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形成《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严格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规范租赁业务,增设监管指标 办法以纠正前期盲目扩张的类信贷倾向为核心,牢固树立回归租赁主责主业的鲜明导向,推动金租公司围绕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功能定位探索开展特色化经营。 要点包括:(1)增加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大型企业两类发起人;提高主要发起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一次性实缴货币1亿元提高到10亿元;将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2)设立境内专业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5000万元提高至3亿元。(3)强化业务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厘清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适当拓宽融资渠道(发行资本补充工具),增强股东流动性支持能力。(4)加强公司治理监管。(5)新增杠杆率及财务杠杆倍数指标; 优化拨备覆盖率和同业拆借比例监管指标;新增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等流动性监管指标。明确监管评级、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等方面监管要求。(6)完善业务经营规则,规范租赁业务。将租赁物范围由固定资产调整为设备资产,加强租赁物适格性监管,要求金租公司按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及时调整业务发展规划。(7)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具体见附表) 预计金租公司数量保持稳定,推动业务转型,加强杠杆和流动性监管 政策影响:(1)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预计金租公司数量维持稳定。办法提高注册资本金最低额要求以及发起人财务指标要求,设立门槛进一步提高。2021-2023年无新金租公司(不包括专业子公司)设立,2023年末金租公司数量68家,预计未来金租公司数量保持稳定。(2)持续优化完善租赁物范围,强化租赁业务发展正向引导。办法延续“8号文”监管思路,加强租赁物适格性的监管,引导行业向设备直租和小微、涉农企业设备回租业务转型。(3)优化和增设监管指标,旨在合理控制业务增速和杠杆水平,加强流动性风险监管。下调拨备覆盖率要求,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考虑到办法修订了准入标准、增加了部分业务经营规则和监管指标,金融监管总局已组织对行业进行摸底测算,总体来看,大多数金融租赁公司在监管指标方面达标压力不大。 行业空间广阔,公司治理优秀、差异化优势突出的企业有望持续领跑 (1)办法肯定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推动金租公司提高设备专业能力,围绕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功能定位探索开展特色化经营,支持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要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租赁在服务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行业空间广阔。设立门槛提高,预计金租公司数量维持稳定,增加资本补充工具拓宽融资途径;监管引导行业转型背景下,预计各公司凭资源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推荐厂商租赁模式领先的江苏金租。(2)江苏金租作为A股唯一上市金租公司,“零售+科技”双领先,厂商模式具有一定壁垒。2023H1末,公司合作厂商和经销商数量超过3000家,2022年单均规模104万元,零售属性明显,符合监管鼓励直租和服务中小方向。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周期对租赁业务带来影响,行业转型进展不及预期。附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前次政策对比 政策变化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 理暂行规定》-2014 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 申请设立时从业人员要求 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总人数的50%,并且在风险管理、资金管理、合规及内控管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理等关键岗位上至少各有1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金融从业经总人数的50% 验的人员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发起人类型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主营业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依法设立或授权的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增加主要发起人类型 可的发起人。 提高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和出资比例提高主 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金融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租赁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整金融租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要发起主要发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人持股51% 主要发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30% 比例 1、商业银行: (1)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8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2)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行净资产的50%(含1、商业银行:本次投资金额)【新增】 (1)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2、大型企业 (1)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或2、大型企业: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提高发起人财务指标要求 (1)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2)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2)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4)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新增】 (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境外融资租赁公司 3、境外融资租赁公司 (1)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 (1)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自由兑换货币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2)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新增】 (一)融资租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厘清基(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础业务(三)向非银行股东借入3个月(含)以上借款;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范围 (四)同业拆借;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向金融机构融资;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政策变化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 理暂行规定》-2014 (六)发行非资本类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接受租赁保证金。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厘清专(一)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项业务(二)向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为专业子公范围司、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履约担保; (一)发行债券; (专项:(三)从事固定收益类投资; (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需向监(四)发行资本补充工具; (三)资产证券化; 管机构(五)资产证券化; (四)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申请经(六)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 (五)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营的业(七)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务) (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1)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物类型,包括设备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资产。 (2)增强租赁物适格性监管。金融租赁公司不得以低值易耗品作为租赁物,不得以乘用车(小微型载客汽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规范租赁业务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及时调整业务发展规划,不得开展负面清单所列业务。 (1)资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各级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分别不得低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各级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 (2)杠杆率。金融租赁公司一级资本净额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6%。 (3)财务杠杆倍数。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1)资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银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增设监管指标 (4)拨备覆盖率。租赁应收款损失准备与不良租赁资产余额之比不得低于100%。 (2)同业拆借比例。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0%。 (5)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金融租赁公司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等流动性风险指标应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监管要求。 (6)将同业拆借比例规范范围由同业拆入业务扩展到同业拆入和同业拆出业务。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和同业拆出资金余额均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