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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专题研究(二):CBAM应用手册

2023-10-30马芸招商期货M***
碳排放专题研究(二):CBAM应用手册

期货研究报告|商品研究 2023年10月30日 碳排放专题研究(二):CBAM应用手册 专题报告 碳排放专题报告 全球气候问题严重,碳达峰进程迫在眉睫。随着碳足迹、碳捕捉技术的成熟,碳关税和其他跨境碳排放货币化举措,正逐渐投入实际应用。 目前,欧美地区是碳关税的主要推动者:欧盟推行的CBAM已进入实施阶段,美国也推出了类似的清洁竞争草案(CCA,尚未立法)。近年来,欧盟也对EUETS进行了扩容,将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纳入了监测范畴。 2023年10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期正式开始,作为EUETS的补充,CBAM确保欧盟进口商品和国产商品享受同等碳价。为了评估CBAM对于出口商品的影响,我们整理了关于所涉出口行业的CBAM应用手册,以供企业和投资者参考。 第一部分对CBAM的发展历程和申报、清缴程序进行了讲解。 研究员:马芸 (+86)18682466799 mayun@cmschina.com.cnF3084759 Z0018708 作为应对碳泄露风险的补充,CBAM确保欧盟进口商品和国产商品享受同等碳价。4年来,CBAM经历了提出、立法、实施三步,目前,CBAM正处于过渡期,出口商仅需履行申报义务,无需购买配额和支付关税。2027年起,CBAM将开始履行清缴程序,其价格与EUA碳期货挂钩。 第二部分说明了CBAM商品隐含碳排放的计算规则。 CBAM证书基于特定商品隐含碳排放清缴。在计算隐含碳排放时,欧盟给出的计算方式对直接和间接碳排放有所区分,对简单或复杂商品的计算规则也有所不同。 总体而言,CBAM商品的隐含碳排放计算分为�步:确定排放边界、执行排放监测、进行排放归因、纳入前体排放、隐含排放加总。 第三部分,对�大行业的碳排放计算进行规则讲解与案例演示。 对CBAM可能涉及的中国对欧洲出口�大行业(钢铁、铝、水泥、化肥、氢),我们以既定步骤计算了生产流程的排放,并通过案例形式展现了CBAM碳关税对于出口产品的影响。 根据案例测算,CBAM的实施令出口成本最高上升226元/吨到5,412元/吨不等(对不同行业影响不同,以2023.10.26EUA数据计算),实际情况可能会低于上限值,原因来源于EUETS碳价降低、工艺流程改进、使用绿电或其他排放较低的能源等。 风险提示:海内外碳排放政策变化、全球能源危机加剧 敬请阅读末页的重要声明 正文目录 一、CBAM背景与规则4 (一)发展历程5 (二)申报和清缴6 二、CBAM商品隐含碳排放的计算9 (一)隐含碳排放的计算9 (二)CBAM涉及行业隐含碳排放量计算11 三、钢铁12 (一)确定边界(以高炉碳钢为例)12 (二)排放监测,确定方法和参数13 (三)直接/间接排放量归因14 (四)计算隐含碳排放15 四、铝17 (一)确定边界(以电解法冶炼铝锭为例)17 (二)排放监测,确定方法和参数17 (三)直接/间接排放量归因18 (四)隐含碳排放计算18 五、水泥20 (一)确定边界(以生产波特兰水泥为例)20 (二)排放监测,确定方法和参数20 (三)直接/间接排放量归因与隐含碳排放计算20 六、化肥23 (一)确定边界(以生产NPK15-15-15复合肥为例)23 (二)排放监测,确定方法和参数23 (三)直接/间接排放量归因与隐含碳排放计算23 七、氢25 (一)确定边界(以天然气重整制氢为例)25 (二)排放监测,确定方法和参数25 (三)直接/间接排放量归因与隐含碳排放计算25 附录27 图表目录 图1:全球碳排放权市场格局4 图2:CBAM的发展历程5 图3:过渡期,进口商品的CBAM信息需每季度申报一次8 图3:电力以外的特定商品隐含碳排放计算步骤11 图5:CBAM钢铁商品生产边界的确定(以高炉碳钢为例)12 图6:商品生产流程中的排放监测13 图7:直接碳排放归因14 图8:间接碳排放归因15 图9:CBAM铝商品生产边界的确定(以电解法制铝为例)17 图10:CBAM铝商品生产边界的确定(以生产波特兰水泥为例)20 图11:CBAM铝商品生产边界的确定(以生产NPK15-15-15复合肥为例)23 图12:CBAM铝商品生产边界的确定(以天然气重整制氢为例)25 表1:2027年起,进口商应申报信息7 表2:过渡期,进口商应报告信息8 表3:CBAM覆盖碳排放范围9 表4:一般情况下,CBAM商品的排放监测13 表5:质量平衡法计算示例(以高炉碳钢为例)14 表6:直接碳排放归因(以高炉碳钢为例)15 表7:间接碳排放归因(以高炉碳钢为例)15 表8:报告期内,CBAM商品产量(以高炉碳钢为例)16 表9:CBAM特定商品隐含碳排放的计算(以高炉碳钢为例)16 表10:PFC排放监测范围17 表11:直接/间接排放量归因(以电解法制铝为例)18 表12:CBAM特定商品隐含碳排放的计算(以电解法制铝为例)19 表13:排放量归因与隐含碳排放计算(以生产波特兰水泥为例,第一阶段)21 表14:排放量归因与隐含碳排放计算(以生产波特兰水泥为例,第二阶段)21 表15:排放量归因与隐含碳排放计算(以生产NPK15-15-15复合肥为例)24 表16:排放量归因(以天然气重整制氢为例)26 表17:隐含碳排放计算(以天然气重整制氢为例)26 附表18:CBAM商品和温室气体清单(部分商品除外)27 附表19:不纳入CBAM计算的进口商品子项28 全球气候问题严重,碳达峰进程迫在眉睫。随着碳足迹、碳捕捉技术的成熟,碳关税和其他跨境碳排放货币化举措,正逐渐投入实际应用。 目前,欧美地区是碳关税的主要推动者:欧盟推行的CBAM已进入实施阶段,美国也推出了类似的清洁竞争草案(CCA,尚未立法)。同时,欧盟也对EUETS进行了扩容,将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纳入了监测范畴。 作为全球第一个实施的碳关税制度,2023年10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期正式开始,确保欧盟进口商品和国产商品享受同等碳价。为了评估CBAM对于出口商品的影响,我们整理了关于所涉出口行业的CBAM应用手册,以供企业和投资者参考。 图1:全球碳排放权市场格局 资料来源:招商期货 一、CBAM背景与规则 作为2016年11月正式生效的《巴黎协定》1和2019年12月发布的《欧洲绿色新政》2的工具,欧盟为达成2030年减排55%、2050年净零排放的目标3的现实举措,以及对EUETS免费配额和财政措施4补偿以应对碳泄露风险的补充,CBAM(Carbon 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确保欧盟进口商品和国产商品享受同等碳价。本部分 主要对CBAM的发展历程和总体规则进行说明。 (一)发展历程 4年来,CBAM经历了提出-立法-实施三步(图1)。 图2:CBAM的发展历程 资料来源:LegislativeTrainSchedule(EuropeanParliament)、招商期货 2019年12月,TheEuropeGreenDeal发布,提出了CBAM的雏形,并计划在2021 年对若干部门实施。 2020年3月,欧盟委员会对CBAM的影响进行了初步评估;7月开始向公众征询CBAM意见;10月,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ENVI)起草的CBAM草案TowardsaWTO-compatible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发布。 2021年3月,前述草案被通过;7月,CBAM提案通过,确定了“以CBAM作为可被ETS抵扣的碳证书”的机制,并初步适用于钢铁、水泥、化肥、铝和发电行业。确定于2023-2025年向进口品嵌入报告义务,而针对CBAM碳证书的收费将于2026年开始。 1《欧洲联盟官方公报》282,2016年10月19日,第4页 2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19_6691,2019年12月11日 3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21年6月30日关于建立实现气候中和框架和修订第(EC)401/2009号和第(EU)2018/1999号条例的第 (EU)2021/1119号条例(《欧洲联盟官方公报》243,2021年7月9日,第1页)。 4分别见第2003/87/EC号指令第10a条第6款和第10b条 2022年3月,欧盟理事会就CBAM达成了一般性立场,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建立进口商集中注册表、免税门槛、与拥有碳定价工具国家共同建立“气候俱乐部”等);5至6月,CBAM及其修正案通过,修正案预计CBAM将于2027年开始正式实行,而欧盟碳排放的免费津贴将于2032年终止发放,同时,有机化学品、塑料、氢和氨以及间接排放纳入考虑范围,CBAM的收入将纳入欧盟预算,以支持新兴国家的脱碳举措;12月,临时政治协议达成并获得各成员国批准,临时协议设置了2023.10-2025.12作 为过渡期,全面实施将从2026.1.1开始,涵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产品, 2026-2034年,欧盟排放交易系统的免费排放配额将被CBAM取代5。 2023年2月,临时协议获得ENVI委员会批准;4月,该文件投票通过。2023年5月,最终法案签署,欧盟正式对外公布《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Regulation[EU]2023/956)法令。 目前,CBAM处于过渡期,欧盟进口商仅需承担报告义务,不需要购买配额或支付碳税。 (二)申报和清缴 1.CBAM的申报 根据2023年5月10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关于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的第2023/956号条例(下称“条例”)第5条,欧盟成员国的任何进口商,在将商品进口道欧盟关税领土前,应申请获得CBAM授权申报商身份,或指定具有授权申报商身份的间接报关代表。 根据条例第6条,自2027年(对2026年进口商品进行申报)起,每年5月31日前,每个CBAM授权申报商应使用CBAM注册系统提交上一日历年的CBAM申报。申报应包含以下信息: 5减少率如下:2026年:2.5%;2027年:5%;2028年:10%;2029年:22.5%;2030年:48.5%;2031年:61%;2032年: 73.5%;2033年:86%;2034年:100%。 序号申报信息 表1:2027年起,进口商应申报信息 2 对每类商品计算、核实并加总的总隐含碳排放量,以吨CO2/兆瓦时(电 力)或吨CO2/吨(其他商品)为单位; 1上一日历年内进口的每类商品的总量,电力以兆瓦时表示,其他商品以吨表示; 3清缴的CBAM证书总数,相当于上述总隐含碳排放量(扣除在原产国支付的碳价,和根据免费分配EUETS配额作出的调整); 4认证核查员出具的核查报告副本。 资料来源:(EU)2023/956号条例、招商期货 2.CBAM的清缴 根据条例第21条和22条,授权申报商在完成申报后,应对CBAM证书进行清缴,CBAM证书的周度价格由欧洲委员会确定(基于拍卖平台上每周EUETS配额平均收盘价)。与申报程序相似,授权申报商应在自2027年(对2026年进口商品进行申报) 起,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对CBAM证书的清缴,并保证每季度末CBAM注册系统账户中证书数量不少于该年度已进口商品80%的隐含碳排放量。 CBAM支持“以在他国支付的碳价抵消部分CBAM成本”: CBAM授权申报商可以在CBAM申报中要求减少要交出的CBAM证书的数量,以考虑到在原产国为所申报的隐含碳排放已支付的碳价。仅当已在原产国有效支付碳价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减少该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该国可能导致碳价降低的任何退税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考虑到CBAM对象是出口商品,而碳配额的对象是企业,如需抵消部分碳配额,会涉及到国际通用性问题和“碳会计问题”,国内相关业务还有较大发展空间。同时,相较于欧盟碳价,我国碳价偏低,预计抵消额占比不大。 3.过渡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