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ListCo]:所得税EIT特殊税务处理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所得税EIT特殊税务处理

2023-12-15刘成伟ListCo坚***
所得税EIT特殊税务处理

EIT 所得税 并刘成伟 购特 组 税 重殊ListCo 务 税处2023年12⽉ 务理 ListCo 原创微信号 声明:下述为个⼈学习交流⽬的。并⾮有偿提供法律服务或以律师名义进⾏相关活动。如需专业意⻅,请向专业⼈⼠咨询。 免责:分析基于法律法规或市场公开信息。⽂中内容仅代表个⼈观点,并不代表任何平台或所在单位任何意⻅。全部法律责任由个⼈承担。 原创微信号:ListCo 并购重组税务系列 A.股权/股票转让交易税务 B.资产转让/⾮货币出资税务 C.整体改制/公积⾦转增税务 D.所得税EIT特殊税务处理 E.涉外/跨境并购重组税务 01 EIT企业所得税特殊税务处理 02 股权/资产转让的特殊税务处理 04 03 合并分⽴的EIT特殊税务处理⽬ 债务重组等特定情形税务政策 05 跨境交易的EIT特殊税务处理录 01 EIT企业所得税特殊税务处理 ListCo 企业改制重组的涉税交易场景 •整体改制 常规交易 •公积⾦转增01 •股权转让/出资 02 •资产转让/出资 •同⼀控制下03 转让/划转 改制重组涉税场景 •企业合并 •企业分⽴ 刘成伟 特定情形 A •债务重组 B •CB债转股 C•明股实债 •撤回投资 ⼀般性税务处理当期确认损益 EIT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重组各⽅可选择适⽤特殊性税务处理 -应经税务局备案/确认 企业重组 刘成伟 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确认损益 EIT企业所得税—⼀般性税务处理vs特殊性税务处理 •同⼀重组的当事各⽅应采取⼀致税务处理原则,即统⼀按⼀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 EIT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政策框架 改制重组EIT所得税特殊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刘成伟 •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币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关于⾮货币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关于全⺠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 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选择适⽤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B A 59号⽂ 适⽤条件 B C C •合理商业⽬的,具有合理的商业⽬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的 •标的占⽐,被收购、合并或分⽴部分的资产或股权⽐例符合规定的⽐例 •股权对价占⽐,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付⾦额符合规定⽐例 EIT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适⽤条件 刘成伟 •12个⽉主业不变更,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12个⽉股权不转让,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EIT特殊税务处理的适⽤条件—合理商业⽬的 •重组交易的⽅式 刘成伟 1 5 商业⽬的 合理性分析 2 4 3 •⾮居⺠企业参与重组活动的情况•重组交易的实质结果 •重组各⽅涉及的财务状况变化•重组各⽅涉及的税务状况变化 EIT特殊税务处理的适⽤条件—交易后稳定期 •取得股权⽀付的原主要股东(转让⽅/⽬标公司原持股20%以上股东), ⾃重组⽇起连续12个⽉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期间变化调整 重组⽇ 12个⽉ •⽬标企业,⾃重组⽇起连续12个⽉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刘成伟 •当事⽅其中⼀⽅在规定时间内发⽣⽣产经营业务、公司性质、资产或股权结构等情况变化, 致使重组业务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 -发⽣变化的当事⽅应在情况发⽣变化的30天内书⾯通知其他所有当事⽅ -主导⽅(转让⽅/被合并或被分⽴⽅股东/债务⼈)在接到通知后30⽇内通知其主管税务机关 -变化后60⽇内,原交易各⽅应进⾏⼀般税务处理(按原交易完成时公允价值确认损益,调整交易完成年度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相应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并报备各税务主管机关 11 •申报时,应提交重组前连续12个⽉内有⽆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情况的说明,并说明这些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项企业重组业务进⾏处理 •重组发⽣前后连续12个⽉内分步对其资产、股权进⾏交易,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交易作为 ⼀项企业重组交易进⾏处理。跨年度分步交易,若⾸个纳税年度不能预计整个交易是否符合条件,应适⽤⼀般税务处理。在下⼀纳税年度全部交易完成后,适⽤特殊税务处理的,可调整上年度EIT 刘 前12个⽉ 重组实施 重组⽇成 伟 EIT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程序—事前备案 •主导⽅先申报,其他当事⽅再申报。申报时还应附送重组主导⽅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合并/分⽴中重组⼀⽅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续前申报 •未按规定书⾯备案的,不得按特殊重组税务处理 EIT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程序—事后确认 •在重组完成当年的EIT年度申报时,重组各⽅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重组实施 1231 1231 刘成伟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重组⽇ •在重组下⼀年度的EIT年度申报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书⾯情况说明,以证明企业在重组后的连续12个⽉内有关符合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未改变 •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合同(协议)或法院裁定书⽣效⽇为重组⽇ •股权收购,转让合同(协议)⽣效且 完成股权变更⼿续⽇为重组⽇ •关联企业之间发⽣股权收购,转让合同(协议)⽣效后12个⽉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续的,应以转让合同 A B重组⽇ •资产收购,转让合同(协议)⽣效且当事各⽅已进⾏会计处理的 刘成伟 B⽇期为重组⽇ •企业合并,合并合同(协议)⽣效、 (协议)⽣效⽇为重组⽇ CC当事各⽅已进⾏会计处理且完成 •企业分⽴,分⽴合同(协议)⽣效、当事各⽅已进⾏会计处理且完成⼯商新设登记或变更登记⽇为重组⽇ ⼯商新设/变更登记⽇为重组⽇ •不需要办理⼯商登记的合并,以合并合同(协议)⽣效且当事各⽅已进⾏会计处理的⽇期为重组⽇ EIT所得税的特殊税务处理—重组⽇的确定 14 混合⽀付交易中的EIT税务处理—递延+当期确认 EIT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重组各⽅可选择适⽤特殊性税务处理 刘成伟 -应经税务局备案/确认 企业 ⾮股权⽀付当期确认损益 重组股权⽀付 递延确认损益 •⾮股权⽀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股权⽀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 ×(⾮股权⽀付⾦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15 02 股权/资产转让的特殊税务处理 ListCo 股权对价 85% B1.收购⽅增发股份⽀付对价/上市公司发⾏股份购买资产 B2.收购⽅以其直接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作为⽀付对价 刘成伟 转让⽅ 其他股权公司 收购⽅ 股权转让适⽤EIT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例⻔槛 B.股权对价占⽐,收购⽅ ⽬标公司 ⽀付的股权对价不低于总交易⾦额的85% 股权转让 标的占⽐ 50% A.标的占⽐,收购的标的股权的⽐例不低于⽬标公司总股本的50% •转让⽅,交易当期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损失01 •转让⽅,取得收购⽅所⽀付对价股权的计税基础,以标的股权的原有税基确定 特殊税务处理 •相当于转让⽅取得的转让溢价暂未确认收⼊ 刘成伟 A ⼀般税务处理 •收购⽅/⽬标公司的原有 •⽬标公司的相关所得税02 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03 股权收购 EIT处理 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 B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 事项保持不变 C 股权收购/转让—EIT⼀般性税务处理vs特殊性税务处理 •收购⽅,以公允价值确定所取得的标的股权的计税基础 •收购⽅,取得⽬标公司标的股权的计税基础,以标的股权的原有税基确定 •相当于收购⽅所⽀付的溢价暂未计⼊投资成本 股权对价 85% B1.收购⽅增发股份⽀付对价/上市公司发⾏股份购买资产 B2.收购⽅以其直接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作为⽀付对价 刘成伟 转让⽅ 其他股权公司 收购⽅ 资产转让适⽤EIT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例⻔槛 B.股权对价占⽐,收购⽅ ⽬标资产 ⽀付的股权对价不低于总交易⾦额的85% 资产转让 标的占⽐ 50% A.标的占⽐,收购的⽬标资产的⽐例不低于转让⽅所持全部资产的50% •转让⽅,交易当期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损失01 02 •转让⽅,取得收购⽅所⽀付对价股权的计税基础,以⽬标资产的原有税基确定 ⼀般税务处理 特殊税务处理 •相当于转让⽅取得的转让溢价暂未确认收⼊ 刘成伟 A 资产收购 EIT处理 B 资产收购/转让—EIT⼀般性税务处理vs特殊性税务处理 •收购⽅,以公允价值确定所取得的⽬标资产的计税基础 •收购⽅,所取得⽬标资产的计税基础,以⽬标资产的原有税基确定 •相当于收购⽅所⽀付的溢价暂未计⼊投资成本 财税[2014]109号;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企业之间,以及受同⼀或相同多家居⺠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企业之间 •凡具有合理商业⽬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的 •按账⾯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且 刘成伟 合理 ⽬的 100% 直接控制 内部划转 12个⽉ 不改变 净值 划转 •划出⽅企业和划⼊⽅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 同⼀控制下股权/资产划转的EIT特殊税务处理—适⽤条件 •⾃划转完成⽇起连续12个⽉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划转完成⽇,是指划转合同(协议)或批复⽣效,且交易双⽅已进⾏会计处理的⽇期 21 •财税[2014]109号;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符合条件选择进⾏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交易双⽅应在协商⼀致的基础上,采取⼀致处理原则统⼀进⾏特殊性税务处理 •划出⽅企业和划⼊⽅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内部划转 不确认所得 同⼀控制下股权/资产划转的EIT特殊税务处理—EIT处理 计税基础 •划⼊⽅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净值确定 •即,划⼊⽅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折旧扣除 刘成伟 •划⼊⽅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即,划⼊⽅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被划转资产的原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扣除或摊销 22 •100%直接控制的⺟⼦公司之间,⺟公司向⼦公司按账⾯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 ⺟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股权⽀付 -⺟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处理,⼦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 内部划转 ⺟对⼦⾮货币出资 ⺟对⼦⽆偿划转 ⼦对⼦⽆偿划转 •100%直接控制的⺟⼦公司之间,⺟公司向 ⼦公司按账⾯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公司获得⼦公司100%的股权⽀付 -⺟公司按增加⻓期股权投资处理,⼦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公司获得⼦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划转 •受同⼀或相同多家⺟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公司之间,⺟公司主导下, 刘成伟 ⼀家⼦公司向另⼀家⼦公司按账⾯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股权⽀付 -划出⽅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 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 ⼦对⺟⽆偿划转 -划⼊⽅按接受投资处理 同⼀控制下股权/资产划转的E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