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报告 目录 释义2 公司资料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4 企业管治11 其他资料12 中期简明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15 中期简明合并财务状况表16 中期简明合并权益变动表17 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18 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9 如本中期报告的英文版与中文版的内容不一致,概以英文版为准。 释义 于本中期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所载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公司” 指 大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我们”或 “我们的”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如文义所指,就本公司成为现有附属公司的控股公司之前的期间而言,为本公司的现有附属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或其前身(视情况而定)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 指 香港的法定货币港元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人民币” 指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份”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0.02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3中期报告2 公司资料 董事会 孙涌涛先生(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蔡高升先生(执行董事) 黄子斌先生(执行董事) 张啊阳先生(执行董事)(暂停职务) 劳玉仪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郭耀堂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绍源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公司秘书 梁颖麟先生(香港注册会计师) 审核委员会 陈绍源先生(主席) 郭耀堂先生 劳玉仪女士孙涌涛先生 薪酬委员会 劳玉仪女士(主席) 陈绍源先生 孙涌涛先生 提名委员会 孙涌涛先生(主席) 陈绍源先生 劳玉仪女士 风险管理委员会 蔡高升先生(主席) 陈绍源先生 孙涌涛先生 授权代表 (就上市规则而言)黄子斌先生 梁颖麟先生(香港注册会计师) 外部核数师 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香港 湾仔庄士敦道181号 大有大厦15楼1501-08室 注册办事处 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 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北角渣华道191号 嘉华国际中心 27楼2703室 中国大陆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 中国大陆山东成武孙寺镇经济开发区 股份过户登记总处 ConyersTrustCompany(Cayman)Limited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 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 香港证券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楼1712–1716室 股份代号 1580 32023中期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回顾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与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木制品业务及相关服务、贸易以及物业活动。 木板业务及相关服务 胶合板产品业务及其相关服务为本集团主要业务。本集团主要生产基地战略性地位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菏泽市,该市杨木资源丰富,可提供制造胶合板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于回顾期内,为大幅扩展本集团的木板业务以扩阔收益来源,本集团与中国广东省江门市一间主要从事制造室内装饰材料及家具的工厂(“联盟工厂”)组成战略联盟。根据战略联盟安排,本集团可就转介客户(如物业开发商)至联盟工厂购买其产品赚取服务收益,而联盟工厂亦将向本集团购买胶合板产品,以根据其要求制造室内装饰材料及家具。 本集团的胶合板产品包括家具板、生态板(又名三聚氰胺贴面板)及实木多层板。我们所有的产品均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制。本集团胶合板产品的客户主要是家具制造商、设备制造商、装饰或装修公司、包装材料生产商等终端用户及贸易公司。本集团胶合板产品的大多数客户位于华东地区和华南地区。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一方面继续奉行减少接获低利润胶合板订单的政策,并实施措施控制成本及将若干非核心工作外包予当地工人以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透过与联盟工厂的战略联盟大幅扩展木板经营业务以拓宽收益来源,并自二零二三年第三季度起开始产生收益。尽管该等举措导致整体收益较二零二二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对毛损由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的约人民币0.8百万元转为毛利约人民币9.6百万元作出重大积极贡献。胶合板及相关服务分部占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总收益约79.5%。 物业活动 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起,本集团已签订租赁协议,将部分木制生物质颗粒工厂出租予从事农产品批发的租户,并出租其他过剩的工厂及土地,以产生稳定及经常性的租赁收入,同时降低该等资产的管理成本。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的租赁收入约占总收益的20.5%。 2023中期报告4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财务回顾 业绩回顾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的合并收益约为人民币10.7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34.9百万元减少约69.3%。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的合并毛利约为人民币9.6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毛损约人民币0.8百万元转亏为盈。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毛利率约为89.6%,而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则为毛损约2.2%。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销售以及分销开支及行政开支总额约为人民币8.6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6.9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1.7百万元,增幅约25.8%,主要由于期内与联盟工厂合作产生的相关销售及行政开支以及(其中包括)进行多项集资活动及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产生的相关专业费用所致。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合并除税前经营亏损由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15.7百万元减少至约人民币1.0百万元。有关亏损减少乃主要由于上文“木板业务及相关服务”一节项下所述措施带动利润率改善、审慎挑选优质客户及生产过程中的其他成本控制措施所致。 本集团录得财务成本减少约人民币0.9百万元,其中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为人民币2.0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为人民币3.0百万元。该减少乃主要由于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结清若干借款导致借款减少所致。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所得税开支为零。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人民币0.2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为人民币15.8百万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人民币0.03分,而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为人民币2.33分。 外汇风险 我们的大部分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值,若干银行结余、应付可换股债券及其他贷款以港元计值除外。本集团并未因货币汇率波动而面临对经营或流动资金的任何重大影响,并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采取任何货币对冲政策或任何对冲工具。本集团将持续监控外汇风险敞口,并于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外汇风险。 52023中期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流动资产及负债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持有的流动资产约为人民币77.9百万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人民币 71.5百万元),包括存货、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以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结余由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约人民币6.9百万元减少至约人民币1.3百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结余大幅减少乃由于结算应付款项所致。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的存货结余包括胶合板产品的原材料、在制品及制成品。存货结余与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约人民币1.9百万元相比大致稳定。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结余主要为来自新胶合板及相关服务客户的未偿还应收款项结余。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结余由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约人民币62.6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12.2百万元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的约人民币74.8百万元。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116.6百万元,而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约为人民币114.8百万元。该增加乃主要由于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应付关联方款项增加所致。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投资物业、使用权资产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投资物业约人民币65.5百万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人民币66.9百万元)。投资物业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列账,乃参考独立估值师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之估值厘定。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投资物业进行估值的独立估值师告知,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其报告刊发日期)起直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投资物业的公平值并无重大变动。因此,本公司董事认为,参考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公平值厘定本集团投资物业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的公平值属适当。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的使用权资产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价值分别约为人民币2.7百万元及人民币5.2百万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分别为人民币2.8百万元及人民币5.4百万元)。 2023中期报告6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借款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的借款总额约为人民币36.8百万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7.7百万元),包括在中国的银行借款约人民币8.1百万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人民币8.5百万元)及在中国及香港的其他贷款约人民币28.7百万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9.2百万元)。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的银行借款以本集团的使用权资产以及厂房及投资物业、若干前任及现任董事及个人向银行提供的若干担保作抵押。 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本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与一名第三方订立定期贷款融资协议,据此,贷方同意提供定期贷款融资(有关此项贷款的更多详情,请参见下文“资产抵押”一节)。 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本公司获美森(山东)木业有限公司(“美森(山东)”)及大森(菏泽)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大森(菏泽)”)告知,彼等分别被列为中国建设银行成武支行(“原告人”)向中国山东省成武县法院提出的民事诉讼(“诉讼”)的被告人(“辩护附属公司”),诉讼内容有关收回美森(山东)应付原告人的未偿还贷款金额。原告人向辩护附属公司寻求的判令如下:(1)未付本金总额合共人民币7,450,896.75元的清偿款项;(2)上述(1)款项的利息、罚款及复利(直至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原告人索偿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23,988.24元);(3)原告人提起诉讼的成本;及(4)进一步及╱或其他救济。 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本公司就于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举行的诉讼聆讯发布公告,表明法院其后裁定原告人胜诉。自二零二二年四月起,中国建设银行成武支行的客户经理已口头通知中国当地管理层,该银行已开始内部程序向山东资产管理公司出售美森(山东)及大森(菏泽)的逾期债务。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初,中国当地管理层获悉出售已完成,而山东资产管理公司为逾期债务的债权人。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家浙江资产管理公司向山东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债务后成为新债权人。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大森(菏泽)及美森(山东)接获法院通知,当中指出(其中包括)倘大森(菏泽)及美森 (山东)各自未能于通知日期起计三日内偿还未付本金额、利息及申索诉讼成本,浙江资产管理公司(“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金总额约人民币16百万元的未还款逾期债务(“债务”)项下的质押。 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本集团接获法院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的通知,即法院已作出将该物业于淘宝上在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的判决。本集团亦已与债权人讨论如何分期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