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和废物国际行动目录 2020年,为响应联合国环境大会(UNEA)第4/8号决议,环境署编写了一份关于关注问题的评估报告。报告的结论是,迫切需要所有利益攸关方在各级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行动。该目录改编自环境署报告对监管和政策框架下的工具和行动的评估,旨在为答复者提供潜在行动和方法的说明性实例。有关各种文书和行动的更详细汇编信息,请参阅《关注问题评估报告》的附件。 该目录介绍了解决化学品和废物问题的国际行动,按行动类型进行了组织:具有法律约束力,软性法律和信息共享/意识或自愿倡议。每种类型的行动都附有说明性示例,以显示可以使用的某些类型的工具和方法。说明性示例并非详尽无遗。它们可以进一步组织为: 监管控制措施, 经济工具(例如环境税、费用和使用费;证书或许可证交易计划;环境融资;补贴;生产者责任延伸)或 自愿措施和方法(例如,目标设定,政治承诺,技术和科学准则,原则和战略,部门自愿协议 ,自愿治理或自我监管,合作或咨询治理,公私伙伴关系)。 基于信息的工具和执法工具(例如生态标签;可持续性报告;消费者咨询中心和门户网站), 制定了《国际行动目录》,以支持环境署关于进一步工作的优先事项和潜在的关于关切问题的进一步国际行动的磋商进程(此处更多信息)。它补充了环境署对关注问题的投入的呼吁,为过去为解决不同的关注问题而采取的行动类型提供了参考点。它旨在鼓励进一步思考可能需要采取哪些行动才能开展进一步工作。 行动类型: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方法和工具的例子 插图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是一项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危险废物不利影响的国际条约。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 除其他外,以镉或镉化合物为成分的废物被列为“危险废物”,需要根据《公约》的规定进行管理。这包括将其产生减少到最低限度;限制此类废物的越境转移,除非被认为符合无害环境管理原则;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无害环境管理。 监管控制措施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的鹿特丹公约》规定了国际贸易中有关某些危险农药(活性成分和制剂)的信息交流。该公约有义务通知其缔约方为禁止或由于其不利影响,严格限制农药。 行动类型:软法律文书 插图软法的例子方法和工具 经济工具 1998年,世界银行发布了一项关于虫害管理的保障政策,该政策对其资助的所有项目都具有约束力。它规定,与作物保护有关的援助应遵循综合虫害管理方法。如果i)该国对其分销和使用缺乏限制,或ii)这些产品可能被非专业人员使用或可接触,则不允许为属于WHO危险类别Ia或Ib的产品的配方提供资金,农民或其他未经培训,设备和设施的人适当处理,存储和应用这些产品。对这一政策的遵守受到积极监测。 政治承诺 201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抗菌素耐药性问题的大会高级别会议政治宣言》,其中除其他外,承诺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 -多部门国家行动计划、方案和政策倡议, -国家行动计划-关于抗菌素耐药性和抗菌素耐药性的认识和知识提高活动 -呼吁世卫组织与粮农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一道,最后确定全球发展和管理框架 指导方针、原则和战略 2013年6月,粮农组织大会批准了第四版《国际农药管理行为守则》。世卫组织于2014年通过了该守则,作为其农药管理国际指南的参考框架。它是所有从事(或与之相关)农药生产,监管和管理的公共和私人实体的农药管理框架。它规定了自愿性标准,并得到了其他技术准则的支持。 行动类型:信息共享和意识/自愿倡议 自愿插画的例子倡议 指导方针、原则和战略 2017年,环境署发布了《提供产品可持续性信息指南》。该指南为价值链和公共部门专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以就与产品相关的可持续性信息向消费者提出有效,值得信赖的主张。它们适用于所有地区和各种规模的公司。 技术和科学准则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一部分,它评估致癌性的证据并将其发表在专著中。这始于1972年,IARC已将某些化学物质列为“对人类致癌”或“可能对人类致癌”。IARC还评估农药活性成分。 信息工具 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了一系列研究,指南和具体建议,以帮助各国政府在电信/ICT产生的电子废物领域建立有效的环境框架。国际电联还维护电子废物全球门户网站,以包括城市废物在内的电子废物外部资源为特色,旨在增强机构和政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