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建设指引》是为了规范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的组织建设,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推进集群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制定的。该指引规定了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的宗旨定位、成立组建、日常管理、业务运行以及组织监督等内容。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的职能包括引导集群战略方向、促进集群沟通交流、促进集群政企对接、促进集群协同创新、促进集群开放融合、提供集群服务阵地、促进集群自律规范等。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的组建和运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符合行业整体利益。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的组建应当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具备可持续服务的能力、合理确定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等。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应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成为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法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