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研究所环境学院ITF近期聚焦于战略基础设施规划的重要性和面临的挑战。通过其虚拟圆桌会议,ITF强调了基础设施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及其与经济增长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因果关系。会议指出,在规划过程中,从问题识别到方案选择、评估直至决策和交付,均需遵循明确流程,并强调这一流程应超越单一部门,全面考虑基础设施需求,包括土地使用、公用事业(如水、电力及其他服务)。
ITF提出战略基础设施规划具有潜力,能够根据不同国家的国情,在国家级基础设施计划、国家运输计划、特定模式的国家计划及区域计划之间做出决策。项目识别主要由国家/地区层面的运输机构或下放给区域/地方当局,项目选择则通常由部长或民选代表主导,同时可能包含官员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评估过程遵循既定方法,并设有独立的质量控制和事后评估规定。
在ITF组成员调查中,强调了规划机构的角色,其应独立于部长、具备明确的目标和战略方向,并定期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在规划过程中,机构需界定其部门和职能范围,如战略规划、投资项目等。此外,ITF提出的关键考虑因素还包括规划机构的组织和治理、预算约束、应对挑战(如复原力、气候变化)、跨部门协作以及透明度,特别是评估方法和绩效指标的设定。
在制定计划的要求方面,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苏格兰及威尔士等国均存在独立的战略基础设施规划实践,这些实践在预算约束内设置基于证据的优先级、全面评估方案及政策对其预期寿命的影响。评估方法包括通过支付意愿、实际支付和社会影响反映社会偏好,关注项目/政策对更广泛政策目标的影响,并使用基于证据的模型估计运输用户的响应和收益。
传统上,成本效益分析(CBA)作为评估运输项目的基石,但ITF指出其局限性在于未充分考虑地点和人员,无法全面覆盖其他关键政策目标。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决策者需平衡CBA与其他无形资产的影响,并考虑采用英国的“开关值”方法。此外,ITF强调了基于地点的评估面临的挑战,以及跨部门计划的复杂性。
在决策过程中,基础设施计划应采取战略方法,通过明确、详细且定期更新的战略基础设施计划传达。应将这些计划与基础设施资金包络相挂钩,并考虑建立独立的咨询机构以提供透明的专业咨询,特别是在长期、跨部门的基础设施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方面。此类机构应遵循经合组织的《监管机构治理原则》,并采用一致和透明的方法进行项目评估。
ITF还建议国家基础设施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国际上协调,以制定一致的基础设施绩效衡量标准,并在实施跨境基础设施项目时设立有各方代表的特定目的机构。该机构应明确规定政策目标和绩效标准,并建立相应的治理、资金和问责机制。通过上述建议,ITF旨在促进更加高效、全面和可持续的基础设施规划与决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