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关于制定政策的评论 性别迫害的危害人类罪 妇女署提交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的材料 2022年3月 联合国妇女署感谢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KarimKha和检察官性别迫害问题特别顾问女士丽莎·戴维斯,为他们的领导层追究性别迫害罪的责任。为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办公室)制定性别迫害政策是确保检察官办公室充分准备调查和起诉这一复杂罪行的重要步骤。妇女署还承认检察官办公室收集有关各方提交的材料以告知政策的包容性进程。1这一举措为民间社会组织以及性别迫害的受害者和幸存者创造了听取他们声音的空间。联合国妇女署希望这一提交文件能扩大我们在世界各地的民间社会伙伴的信息,以及受害者和幸存者明确呼吁追究责任。 对性别迫害负责是妇女署关于性别平等的任务的核心。联合国妇女署致力于追究所有侵犯人权行为和罪行的责任,特别是那些对妇女、女孩和具有不同性取向、性别认同、表情和性别特征的人产生不成比例或有针对性影响的侵犯人权行为和罪行。没有犯罪比性别迫害罪更符合这一描述。此外,联合国妇女署致力于支持妇女、女孩和不同社会性别平等机构的人民有意义地参与公共生活,包括参与关于和平与安全问题的决策 。性别迫害罪经常被用作一种战术。 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幸存者的艺术品 让妇女、女孩、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变性人、双性恋者和酷儿(LGBTIQ+)以及那些蔑视性别规范和陈规定型观念的人保持沉默,以阻止他们参与公共生活,并阻止他们作为和平建设者的工作。因此,预防 、调查和起诉性别迫害完全符合妇女署执行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的任务,包括在受冲突和暴行影响的背景下支持女性人权维护者、和平建设者、政治家和记者。 拟议的性别迫害政策为OTP承认和保护妇女,女孩和LGBTIQ+人的基本权利提供了重要机会。妇女署最近支持编写了两份关于性别迫害罪的出版物:一个是MADRE和CUNY法律的调查人员和检察官工具包,另一个是《司法快速反应》的政策简报(即将出版)。我们鼓励检察官办公室在制定其政策时利用这两种出版物。除了这些出版物之外,妇女署 希望在本文件中强调两点:(1)关于检察官办公室可能认为作为性别迫害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的“侵犯基本权利”的范围的法律论点;(2 )业务论点,关于对人权背景和犯罪模式进行性别分析的重要性,为成功调查和起诉性别迫害罪奠定基础。 1.被视为性别迫害的行为的范围 妇女署鼓励检察官办公室明确其过去的做法(例如,在AlHassan案中) ,将侵犯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行为列为性别迫害行为 ,以及法院管辖下的其他罪行,如强奸、性奴役、强迫卖淫等。 根据《罗马规约》第7(1)(h)条,基于政治、种族、民族、族裔、文化 、宗教或性别理由的迫害是危害人类罪。第7(2)(e)条进一步澄清,“‘迫害’是指故意和严重剥夺基本权利由于团体或集体的身份而违反国际法。”尽管《罗马规约》规定,迫害行为应是“对基本权利的严重剥夺 ”,但它并未提供有关“基本权利”可能是什么或何时成为“严重剥夺” 的指导。 国际刑事法院第三预审分庭在其授权调查布隆迪局势的决定中解释了《罗马规约》第7条第2款(e)项,并描述了在迫害方面可被视为一项基本权利: “法定行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并非所有侵犯人权的行为都是相关的 ,而只是违反国际法“严重剥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这可能包括各种权利,无论是否可克减,如生命权、不遭受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权利、言论自由、集会和结社自由以及私有财产权。."2 预审分庭在脚注中说:“例如,分庭将诉诸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 ;196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美洲人权公约;(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3. 检察官在AlHassa案的逮捕令申请中引用了预审分庭关于布隆迪局势的上述决定。4预审分庭在决定对该案发出逮捕令时,第一分庭总结了检察官的论点:“[T]廷巴克图人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即。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结社和集会自由、行动自由、平等、教育、隐私 、个人尊严、安全和财产的权利。“5审判分庭同意检察官的推理,并找到合理理由相信危害人类罪: 6预审分庭的裁决明确指出,法院愿意将广泛的侵犯人权行为视为与法院管辖下的另一项罪行有关的性别迫害的可能理由。 对“严重剥夺基本权利”的这种广泛解释也符合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关于基于政治、种族和宗教理由的迫害的判例 。在Krojelac判决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审判分庭认为,侵犯一项相当于迫害的基本权利可以采取各种形式,而且没有这种行为的“全面清单” 。7在艺术下列出的行为和遗漏。前南问题国际法庭《规约》第5条(危害人类罪)“根据定义,如果出于歧视意图实施,则“足够严重”,被视为迫害,而未列出的行为如果与列举的行为相同严重,则可能构成迫害;也就是说,这些行为必须是“严重或公然否认基本人权”。“8. 此外,Krojelac判决解释说,在考虑非列举行为的严重性时,必须在其上下文中看待这些行为。尽管个别行为可能达不到严重性阈值,但一系列行为的累积效应可能会满足这一负担。9在Kpresic判决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审判分庭审查了纽伦堡法庭关于迫害的判例,并指出,“习惯国际法不支持对迫害的狭义定义”,10,对政治,社会和权利的攻击可能会上升到迫害的程度。11分庭提供了限制社会生活的例子,例如禁止进入公园,剧院或图书馆,并建议在更广泛的背景下采取这种限制可能会受到迫害。 妇女署鼓励检察官办公室利用该政策作为一个机会,从AlHassa案中正式确定其过去对性别迫害的做法,并借鉴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的先例:《罗马规约》中列为罪行的行为和不行为应“根据定义严重到足以”。公民 ,经济和社会权利应在其背景下具有足够的严重性,14并与法院管辖下的另一罪行有关。 通过将侵犯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列为潜在的迫害行为,检察官办公室为妇女、女孩和LGBTIQ+人开辟了一个新的保护领域。迫害是一种独特的犯罪,因为它通常不是单一的暴力行为,而是每天经常发生的系统性和歧视性剥夺基本权利的积累,如侵犯权利。 东42街220号 NewYork,NewYork10017,USATel:212-906-6400 传真:212-906-6705 身体自主权、受教育权或体面工作权。对于妇女、女孩和LGBTIQ+人来说,性别迫害罪有可能认识到他们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经历的暴力和侵犯人权行为的连续性,并可能在冲突和暴行局势中升级为性别迫害。 2.调查性别迫害的操作考虑 迫害是《罗马规约》中的一项特殊罪行。如上所述,它有可能包括广泛的侵犯人权行为,否则这些行为将不会被定为犯罪。迫害也是一种意图犯罪,就像种族灭绝罪一样,通常是通过解释上下文因素和行为模式来建立的。鉴于犯罪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对其进行调查和起诉需要采取具体的方法。 -纳入刑事调查人员和检察官可能不太熟悉的人权调查内容。联合国妇女署建议,检察官办公室的政策应包括一个框架,对所调查的每种情况进行人权背景分析以及性别和犯罪模式分析,并为这些任务分配足够的资源。 为了使检察官办公室确定可能存在性别迫害的情况,检察官办公室应人权背景的性别分析,重点关注影响妇女、女孩和LGBTIQ+人群的侵犯权利行为。分析正在调查的情况下的人权背景将有助于检察官办公室了解可能发生的基本权利剥夺类型,并需要进一步调查。必须在调查计划 开始时进行这种背景分析,以了解调查性别迫害是否相关,并将尽可能广泛的侵犯人权行为纳入调查。 为了对人权背景进行性别分析,妇女署建议检察官办公室对包括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委员会(CEDAW委员会)在内的人权条约机构的报告进行案头审查; 1本呈件是根据检察官办公室的意见要求编写的,https://www.icc-cpi.int/news/office-prosecutor-unitions-public-consultation-new-policy-initiative-advance-accountability。 2ICC-01/17-X(2017年11月9日),132。 3同上,fn.331。 4ICC-01/12-01/18-1-Red(2018年3月31日),第140页。 5ICC-01/12-01/18(2018年5月22日),88。 6同上,在95-96。 7见检察官诉Krojelac案件号IT-97-25-T,433(3月。15,2002)。“构成迫害罪的作为或不作为 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然而,合法性原则要求检方必须指控相当于迫害的特定行为,而不是一般的迫害。虽然从未建立此类行为的全面清单,但很明显,为了本法庭的迫害。 联合国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和歧视问题专家;人权理事会设立的人权调查,包括调查委员会和实况调查团;相关区域人权机制和法院的报告;以及民间社会组织的报告,特别是妇女权利组织和LGBTIQ+权利组织。此外,在了解某种情况下侵犯人权的性别性质时,应将个别妇女人权维护者和LGBTIQ+人民权利维护者视为检察官办公室的宝贵信息来源。 为了确定被指控肇事者的歧视性意图,以及剥夺基本权利与《罗马规约 》其他罪行之间的联系,检察官办公室还应犯罪模式的性别分析。在性 别迫害的情况下,剥夺基本权利应与其他《罗马规约》罪行一起被视为正在分析的犯罪模式的一部分。使这种联系可见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检察官办公室能够满足《罗马规约》的要求,即与法院管辖下的其他罪行有关的迫害行为。 对人权背景和犯罪模式进行性别分析对于成功建立包括性别迫害的案件至关重要。此外,这些分析将支持检察官办公室努力调查和起诉法院管辖下的其他基于性别的犯罪,包括性暴力犯罪。 3.Conclusion 联合国妇女署再次感谢检察官及其性别迫害问题特别顾问有机会参与这一重要进程。联合国妇女署发表这些评论是为了声援世界各地性别迫害的受害者和幸存者,他们呼吁正义和性别平等。OTP可以依靠联合国妇女署作为伙伴和盟友,努力进一步制定该政策,并支持OTP在通过该政策时执行该政策。 可能包括《规约》中所列的行为以及《规约》中未列出的行为 《规约》。 8同上,在434。 9同上。另见检察官诉Kpresic,案件编号IT-95-16-T,622(1月2000年14月14日)(“在确定 特定行为是否构成迫害时,审判分庭希望重申,不能孤立地评估迫害行为,而是必须通过观察其累积影响来评估。尽管个人行为可能不是不人道的,但它们的总体后果必须冒犯人类,以至于它们可能被称为“不人道”。'“)。 10参见同上,第615(a)页。 11见id.at.610. 12请参阅ID。 13同上,在434。 14见Kupreskic,前注9,第6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