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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促进数据资产管理,明确数据资产属性、更好促进开发

信息技术2024-01-14浦俊懿、陈超、谢忱、杜云飞东方证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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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促进数据资产管理,明确数据资产属性、更好促进开发

行业研究|动态跟踪 看好(维持) 财政部发文促进数据资产管理,明确数据资产属性、更好促进开发利用 计算机行业 国家/地区中国 行业计算机行业 报告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4日 核心观点 事件: 1月1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保障等三方面十八条内容,对数据资产管理进行引导规范。《意见》明确了数据的资产属性,强调以充分释放数据资产价值为目标,以推动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并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更好发挥数据资产价值,更好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再次出台文件,对数据资产管理进行引导与规范。此前财政部在《数据二十条》指引下,相继制定并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数据资 产评估指导意见》,针对数据资产的评估与会计处理进行明确,而此次发布《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是对数据资产管理进行引导和规范,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以及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解决存在的数据资产高质量供给不足、合规化使用路径不清晰、应用赋能增值不充分等难点与问题,更好释放数据资产价值。 指导文件有利于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得到明确。《指导意见》是针对数据资产这一大类资产作出的指导性规定,不区分持有主体。而公共数 据资产是重要的数据资产类型,并具有国有或公共属性,因此在指导意见中得到了重视与强调。意见明确了通过公共数据资产运营公司进行公共数据运营,而收益可以向提供方进行比例分成。同时,该意见确认了“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收益分配原则,支持数据资产各环节投入得到相应回报。 公共数据开发与运营有望逐步落地,各类数商均能依贡献获得收益。我们认为,公共数据运营与分配机制的明确,有利于释放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巨大空间。在这其 中,拥有数算能力和安全可信身份的国资作为公共数据的一级开发商有望持续受益。同时,文件也肯定了公共数据价值挖掘过程中,专业数商的关键作用和持续贡献。有行业Know-how、场景开发优势的数商将作为公共数据的二级开发商持续获益。 《意见》提出数据资产各权利主体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数据资产管理平台提供方有望持续受益。《意见》鼓励各主体提升数据资产数字化管理能力, 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我们认为,可提供数据资产管理平台、输出数据治理管理能力的数商将持续赋能地方政府、央国企以及拥有数据资源的企业。数据资产管理平台相关公司有望持续获益。 投资建议与投资标的 建议关注公共数据一级运营主体、公共数据二级运营主体以及数据资产管理平台提供方: 公共数据一级运营:建议关注广电运通(002152,未评级)、深桑达A(000032,未评级)、云赛智联(600602,未评级)等 公共数据二级运营:建议关注银之杰(300085,未评级)、中科江南(301153,未评级)、久远银海(002777,未评级)、山大地纬(688579,未评级)、千方科技(002373,未评级)、通行宝(301339,未评级)、中远海科(002401,未评级)等 数据资产管理平台:建议关注三维天地(301159,未评级)、普元信息(688118,未评级)等 风险提示 数据要素相关政策落地不及预期风险;相关技术发展不及预期风险。 浦俊懿021-63325888*6106 pujun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4050004 陈超021-63325888*3144 chenchao3@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1050002 谢忱xiechen@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2090004 杜云飞duyunfe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3120001 宋鑫宇songxinyu@orientsec.com.cn 覃俊宁qinjunning@orientsec.com.cn “数据要素×”行动计划推动场景端落地,算力网建设加速可期 2023-12-18 国家数据局有望持续推进“数据要素X”, 2023-11-26 多样数商有望持续赋能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计算机行业动态跟踪——财政部发文促进数据资产管理,明确数据资产属性、更好促进开发利用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2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86 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