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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回顾与展望:知识产权ABS稳步发展,科创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

2023-12-13薛璇、唐嘉欣中诚信国际任***
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回顾与展望:知识产权ABS稳步发展,科创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

www.ccxi.com.cn 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 中诚信国际 特别评论资产证券化 2023年12月 目录知识产权ABS稳步发展,科创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政策梳理 2 拓宽 ——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回顾与展望 要点: 2015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多项政策,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重要性持续提高。在相关政策的助推下,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迎来了探索与快速实践阶段;在此基础上,交易所发布相关业务指引,明确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认定标准;发行方面,截至2023年11月15日,我国共发行知识产权ABS产品134单,发行规模合计303.69亿元,在ABS累计发行规模中占比不足1%; −基础资产业务模式以小额贷款和专利二次许可为主,发行规模占比分别为54.62%和18.93%;−受地方经济环境及补贴政策影响,知识产权ABS发行的区域集中度较高,深圳市发行规模占比超过一半; 知识产权证券化具有一定的“价值发现”功能,并能助推科创企业将“知产”转化为“资产”。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引领下,知识产权证券化有望得到进一步发展。 业务模式 2 发行情况 4 总结与展望 8 联络人 作者结构融资一部薛璇010-66428877-300 xxue@ccxi.com.cn 唐嘉欣010-66428877-358 jxtang@ccxi.com.cn 其他联络人结构融资一部评级总监王立010-66428877-523 lwang03@ccxi.com.cn 1 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回顾与展望 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重要性提高;鼓励政策频出,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探索与发展;交易所发布相关指引,明确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认定标准 知识产权证券化(以下或简称“知识产权ABS”)始于2015年。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后续,《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文件陆续颁布,均提出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重要性的显著提高以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持续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进入起步探索阶段。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次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均提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为重点区域知识产权ABS业务的创新发展奠定基础。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均提出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推进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2023年7月,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推进计划》,要求“稳妥推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模式开展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体系”;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全国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在政策推动下,全国知识产权ABS产品发行量快速增长,监管体系及信息平台建设亦逐步完善。2022年12月,上交所与深交所相继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特定品种资产支持证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3号——特定品种》,两项指引均规定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基础资产现金流70%以上来源于知识产权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所产生的收入或为知识产权融资所形成的债权;(2)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资金70%以上用于取得知识产权。且应当在计划说明书中披露基础资产或资金用途所涉知识产权清单、所有权及其登记情况、授权使用情况、保护期、评估价值(如有)、技术先进性、预计经济效益等信息。2015年以来,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经历了由探索开展、鼓励创新到稳步推进的政策历程,逐渐“由虚向实”、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与此同时,交易所持续在实践中出台指导细则,有力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的规范化发展。 按基础资产形成机制划分,知识产权ABS业务模式包括小额贷款模式、信托贷款模式、委托贷款模式、专利二次许可模式、融资租赁模式和保理供应链模式,目前实际发行的产品以小额贷款模式和专利二次许可模式为主 作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民法典》的定义,知识产权的客体涵盖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民法典》还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 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回顾与展望 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 具体来看,知识产权ABS基础资产的形成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模式。直接模式主要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出租或授权许可等形成的债权,也包括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权;间接模式主要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融资过程中形成的债权,上述债权由特定知识产权进行质押担保。由于我国尚未形成成熟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知识产权变现能力相对较弱同时未来收益较难预测,通常无法采用直接模式下的知识产权未来收益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因此,截至目前,我国已发行的知识产权ABS产品基础资产均为债权类资产。从基础资产形成机制来看,市场上主流的知识产权ABS业务模式主要包括(1)小额贷款模式、(2)委托贷款模式、(3)信托贷款模式、(4)专利二次许可模式、(5)融资租赁模式、(6)保理供应链模式等,具体如下:(1)小额贷款模式: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其合法持有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借款,签署《借款合同》及《质押担保合同》,形成底层债权资产;小额贷款公司将多笔质押贷款债权打包出售给SPV,从而发行ABS产品。2019年12月,首单小额贷款模式知识产权ABS产品“平安证券-高新投知识产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成功发行。该项目由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贷”)作为原始权益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这一模式率先在深圳落地,也是截止目前累计发行规模最大的一种业务模式,并已复制推广至杭州、南京、温州、无锡、台州等地区。(2)委托贷款模式: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银行,向借款企业发放委托贷款,借款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提供担保;委托人作为原始权益人向SPV转让《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债权,并以委托贷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ABS产品。2022年2月,首单委托贷款模式知识产权ABS产品“兴业圆融-温州技术产权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交所成功发行。该项目由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国金”)作为原始权益人,温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底层委托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浙江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证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上述委托贷款模式已在温州、长沙、西安等地区成功落地。(3)信托贷款模式: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向借款企业发放信托贷款,同时借款企业将知识产权质押给信托;委托人作为原始权益人将多笔信托贷款债权打包转让给SPV,并以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ABS产品。2022年4月,首单信托贷款模式知识产权ABS项目“江北科投-绿色担保灵雀知识产权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成功发行。该项目由南京鑫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借款企业均为南京江北新区的科创企业,每笔信托贷款均由南京江北新区绿色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南京江北新区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4)专利二次许可模式:专利二次许可模式涉及两次独占许可。首先,专利权人与租赁公司签署《专利独占许可协议》(第一次许可),将特定专利以独占许可方式授予租赁公司,专利权人获取约定年限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实现融资;随后,租赁公司将特定专利反向授予专利权人实施,签署《专利独占许可协议》(第二次许可),专利权人按约定支付二次专利许可使用费形成未来现金流。租赁公司将多笔二次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请求权及附属权益作为基础资产打包发行ABS产品。2019年9月,首单专利二次许可模式知识产权ABS产品“兴业圆融-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成功发行。该项目由广州凯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借款人均系广州开发区内的科创企业,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外部增信。专利二次许可是使用最为广泛的模式,在佛山、珠海、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合肥等地区均 3 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回顾与展望 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 有成功案例推出,累计发行规模也仅次于小额贷款模式。(5)融资租赁模式:知识产权所有人向租赁公司出售特定知识产权,获取转让对价;租赁公司与原所有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再将特定知识产权租赁给原所有人,原所有人继续使用特定知识产权并按约定支付租金。租赁公司以租赁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知识产权ABS产品。2015年12月,全国首单知识产权ABS产品“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成功发行。该项目创新开展了无形资产融资租赁业务,原始权益人及差额支付承诺人均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租赁”)。相较于其他模式,融资租赁模式要求出售知识产权,若原始权益人破产清算,知识产权或被纳入破产财产,进而可能会影响债务人继续使用特定知识产权。并且,根据原银保监会2020年5月发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难以继续通过融资租赁模式开展ABS业务。(6)保理供应链模式:此模式系基于知识产权供应链上下游产生的交易。核心企业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知识产权从而形成应收账款,上游供应商与保理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将其对核心企业的特定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予保理公司,获取保理融资。保理公司将特定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ABS产品,核心企业向SPV确认其对特定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付款义务。2018年12月,首单知识产权供应链ABS产品“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交所成功发行。该项目由天津聚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量保理”)作为原始权益人,核心企业为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艺世纪”),增信主体为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保理供应链模式对核心企业偿付能力的要求较高,目前仅有奇艺世纪及其关联方成功发行。整体看来,小额贷款、信托贷款及委托贷款三种模式均为质押贷款模式,专利二次许可和融资租赁模式为类售后回租模式。小额贷款模式与专利二次许可模式的业务逻辑清晰,适用范围较广,能够较好地契合科创企业和专精特新类企业专利情况及资金需求,因此,目前发行的知识产权ABS以上述两类模式为主。 近年来,知识产权ABS市场稳步发展,但整体规模依然较小;受补贴政策、地方支持力度等因素影响,区域分布较为集中,深圳市发行规模占比过半 在国家层面政策推动以及各地方政府积极扶持下,2015年以来,我国共发行知识产权ABS产品134单,规模共计303.69亿元,占证券化市场累计发行规模的比重不足1%。逐年来看,自2015年首单知识产权ABS产品发行以来,2017~2020年知识产权ABS产品发行呈稳定增长趋势,到2021年,知识产权ABS产品发行出现爆发式增长,随后发行量有所回落。2020~2022年,知识产权ABS产品发行单数分别为12单、45单和34单,发行规模分别为33.50亿元、99.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