警系统,需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二)专票电子化时代来临,虚开发票一查到底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目前正处在试点过程中,但可以预见的是,因全电发票具有“领票流程简化、开票便捷”等好处,将来必然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 就目前全电发票在广东、上海、内蒙古等地的试点来看,与传统的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不同,全电发票是在系统中自动流转,将使得一些发票违法行为更突出、更明显、更易追查异常点。如果企业虚开发票,发票从何处开出、何时认证、如何流转、进销项分别是什么货物,均留存在系统之中,只需假以时日,就可以 huashui.com 清理、排查出来,因此,虚开的风险只增不减。随着“全电发票”的推行,这种发票信息更加透明化、流转痕迹会更清楚,上下游全链条追查也会更轻松。 (三)六部门联动,打击“三假”虚开骗税工作常态化、打击骗取留抵退税 对于企业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的部分,2018年之前我国一直采取留待下 期抵扣的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长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就会导致一些企业积累了大量的留抵税款,导致企业资金被占用、资金成本增加、扭曲企业经济活动,进而不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和企业运营的调整。2018年6月27日,《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70号)发布,对18个行业的存量留抵税款实行退税,此后留抵退税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 2022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综合考虑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