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23年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总体要求上1)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2)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3)合理把握重点领域;4)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5)明确管理责任分工;6)稳妥推进新机制实施。 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PPP新机制指导意见明确了要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不因PPP模式额外增加地方财政负担,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新机制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等具体实施方式。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除此之外,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参与主体上,市场化程度高的项目优选民营企业参与。根据《指导意见》,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具体包括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园区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物流枢纽及物流园区、休闲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体育、旅游公共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林业生态等项目;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比如污水处理、城市供气供热供水、收费公路、智慧城市、数据中心等有一定经营性收益的新老基建项目;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PPP新机制下,项目质量、融资渠道和退出机制均有优化。随着PPP指导意见的落地,自年初以来所积累的投资类需求有望重新释放,且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或进一步提升:1)《指导意见》说明特许经营期原则上不超过40年并在一定情况下可适当延长(2015年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最长不超过30年); 2)《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采用预期收益质押等方式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同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项目发行REITs;3)《指导意见》鼓励特许经营者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收益,在保障项目质量和产出(服务)效果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积极创新等获得的额外收益主要归特许经营者所有;4)《指导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投资建议:考虑到基建PPP项目或重回正轨,以及城中村改造、保障房等需求有望加速落地,建议关注有相关业务经验的中国建筑(601668.SH)、隧道股份(600820.SH)、华阳国际(002949.SZ)、金螳螂(002081.SZ)、亚厦股份(002375.SZ)。基于行业发展潜力、企业市占率及核心竞争力,建议关注鸿路钢构(002541.SZ)、华铁应急(603300.SH)、瑞纳智能(301129.SZ)、豪尔赛(002963.SZ)、大丰实业(603081.SH)等上游供应商。得益于国企改革、稳增长等政策催化,建议关注中国中铁(601390.SH)、中材国际(600970.SH)、中钢国际(000928.SZ)、东湖高新(600133.SH)等。 风险提示:稳增长力度不及预期风险,地产需求萎靡风险,地缘政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