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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股市|公用事业|供水 评级:买入 中国水务(855 HK) 目标价:7.00港元 自来水价格上调周期有望展开 湖南新晃县项目自来水价上调 近日公司湖南新晃县项目获得当地政府分两阶段上调自来水价。 第一阶段自2024年起,第一至第三阶梯居民用户水价(按用水量由少至多分级计费)分别由2.13/m3、3.20/m3、4.26/m3上 涨23.0%、22.5%、83.3%至2.62/m3、3.92/m3、7.81/m3。非居民及特种定额用水价分别上涨28.4%及27.7%至4.11/m3及10.88/m3。第二阶段自2025年起,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户水价分别上涨约18%、21%。此项目供水能力达4.5万吨/日,占公司并表自来水总产能650万吨/日(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0.7%。 上海部分区域水价上调提振全国水价普调预期 内地水价上调工作在疫情期间放缓,我们认为此次调价显示国家发改委于2021年8月公布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见图一)有效实施,取代实施约20年的旧规则。新规则下,供水运营商的准许收益由按净资产利润率计算改为投资资本回报率,预期收益金额将会较高。水费定价也将更考虑运营成本及效率。 由于经济持续恢复,我们相信《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将可加强有效执行,一些地方政府将上调自来水价。例如,自2024年起上海部分区域已经上调自来水价,浦东的第一至第三阶梯居民用户水价分别上调17.2%、21.2%、62.6%至2.25/m3、4.00/m3、6.99/m3。 2H FY24及FY25较多项目有望获批上调水价 FY22及FY23公司分别有四个及八个项目获批上调自来水价,供水能力合共约58万吨/日及50吨/日,占年底并表自来水总产能的9.1%及7.8%。FY24内,截至现在已有两个项目调价,供水能力合共6.8万吨/日,占自来水总产能的1.0%。我们预计2H FY24及FY25公司将有较多项目获批上调自来水价。 来源:彭博、中泰国际研究部 重申“买入”评级 我们目前暂时维持盈利预测,考虑调价落实情况,不排除未来上调可能,并重申7.00港元目标价,对应6.0倍FY24目标市盈率和53.8%上升空间。维持“买入”评级。 相关报告 20231128-中国水务(855 HK)更新报告:中期业绩略逊预期,长远发展升势不变 风险提示:(一)水源受到污染、(二)水价提升幅度及进度低于预期、(三)汇率风险。 20231024-中国水务(855 HK)更新报告:业务将逐步改善 分析师周健锋(Patrick Chow)+852 2359 1849kf.chow@ztsc.com.hk 来源:公司资料 历史建议和目标价 来源:公司资料、中泰国际研究部 公司及行业评级定义 公司评级定义: 以报告发布时引用的股票价格,与分析师给出的12个月目标价之间的潜在变动空间为基准; 买入: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在20%以上增持: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以上至20%之间中性: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至10%之间卖出: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损失大于10% 行业投资评级:以报告发布后12个月内的行业基本面展望为基准;推荐:行业基本面向好中性:行业基本面稳定谨慎:行业基本面向淡 重要声明 本报告由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国际”或“我们”)分发。本研究报告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发送本报告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不因接受到本报告而视为中泰国际客户。本研究报告是基于我们认为可靠的目前已公开的信息,但我们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不论报告接收者是否根据本报告做出投资决策,中泰国际都不对该等投资决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以任何形式分担投资损失,中泰国际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客户也不应该依赖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我们会适时地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各种规定可能会阻止我们这样做。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行业报告之外,绝大多数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出版。中泰国际所提供的报告或资料未必适合所有投资者,任何报告或资料所提供的意见及推荐并无根据个别投资者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及独特需要做出各种证券、金融工具或策略之推荐。投资者必须在有需要时咨询独立专业顾问的意见。 中泰国际可发出其他与本报告所载信息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反映研究人员的不同观点、见解及分析方法,并不代表中泰国际或附属机构的观点。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研究人员于发出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我们的销售人员、交易员和其它专业人员可能会向我们的客户及我们的自营交易部提供与本研究报告中的观点截然相反的口头或书面市场评论或交易策略。我们的自营交易部和投资业务部可能会做出与本报告的建议或表达的意见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权益披露: (1)在过去12个月,中泰国际与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并无企业融资业务关系。(2)分析师及其联系人士并无担任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之高级职员,亦无拥有任何所述公司财务权益或持有股份。(3)中泰国际证券或其集团公司可能持有本报告所评论之公司的任何类别的普通股证券1%或以上的财务权益。 版权所有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未经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材料的任何部分均不得(i)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ii)再次分发。 中泰国际研究部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89-195号李宝椿大厦6楼电话:(852) 3979 2886传真:(852) 3979 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