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报告 中期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9 CHONGKINGROUPHOLDINGSLIMITED 创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资料 董事会 执行董事 张金兵先生(主席)梁志光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谭炳权先生 陈维洁女士赵汉根先生 审核委员会 谭炳权先生(主席)陈维洁女士 赵汉根先生 薪酬委员会 谭炳权先生(主席)陈维洁女士 赵汉根先生 提名委员会 张金兵先生(主席)谭炳权先生 赵汉根先生 风险管理委员会张金兵先生(主席)谭炳权先生 陈维洁女士 公司秘书 李绮华女士 授权代表张金兵先生李绮华女士 开曼群岛注册办事处 Windward3,RegattaOfficePark P.O.Box1350 GrandCayman,KY1-1108CaymanIslands 香港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68楼6808室 开曼群岛股份过户登记总处 OcorianTrust(Cayman)Limited CliftonHouse,75FortStreet P.O.Box1350 GrandCayman,KY1-1108CaymanIslands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核数师 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香港 九龙九龙湾宏照道38号 企业广场五期2座23楼 主要往来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01609 网址 www.chongkin.com.hk 1创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业务回顾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二三年上半年”,“报告期间”),创建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我们”)主要从事以下 营运分部的业务:(i)作为分包商为屋宇及基建相关公私营项目提供混凝土浇注及其他配套服务(“混凝土浇注”)(“混凝土浇注业务”);(ii)于香港提供贷款融资业务(“贷款融资”)。 于二零二三年上半年,本集团继续以更具效益的精简模式经营混凝土浇注业务以管理利润,采取更为轻资产策略,按工程项目进展调整人力及租用机械,以配合本集团混凝土浇注业务的发展。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从事混凝土浇注业务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创建永光工程有限公司已获授30个建筑项目(包括14个公营项目),总合约价值约为14亿港元,其中27个项目的建筑工程已展开,于报告期间内产生收益。于报告期间结束后及直至本报告日期,本集团已进一步获授2个建筑项目,合约价值合计约1,620万港元,预期该项目将于财政年度下半年开始为本集团带来收益。 于本报告日期,本集团亦已就9个建筑项目提交标书。本集团亦已与多家主要分包商积极商讨,致力在可预见的将来签署更多工程项目。本集团将继续善用其资源,积极为香港的公私营行业提供混凝土相关工程。本集团亦将发掘商机,为其他混凝土相关项目扩大增值服务,同时不断令本集团混凝土浇注业务的经营模式更臻完善。 创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 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财务回顾 收益 本集团于报告期间的收益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上一期间”)的约 2.460亿港元减少10.0%至约2.215亿港元。收益减少主要是由于来自混凝土浇注服务业 务的收益减少。 于报告期间,混凝土浇注服务业务收益约为2.184亿港元,较上一期间的约2.422亿港元减少9.8%。收益下降乃由于新项目金额及数目同样较上一期间减少。 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于报告期间的整体毛利约为2,620万港元,而上一期间毛利为约3,490万港元。 于报告期间的毛利率约为11.8%,而上一期间毛利率为14.2%。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政府补助。于报告期间,其他收入约为10万港元,而上一期间约为 530万港元。其他收入减少乃主要由于政府补助及资助减少。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 本集团于报告期间的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较上一期间约920万港元增加73.9%至约1,600 万港元。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主要包括雇员相关成本(包括董事及员工薪金、雇主的社会保险及养老基金供款以及雇佣相关支出;法律及专业费用;及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折旧)。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增加,主要由于报告期间的法律及专业费用以及酬酢及差旅开支较上一期间增加约6百万港元。 3创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金融资产减值亏损 金融资产减值亏损主要来自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由上一期间约930万港元减少97.8% 至报告期间的约20万港元。已透过审阅于报告期间结束时组合债务人及借款人的历史违约率、逾期情况及账龄资料,以及本集团应收款项的前瞻性资料对相关债务人及借款人进行信贷评级分析。 融资成本 于报告期间,本集团的融资成本维持稳定,于报告期间及上一期间维持为约10万港 元。融资成本主要包括租赁负债利息。 所得税开支 所得税开支主要包括香港附属公司的即期所得税。 本集团于报告期间的所得税开支为约260万港元,而上一期间的所得税开支约520万港元。 期内溢利 基于上文所论述因素的综合影响,本集团于报告期间的期内纯利约为750万港元,而 上一期间的期内纯利约为1,630万港元。 中期股息 董事会议决不就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派付任何中期股息(上一期间: 无)。 创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4 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前景 展望未来,全球经济仍然因COVID-19疫情持续爆发以致世界各地业务活动停摆或显 着减慢而受到严重打击,然而,随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明日大屿愿景及新界西北-洪水桥发展规划,管理层冀望香港经济重拾升势。管理层将继续秉持专注于建筑项目的策略,以维持利润,保障股东权益。凭藉我们于市场上的优越地位,管理层仍充满信心,能于建筑行业上坚韧发展。 流动资金及资本资源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本架构 本集团主要透过股东出资、银行及其他借贷、内部产生现金流量以及本公司股份发行 的所得款项净额为流动资金及资本需求拨付资金。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6,010万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2.035亿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有应收贷款及利息约1.303亿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1.434亿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任何借贷(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无)。 董事会管理流动资金的方式旨在尽可能确保本集团一直拥有充足流动资金偿还到期负债,不致产生不能接受的亏损或面临损害本集团声誉的风险。 资产负债比率 资产负债比率按期末日期的所有计息债务除以权益总额计算,以百分比表示,而计息 债务定义为非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借贷及应付款项。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为0.4%(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0.7%)。 5创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抵押资产。 资本开支 本集团的资本开支主要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开支。 于报告期间,本集团产生资本开支约3万港元。 资本承担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其他资本承担。 外汇风险 本公司的功能货币及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的呈列货币为港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 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列值的收入及开支、资产及负债乃就财务报告目的兑换为港元。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业绩造成影响。本集团会监察汇率波动的风险,并采取适当措施,以适时有效地舒缓并管理该风险。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从事任何衍生工具活动,亦并无采用任何财务工具以对冲其财务状况表所面对汇率波动的风险。 雇员及薪酬政策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有556名雇员(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441名), 主要位于香港。于报告期间,有关员工成本(包括董事薪酬)约为1.038亿港元(上一期间:7,800万港元)。 本集团为雇员提供具竞争力的薪酬组合,并为其界定退休金计划作出供款。雇员的薪酬与目前市况看齐,并按个人表现调整,薪酬组合及政策会定期检讨,并于评核本集团及个别雇员的表现后,向雇员支付酌情花红。 创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6 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酬金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考虑本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表现检讨,惟须经董事会批准。 法律程序 有数宗本公司多间附属公司提出或针对其提出且关于其日常业务过程的小型申索及法 律诉讼,有关金额已获适当考虑,而本集团预期此等法律诉讼的结果个别或共同不会对其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文披露者外,本集团并无重大法律程序。 上市地位的最新情况 本公司股份(“股份”)自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三日起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暂停买卖。 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本公司收到联交所有关其对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06B条之决定而发出的函件(“该决定”),据此,联交所认为,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向本公司前控股股东出售创建集团有限公司(“出售事项”)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已变更为提供物流相关服务,包括新能源汽车销售及租赁、公路货运及提供其新能源汽车的融资租赁服务(“新能源汽车、物流及融资租赁业务”),且全部均于27个月内进行。此外,新能源汽车、物流及融资租赁业务并不符合上市规则第8.05条的新 上市要求。联交所认为,出售事项为一系列交易及安排的一部分,构成实现新能源汽车、物流及融资租赁业务上市的企图以及规避上市规则第8章新上市要求的方式。因 此,出售事项、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十月及二零一九年四月收购新能源汽车、物流及融资租赁业务(“先前收购事项”)以及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对合共1,847辆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收购应视为犹如一项交易,并构成上市规则第14.06条项下的反向收购。本公司已 寻求上市委员会覆核该决定。 7创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本公司接获上市委员会维持该决定之决定(“上市委员会的决定”)。上市委员会于决定中认为,出售事项及先前收购事项应被视为犹如一项交易, 构成上市规则第14.06B条项下的反向收购。本公司已寻求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上市委员会的决定。 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本公司接获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函件,当中载列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认为本公司的情况与上市委员会决定当时的情况有重大差异,在上市覆核委员会作出任何最终及具约束力的覆核决定之前,应首先就已变更的情况取得上市委员会再三考虑的决定,为适合做法。上市覆核委员会因而已行使酌情权,将有关事件 交回上市委员会尽速进行再聆讯(“再聆讯”)。 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四日,本公司收到上市委员会再聆讯决定(“上市委员会再聆讯决定”),其维持上市委员会的决定,认为出售事项以及新能源汽车、物流及融资租赁业务的先前收购事项应被视为犹如一项交易处理,构成上市规则第14.06B条项下的反向 收购。本公司已寻求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上市委员会再聆讯决定。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二日,本公司接获函件,指出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维持上市委员会再聆讯决定,并根据上市规则第6.01(4)条将股份停牌(“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本公司已寻求香港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覆核许可,以就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进行司法覆核(“申请”)。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六日,高等法院已驳回本公司的申请。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的函件,载列本公司股份恢复买卖的指引 (“复牌指引”)如下: (i)遵守上市规则第14.54条项下规定;及 (ii)公布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所有重大资料,以评估本公司的状况。 创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8 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本公司(作为买方)、广州联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联成”,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外商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