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A-DP-2022-29 ERIA讨论文件系列第458号 贸易补救措施章 JosephWiraKOESNAID1YuYessiLESMANA2 JWK律师事务所,印度尼西亚雅加达 2022年10月 Abstract:本文的目的是分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的贸易救济章节。基于综合分析方法,我们将每种贸易救济工具进行分解,并将其与世界贸易组织(WTO)协议和其他相关区域贸易协定进行比较,以回顾RCEP贸易救济章节中的任何明显特征。这些特征对于评估本章与《WTO协定》的一致性非常重要,以避免滥用贸易救济工具并提供更多的法律确定性。 关键字:贸易救济;RCEP协定;FTA JEL分类:F13;F15 1JosephWiraKoesnaidi是JWK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位于雅加达的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贸易救济程序,WTO诉讼和其他与贸易有关的问题。可以通过joseph.koesnaidi@jwklawoffice.com与作者联系。 2YuYessiLesmana是JWK律师事务所(www.jwklawoffice.com)的贸易律师。可以通过yessi@jwklawoffice.com与作者联系。 1.贸易补救措施对RCEP成员的重要性 1995年乌拉圭回合的结束导致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进口关税降低。世贸组织成员对货物贸易,特别是对非农产品贸易适用的平均关税已大幅降低(Flto和Bterbagh,2007年)。此外,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大量增加,进一步减少了关税壁垒(WTO,2022年)。这种自由化使国际贸易从1995年的5万亿美元增加到2020年的17万亿美元(Statista,2021)。全球价值链提高了商品生产的效率,并产生了许多积极的乘数效应,例如创造就业机会,提高生活水平,减少贫困,增加实际收入等。然而,许多国家正在生产与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相同或相似的竞争产品。进口产品与当地产品的竞争甚至在世贸组织成立之前就已经存在。此前,政府征收关税是保护当地工业免受进口竞争的工具之一。现在,由于多边、区域或双边承诺,各国政府通过增加普通进口关税来保护国内产业的政策空间非常有限。尽管许多国家实施了更多的非关税措施(NTM)来实现某些目标,但关税作为保护工具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于不公平贸易的商品,仍然不可或缺。这些类型的额外关税工具通常被称为“贸易防御”或“贸易救济”。 贸易补救措施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或保障措施的形式。每种文书都有自己的功能来纠正特定情况。当这种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对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实质性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时,进口国可以征收反倾销税以抵消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同样 ,反补贴措施为补贴辩护。另一方面,保障措施也是一种紧急贸易防御工具,当进口激增导致或威胁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时,可以实施。对于保障措施,没有必要证明不公平贸易的存在。因此,每种贸易救济措施都具有必须满足的条件,以实现其目的。 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成员在内的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救济措施激增。从1995年到2020年,WTO成员发起了6,300起反倾销调查,632起反补贴税(CVD)调查和400起保障措施调查。从1995年到2020年,反倾销的开始显着增加,如图1所示(WTO,2020a,2020b,2020c)。平均而言,这些调查中约有49%至66%最终采用了这些措施。3。 400 372 350 357 349 300 311 296 298 287 264 250 249 226 236 218224221 234 236229 218217 214 200 199203 208 185190 192202 169 165 150 160 154 138142 143143 173165 134 182 171 161159 146 121 127 121 113 100 95 105 99 50 5555 41 45 41 19 1610 2425 1112141514 2734 25 19 25233323 3134 121013811111524918161212 283523 0 1071 14 2 35579966 4 13 3 821106909468 19 11 7 启动AD 措施AD CVD启动 措施CVD启动SG措施SG 图1:1995-2020年贸易补救措施的启动和实施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AD=反倾销,CVD=反补贴税,SG=保障。来源:作者。 3对于反倾销,1995-2020年有6,077次启动和4,071项措施(66%)。对于CVD,1995-2020 年有632次启动和344项措施(54%)。为了保护,1995-2020年有400次启动和196项措施( 49%)。 RCEP成员,特别是澳大利亚,中国,印度尼西亚,大韩民国(以下简称“韩国” ),马来西亚,泰国,新西兰和越南,经常使用贸易救济措施。澳大利亚是反倾销工具的最大使用者,发起了375项调查,其次是中国,有292项反倾销调查,韩国有159项反倾销调查(WTO,2020a)。对于CVD,澳大利亚再次是最频繁的用户,发起了39项调查,其次是中国的17项CVD调查和新西兰的9项CVD调查(WTO,2020b)。在保障措施方面,印度尼西亚是RCEP成员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国家,有38项调查,其次是菲律宾,有20项保障措施调查,泰国,越南和马来西亚有6项调查(WTO,2020c )。1995-2020年所有RCEP成员的反倾销调查总数占同期所有WTO成员发起总数的 20.492%(WTO,2020a),而1995-2020年的CVD和保障措施调查中,RCEP成员发起占同期所有WTO成员总数的10.443%和21.75%(WTO,2020c)。如果在这些统计数据中考虑到印度,数字将急剧增加,因为它也是贸易救济调查的最大使用者之一 (表1)。 4印度发起了1,071项AD调查,28项CVD调查和46项保障措施调查。 表1:RCEP成员发起的贸易补救调查 国家/地区 防扩散 CVD 安全 澳大利亚 375 39 4 BRUNEIDARUSSALAM 0 0 0 柬埔寨 0 0 0 CHINA 292 17 2 印度尼西亚 144 0 38 日本 17 1 1 老挝PDR 0 0 0 马来西亚 109 0 6 缅甸 0 0 0 新西兰 68 9 0 菲律宾 21 0 20 大韩民国 159 0 4 新加坡 0 0 0 泰国 99 0 6 VIETNAM 32 1 6 CVD=反补贴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资料来源:世贸组织(1995年-2021年6月30日)。 另一方面,RCEP成员也是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对象之一。中国一直是反倾销工具最频繁的目标,被调查了1,507次,其次是韩国,调查了480次,泰国在256次反倾销调查中(WTO,2020a)。对于CVD,中国再次成为最常见的目标,有193项CVD调查 ,其次是韩国,有32项CVD调查,印度尼西亚有30项CVD调查(WTO,2020b) 。 表2:RCEP成员成为贸易补救调查的目标 国家/地区 防倾倒 CVD 世界 6,422 644 澳大利亚 38 4 BRUNEIDARUSSALAM 0 0 柬埔寨 1 0 CHINA 1,507 193 印度尼西亚 241 30 日本 237 0 老挝PDR 0 0 马来西亚 188 19 缅甸 0 0 新西兰 11 0 菲律宾 19 2 大韩民国 480 32 新加坡 69 1 泰国 256 22 VIETNAM 114 23 CVD=反补贴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RCEP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资料来源:世贸组织(1995 年-2021年6月30日) 许多RCEP成员在贸易救济调查中也相互针对。如图2所示,例如,印度尼西亚对中国发起了32起反倾销调查,对韩国发起了19起,对马来西亚发起了13起,而澳大利亚对中国发起了21起,对越南发起了5起,对马来西亚发起了1起。 图2:RCEP成员之间的贸易补救措施调查 AD/CVD启动RCEP的参与成员(自1995年至2020年) AD从韩国开始 被指控国家:中国(34)、马来西亚(7)、日本(22)、泰国(7)、印度尼西亚(9)、越南(2)、新 新西兰(1)、新加坡(4) AD启动从中国 被指控国家:韩国(42),日本(53),泰国(9),印度尼西亚( 6), 马来西亚(9)、澳大利亚(2)、新西兰(1)、新加坡(9)CVD从中国开始 被指控国家:澳大利亚(2) AD启动从泰国 被指控国家:澳大利亚(1)、中国 (28)、印度尼西亚(6)、日本(4)、韩国(15)、马来西亚(3)、越南(6) AD从日本开始 被指控国家:澳大利亚(1),中国(6),印度尼西亚(1),韩国(4) CVD从日本开始 被指控国家:韩国(1) AD从越南开始 被指控国家:中国(10),印度尼西亚 (3),韩国(3),马来西亚(5) , 泰国(3) CVD从越南开始 被指控国家:泰国(1) AD启动从菲律宾 被指控国家:中国(3)、印度尼西亚(2) 、日本(1)、韩国(2)、 马来西亚(2)、泰国(2) AD启动从马来西亚 被指控国家:中国(16)、越南(9)、印度尼西亚(16)、泰国 (10),澳大利亚(2),菲律宾(2),日本(5)、韩国(18)、新加坡(2) AD从印度尼西亚开始 被指控国家:菲律宾(1)、中国(32)、日本(4)、韩国(19)、越南 南(4)、泰国(10)、马来西亚(13) 、澳大利亚(4)、新加坡(5) AD从新西兰开始 被指控国家:中国(12), 印度尼西亚(8),韩国(9),菲律宾 (1),泰国(9),马来西亚(6)CVD从新 AD从澳大利亚开始 被指控国家:中国(64),印度尼西亚(27),马来西亚(23),泰国,日本(11),韩国(40) (32),菲律宾(3),新加坡(8),越南 (11) CVD从澳大利亚开始 被指控国家:中国(21)、印度尼西亚(1)、马来西亚(1) 、越南(5) 西兰开始被指控国家:中国(3) 、泰国(1) 来源:WTO统计 AD=反倾销,CVD=反补贴措施。来源:WordTradeOrganization统计数据 所有这些数字都表明了调查对于RCEP成员的重要性,也可能是贸易救济仍需要在RCEP协议中作为单独一章进一步规范的原因之一,尽管贸易救济已经在WTO协议中得到了规范,RCEP成员也都是WTO成员。贸易救济措施也在RCEP成员各自的国家立法中得到了规范。此外,RCEP成员缔结的许多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贸易协定(RTA )都有贸易救济章节。RCEP成员目前缔结了37个自由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然而,并非所有自由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都有单独的贸易救济条款,5,有些自由贸易协定根本没有贸易救济条款。 5例如,参见日本与其他RCEP成员之间的双边协议;双边保障措施已在货物贸易一章中得到规范。 6见泰王国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贸易协定. 具有贸易补救措施的自由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可能是三种方式之一。首先是仅重申当事方在《WTO协定》下的权利,而没有任何重大的额外义务或程序。7第二是贸易救济措施仅侧重于双边/区域保障措施,仅重申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8第三,有关贸易补救措施的程序和义务还有其他详细信息。9。 从历史上看,由于RCEP成员之间实施贸易救济工具,至少有11起WTO级别的争端,即韩国-不锈钢棒(DS553);10韩国-气动阀(DS504),11由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