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车险“报行合一”看监管思路和治理成效。本文通过车险施行“报行合一”与车险综改后,监管处罚与行业主体竞争变化分析“报行合一”推行至寿险的影响。车险综改落地后,监管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且随着车险综改不断深入推进,行业手续费率确实得到有效控制,改革成效不断显现,“降价、增保、提质”的阶段性目标全面达成,但费用问题的乱象没有得到根治,仍然具有进一步优化空间。 车险与寿险“报行合一”不同点比较:降低长期负债成本是关键,产品与竞争差异给监管与行业带来挑战。1.监管侧重不同,车险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主要目标,“降价、增保、提质”是阶段性目标;寿险监管意在降低长期负债成本,推动行业健康稳健发展。2.费用结构不同,车险保费减少,降低“中间商赚差价”,寿险则改变了分蛋糕的方式,把蛋糕做实、做明,保费总额不变。3.费用科目繁复程度不同,车险费用明细明确具体;寿险公司自主设定附加费用率,针对期限、险种、业务类型和缴费方式有不同限制,科目更加繁复。4.市场排他性不同,车险具有排他性,而寿险需要与其他资管公司共同竞争。5.产品特性不同,车险条款设计和费率差别不大,而寿险产品种类复杂,“报行合一”倒逼险企从费用竞争转向产品竞争,体现产品设计差异化抢占市场。6.业务周期不同,车险的业务周期较短,行业费用率和赔付率多呈现此消彼长的变化趋势;而寿险业务期限较长有“侥幸心理”通过高手续费业务获得较高负债成本的业务来达成公司短期保费规模目标,埋下未来潜在利差损的隐忧,更需注重费用管控。 “报行合一”对寿险各渠道的影响:对个险明确佣金费用“蛋糕”的划分,而非简单一刀切降低总量;银保手续费管控打开银保渠道价值发展掣肘,头部险企有望充分受益。对于个险渠道而言,“报行合一”将鼓励险企将法外费用划入法内,销售费用向一线外勤人员倾斜;在行业协会组织销售人员分级的背景下,队伍仍可能面临进一步清虚压力;费用结构的变化短期将对内勤造成压力,长期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对于银保渠道而言,“报行合一”影响利大于弊,有助于险企回归保险产品本源、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考虑到当前银行对中收的迫切渴望和居民对保本理财的需求释放,预计2024年银保渠道仍将起到新单和价值的补充作用;积极探索高内涵价值发展路径与银保合作新模式是行业共同课题,银保自律公约利好头部险企与银行深化合作;高净值人群当下风险偏好稳健,保险凭借独特的配置价值和优势逐步成为私行高客青睐的理财配置方向之一。 投资建议:监管政策指向明确,“报行合一”成为来年监管工作重点。 本文通过车险施行“报行合一”与车险综改后,监管处罚与行业主体竞争变化分析“报行合一”推行至寿险的影响。当前行业处于负债端数据“真空”和资产端“底部震荡”双期叠加周期。若权益市场底部企稳后,保险股或迎来“戴维斯双击”。推荐中国太保,中国人寿和新华保险。 风险提示:监管政策持续收紧、“开门红”业务数据大幅波动拖累估值、宏观经济持续低于预期。 1.监管政策指向明确,“报行合一”成为来年监管工作重点 全面推行各渠道“报行合一”有望成为来年监管工作重点。在3Q23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新闻发布会上,监管提出全面推行“报行合一”,抓紧启动个人代理渠道、经纪代理渠道的“报行合一”工作。 人身险领域“报行合一”不断深化推进,监管政策思路一脉相承。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强化管理促进人身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以强调费用管控,引导可持续发展,规范“开门红”:严禁大幅提前收取保费,杜绝实际费用过高“报行不一”,市场对1Q24全行业新单和价值增长产生担忧。我们认为监管的重心仍在于从费用管控入手,要求人身险企严格执行“报行合一”,确保实际费用不高于报备费用,并从处罚入手,将重点查处套取资金、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行为。 若推行“报行合一”将对各渠道有何影响?本文将从车险“报行合一”成效看寿险施行影响几何? 表1:监管政策思路一脉相承,近期各项监管措施直指“报行合一” 2.从车险“报行合一”看监管思路和治理成效 2.1.2018年监管曾在车险业务领域严格施行“报行合一” 车险乱象最突出的表现就费用,管住费用好比“打蛇打七寸”。2018年6月,原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对车险业务进行严格的“报行合一”。所谓车险“报行合一”,最新《车险合规经营自律公约》中明确了三条规定:一是严格执行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对条款费率报行不一,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不得随意变更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二是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开展不正当竞争;三是车险手续费比例不得超过报批报备上限。 保险产品是形成风险的源头,保险产品的开发、费率厘定需要严格遵循法律及各类监管规定,这也是保险产品区别于其他金融产品的一个重要特点。对于保险产品费率监管能够有效维护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保证企业的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和费率管理办法》中,强化了保险产品的审批和备案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 回顾车险综改历程,“降价、增保、提质”是车险综改后各地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 车均保费是监管“让利于消费者”的监测重点。综改后,风险定价能力、客户服务能力、经营效率水平成为拉开经营差距的重点。精细化运营将持续成为考验财产险公司经营能力的“行业课题”,倒逼险企提升车险业务的科技含量,进行客户细分,努力为客户提供创新型、个性化的车险产品与服务,通过产品创新进一步抑制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降低出险率与赔付率;提升业务管理效率,降低内部管理成本。 表2:商车费改回眸:2015年至2020年 2.2.车险“报行合一”后处罚案例分析 我们根据银保监会官网整理了近几年的有关“报行合一”的车险处罚案例。整体来看,在各地银保监局在对商业车险“报行合一”执行情况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中重点查处问题领域集中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地址,严重的更是予以停业处罚。暂停销售车险产品3个月,处罚力度较大,特别是省级分公司层面。例如,2020年12月2日,新疆银保监局官网连发四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地财险新疆分公司因车险业务违规累计被罚115万元,并被责令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三个月。 表3:各地监管局对违反车险“报行合一”的部分处罚案例 2.3.车险综改成效显著,但仍有进一步费用优化空间 2023年以来车险费用率有抬头迹象,2022年行业承保盈利带来的余量给各机构突破“报行合一”带来空间。2023年以来,头部车险公司对于车险经营积极响应监管要求,加强费用管理、优化成本管控;有效执行自主系数放宽政策,提升精准定价能力,实现业务结构优化。不过由于2022年受益于疫情反复对于车辆出行率下降带来的影响,行业车险承保利润明显改善,为部分中小险企比平拼价格费用留下空间。今年6月,原银保监会财险部下发了《关于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场虽有所收敛,但是费用抬头的情况仍然存在。2023年9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管理的通知》,直接对车险费用进行全方位管控。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财险、国寿财险、中华联合、阳光财产、大地财产、太平财险八家财险公司共同签署《车险合规经营自律公约》,进一步完善落实上述两个文件。《公约》一共五章,包括总则、自律原则、自律规范、公约规范和附则,共计十八条,其中,第三章的自律规范部分中,主要涉及费用管控、增值服务和保障等多个方面,以往车险市场中常见的费用乱象问题,比如返现、返卡、送积分等,都被明令禁止。 图1:《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管理的通知》要点总结 图2:《车险合规经营自律公约》要点总结 总结来看,历经车险综改,行业手续费率确实得到有效控制,改革成效不断显现,“降价、增保、提质”的阶段性目标全面达成,但费用问题的乱象没有得到根治。从费用率角度来看,截至综改一周年的2021年9月,车险综合费用率为27.8%,同比下降13.5个百分点,其中手续费率为8.4%,同比下降7.2个百分点。1H23车险综合成本率为97.9%,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其中综合费用率为27.9%,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 车险施行“报行合一”和综改后,费用率确实有所降低,但是在监管三令五申严格管理下,“报行合一”仍有被突破的迹象。从处罚的事由看,多数都因为向投保人返还现金变相突破商业车险费率,或虚列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标准。 图3:车险手续费率在“报行合一”与综改推进后下降 图4:车险集中度在“报行合一”与综改推进后提升 3.车险与寿险“报行合一”有何不同? 车险与寿险“报行合一”不同点比较:降低长期负债成本是关键,产品与竞争差异给监管与行业带来挑战。1.监管侧重不同,车险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主要目标,“降价、增保、提质”是阶段性目标;寿险监管意在降低长期负债成本,推动行业健康稳健发展。2.费用结构不同,车险保费减少,降低“中间商赚差价”,寿险则改变了分蛋糕的方式,把蛋糕做实、做明,保费总额不变。3.费用科目繁复程度不同,车险费用明细明确具体;寿险公司自主设定附加费用率,针对期限、险种、业务类型和缴费方式有不同限制,科目更加繁复。4.市场排他性不同,车险具有排他性,而寿险需要与其他资管公司共同竞争。5.产品特性不同,车险条款设计和费率差别不大,而寿险产品种类复杂,“报行合一”倒逼险企从费用竞争转向产品竞争,体现产品设计差异化抢占市场。6.业务周期不同,车险的业务周期较短,行业费用率和赔付率多呈现此消彼长的变化趋势; 而寿险业务期限较长有“侥幸心理”通过高手续费业务获得较高负债成本的业务来达成公司短期保费规模目标,埋下未来潜在利差损的隐忧,更需注重费用管控。 表4:车险与寿险“报行合一”有何不同? 3.1.不同点:监管侧重略有差异 回顾车险综改,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综改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由于综改前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服务争议等问题突出,所以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综改初期的阶段性目标,也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为消费者提供价格更低廉、保障更充分、服务更优质的车险产品。 反观人身险,监管侧重产品定价的稳健性,减轻险企负债压力。2023年以来监管先后引导下调人身险预定利率;8月22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对银行保险渠道以不合理佣金狂热追求规模行为进行约束,要求人身险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根据发展水平、盈利状况、管理能力等,细化完善费用结构,审慎合理地确定费用假设;10月下发《关于强化管理促进人身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强调严禁大幅提前收取保费,杜绝实际费用过高乱象。近年来受市场利率持续走低压制,行业投资收益率普遍承压,利差损隐忧再度抬头。我们认为,监管对于人身险公司费用管理在于营造行业长期健康的竞争环境,降低行业长期负债成本,提高负债质量,推动人身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3.2.不同点:排他性竞争差异 车险市场具有排他性,市场竞争发生在财险行业内。车险的本质是对汽车进行风险保障,新增车辆投保和已有车辆续保稳定创造需求,法律规定的交强险和越发普及的商车险更是确立了险企的绝对地位。有且仅有财险公司能够为车辆提供风险保障,各财险公司在车险市场中找到平衡,达到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而其他行业由于不具备相应的精算能力和风险分担功能而被排除在车险市场之外。 寿险市场则不具有排他性,其他资产管理公司一同参与竞争。除了保障型产品外,储蓄型产品在寿险市场占据了较大份额。储蓄型产品具有很强的储蓄+投资功能,投保人以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