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 报医药生物 告 国家卫健委全面推进DRG 2023-12-19 行业点评报告 看好/维持医药生物 走势比较 报告摘要 23/4/19 23/6/19 23/8/19 23/10/19 8% 太 3% 22/12/19 23/2/19 平 (1%) (5%) 洋(10%) 证(14%) 券股份有 医药生物沪深300 事件:近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的通知。通知明确到2025年底,争取实现三级医院全部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DRG成本核算;二级及以下医院全部开展科室成本核算、诊次成本核算、床日成本核算,逐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DRG成本核算。到2030年底,力争所有医院均开展上述成本核算工作。 点评: DRG(Diagnosis-RelatedGroups)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限证券分析师:周豫 公E-MAIL:zhouyua@tpyzq.com 司执业资格证书编码:S1190523060002 证券研究报告 付费,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等因素,把 病人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并对各疾病诊断相关组制定支付标准。在此基础上,医保按照相应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DRG作为风险调整工具一般适用于诊断和治疗方式对病例的资源消耗和治疗结果影响显著的病例,例如急性住院病例。不适用于门诊病例、康复病例、需要长期住院的病例,以及某些诊断相同,治疗方式相同,但资源消耗和治疗结果变异巨大病例,例如精神类疾病。 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公布了DRG付费国家30个试点城市名单。2021年11月,国家发布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正式开始向全国推广。DRG/DIP的本质为将治疗标准化,国家版DRG共分了618个组,涉及各疾病的治疗路径,把针对医疗行为的支付进行标准化,而DIP则是更多考虑到临床治疗的差异化,分组更细,在医疗行为逐步标准化后,将减少不合理的治疗、开药和检查。 国家卫健委全面推进DRG 2 行业点评报告P 图表1:国内DRG相关事件梳理 时间 事件 2017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探索建立DRG付费体系。 2019年 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公布了DRG付费国家30个试点城市名单。 2020年 国家医保局发布618组的CHS-DRG细分组方案,明确了基本付费单元。此后试点城市直接使用或参考国家细分组方案,制定本地细分组版本,并开始模拟运行。 2021年11月 国家医保局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2022年4月 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使用衔接工作的通知》。 2022年5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中将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纳入医保领域改革的四项主要任务之一。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医保局,太平洋证券整理 DRG付费方案之下,药品和耗材变为成本,将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提升病床周转率,提高医院的经营效益。医疗机构的成本控制主要在于药品及耗材在治疗费用占比下降,集采政策背景下,药品、低值耗材或高值耗材通过以价换量实现进口替代。更具临床疗效的治疗药品和耗材的占比将会上升,辅助用药的占比将会下降。此外,由于医保主要解决基本医疗需求,高端医疗需求亟待商保进行补充,因此高端民营医院将存在一定发展空间。 风险提示:新药研发及上市不及预期;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投资评级说明 1、行业评级 看好: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回报高于沪深300指数5%以上; 中性: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回报介于沪深300指数-5%与5%之间; 看淡: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回报低于沪深300指数5%以下。 2、公司评级 买入:预计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在15%以上; 增持:预计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5%与15%之间;持有:预计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5%与5%之间; 减持:预计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5%与-15%之间; 卖出:预计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低于-15%以下。 销售团队 职务 姓名 手机 邮箱 全国销售总监 王均丽 13910596682 wangjl@tpyzq.com 华北销售总监 成小勇 18519233712 chengxy@tpyzq.com 华北销售 常新宇 13269957563 changxy@tpyzq.com 华北销售 佟宇婷 13522888135 tongyt@tpyzq.com 华北销售 王辉 18811735399 wanghui@tpyzq.com 华北销售 巩赞阳 18641840513 gongzy@tpyzq.com 华北销售 郭佳佳 18811762128 guojj@tpyzq.com 华东销售总监 杨晶 13851505274 yangjingsh@tpyzq.com 华东销售 李昕蔚 18846036786 lixw@tpyzq.com 华东销售 张国锋 18616165006 zhanggf@tpyzq.com 华东销售 胡平 13122990430 huping@tpyzq.com 华东销售 周许奕 021-58502206 zhouxuyi@tpyzq.com 华东销售 丁锟 13524364874 dingkun@tpyzq.com 华南销售副总监 查方龙 18565481133 zhafl@tpyzq.com 华南销售 张卓粤 13554982912 zhangzy@tpyzq.com 华南销售 何艺雯 13527560506 heyw@tpyzq.com 华南销售 郑丹璇 15099958914 zhengdx@tpyzq.com 研究院 中国北京100044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 投诉电话:95397 投诉邮箱:kefu@tpyzq.com 重要声明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30000757165982D。 本报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负责准备本报告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分析师或工作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关于任何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分析人员的个人观点。报告中的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我公司及其雇员对使用本报告及其内容所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概不负责。我公司或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所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本报告版权归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任何人使用本报告,视为同意以上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