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研究报告|商品研究 2023年9月28日 碳排放专题研究(一):境内外碳排放市场介绍 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重,碳排放市场作为一种新兴的环保金融工具,正在逐渐受到各国政府和投资者的重视。绿色低碳发展是我国重要战略,碳排放权是减排重要工具,碳交易市场应运而生。本报告旨在对中国和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作出初步介绍,为投资者提供参考。 第一部分,碳排放市场背景 研究员:马芸 (+86)18682466799 mayun@cmschina.com.cnF3084759 Z0018708 本部分介绍了中国碳排放市场的背景和发展历程,包括区域试点阶段和全国交易阶段的情况,以及碳交易衍生产品和服务的种类和特点。目前,我国碳排放市场在试点阶段进展顺利,但在全国交易阶段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如市场参与者的不足、交易规则的不完善等。 第二部分,我国碳交易市场现况和复盘 本部分介绍了中国碳交易市场的现状和历史复盘,包括区域市场和全国统一市场的情况,以及市场的交易规则、价格走势和参与者情况等。未来,中国碳排放市场需要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和监管体系,吸引更多的市场参与者,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 第三部分,欧盟碳交易市场经验 本部分主要总结了欧盟碳交易市场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市场的发展历程、交易机制和监管体系等,以及对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启示和借鉴。 风险提示:国内政策变化、海外能源断供 敬请阅读末页的重要声明 正文目录 一、碳排放交易:背景、进展与衍生产品4 (一)区域试点阶段4 (二)全国交易阶段7 (三)碳交易衍生产品和服务9 二、我国碳交易市场现况和复盘11 (一)区域市场11 (二)全国统一市场现况和复盘14 三、欧盟碳交易市场经验19 (一)EUETS19 (二)产品和交易所20 (三)期货市场20 四、结语21 图表目录 图1强制碳排放配额交易流程(无金融机构参与)6 图2强制碳排放配额交易流程(有金融机构参与)6 图3CCER交易需要经过项目备案-核证-签发减排量三步7 图4我国四大工业碳排放量占比较高12 图5各区域市场累计成交量(截至2023.9.19)12 图6各区域市场成交均价情况(截至2023.9.19)12 图7成交情况具有明显的季节性13 图8成交均价复盘:一线城市碳排放权价格高于非一线城市14 图9全国统一市场以大宗协议交易为主(累计成交量,单位:万吨,截至2019.9.19)16 图102021、2022年度成交数据17 图11全国统一市场为碳交易提供了价格上限17 图12:EUETS碳排放配额下降趋势明显20 图13:欧洲净碳排放有所降低20 图14:EUA期货日度成交量(十万吨CO2,MA10)21 图15:EUA期货日度结算价(欧元/吨CO2)21 表1:各地碳排放交易试点启动日期4 表2: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会员资格5 表3:减排项目主要类型7 表4:区域市场覆盖行业11 表5: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更为紧缩14 表6:配额分配倒逼发电企业降低碳排放强度15 表7:2023年,全国重点排放单位分布15 表8:欧盟碳交易市场现货产品一览20 一、碳排放交易:背景、进展与衍生产品 绿色低碳发展是我国重要战略,碳排放权是减排重要工具。2011年以来,我国碳排放市场经历了区域试点——全国交易两个时期,其中2011-2021年为区域试点阶段, 2021年以来为全国交易阶段。 (一)区域试点阶段 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七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3年,各地陆续启动交易试点,至2016年底,上述七省市和四川、福建试点均已启动。 试点省市 交易启动日期 交易机构 排放配额简称 深圳 2013年6月18日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 SZA 上海 2013年11月26日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SHEA 北京 2013年11月28日 北京环境交易所(北京绿色交易所) BEA 广东 2013年12月16日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GDEA 天津 2013年12月26日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TJEA 湖北 2014年4月2日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HBEA 重庆 2014年6月19日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CQEA 四川 2016年12月6日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 福建 2016年12月22日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FJEA 表1:各地碳排放交易试点启动日期 资料来源: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招商期货 除了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仅支持自愿减排量交易(CCER)外,其他各交易所均实行强制碳排放配额交易与自愿减排量交易(CCER)并行的双轨交易模式。根据交易模式不同,交易规则和流程也有所不同。 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由各辖区自主进行碳配额分配、交易,由于各辖区规范不同,分配权不同,一般情况下,碳排放配额不能进行跨区交易;CCER是国家核证,可以跨区交易;部分区域自行开发的核证减排量品种,只能在区域市场内交易,如广碳所开发的PHCER只能在广碳所进行交易。 碳排放规则主要针对制造业上游企业,后续影响深远,因此碳排放市场并不只有被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参与。 1.市场参与者 首先,参与碳排放权交易,需要成为交易会员。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为例,交易会员被划分为两类:自营类会员和综合类会员,二者的申请条件和业务范围如下: 申请条件业务范围 表2: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会员资格 自营类会员 已被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细则; 3.具有满足开展业务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4.交易所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和审慎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营业务 综合类会员 除自营类会员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 1.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 2.具备符合开展代理业务所需的技术系统,并具有从事代理相关业务的营业场所; 3.具备5名以上具有碳排放交易业务知识的专业人员; 4.具有符合要求的业务运作规则、风险管理制度 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 资料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招商期货 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企业或组织,可以申请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或者委托综合类会员进行交易。 由于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刚刚起步,目前市场参与者不多,且多为发电、钢铁等重工企业,金融机构参与较少,交易较为清淡。在欧盟、韩国、瑞士等海外市场中,碳交易发展较为成熟,金融中介及其他第三方机构也有广泛参与。 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市场,好处有二:其一,金融机构可以将碳排放、排污权等纳入资产配置,对冲部分市场风险,增强投资组合表现;其二,金融机构的参与也大大提升了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实体企业进行碳交易和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配额交易 对于强制碳排放配额交易而言,碳排放权市场参与者围绕着政府强制分配的“减排额度”而交易。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目前,我国碳排放权的减排额度以无偿分配为主,后续将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 当无金融机构参与碳排放交易时,碳排放配额交易流程如图1所示:各地政府制定排放目标后,向需要承担减排义务的单位分配碳排放额度和确定履约期。 履约期时,如果企业排放量超出额度,则企业需要寻找额度盈余单位作为卖方,购买额度补齐额度(否则将面临处罚);反之,如果企业减排出色,有额度盈余,则可以在市场上以盈余额度换取收益。 图1强制碳排放配额交易流程(无金融机构参与)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招商期货 当有金融机构(或其他中介机构)参与时,碳排放配额交易流程如图2所示:由于不受政府的碳排放配额限制,金融机构的交易环境较为宽松,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双向交易获取收益。 图2强制碳排放配额交易流程(有金融机构参与)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招商期货 3.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 除了政府强制配额交易外,碳交易市场的另一交易方式为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目前,我国实行这一交易方式依据的标准为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a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CCER)。与政府规定的配额不同,CCER主要靠企业或单位自主申请减排项目,待项目注册备案、实施完成,减排量经核证后,减排量才能备案并挂牌交易。 减排项目众多,经分类后,主要的项目类型如表3所示: 项目类别举例 表3:减排项目主要类型 工业 水泥厂余热回收利用发电、水泥生产中增加添加剂、回收工业设施尾气中的二氧化碳 代替生产二氧化碳所用化石燃料等 能源水电项目、风电项目或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生物质残渣并网发电、针对工业设施的能效提高和燃料转换措施等 家畜养殖业通过利用粪便发酵产生的沼气实现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垃圾、废水处理垃圾填埋气项目、垃圾堆肥和焚烧;污水厌氧处理中甲烷气回收等 造林/再造林在草地、农地、湿地、退化土地、缺乏管理土地等基于CCER造林或再造林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招商期货 进行CCER或其他自愿减排量交易的流程如图3所示,主要涉及方包括项目业主(卖方企业)、主管备案机构(发改委或其他自愿排放标准委员会)、第三方审核机构 (审核项目的审定机构、核证减排量的核证机构)、交易平台(交易所)、买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CCER实施较为复杂,且国家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因此CCER的市场价格通常低于碳配额的市场价格,可降低控排企业的履约成本。 图3CCER交易需要经过项目备案-核证-签发减排量三步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招商期货 综上所述,由于CCER的自愿性、主动性特性,个人或者公司、机构组织都能够成为碳减排的行动者和直接受益者。 (二)全国交易阶段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称为“双碳目标”。为更好地实行减排和低碳转型、实现“双碳目标”,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与全国CCER交易先后启动。 1.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 2017年12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启动。2021年7月16日,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称全国统一市场)正式运行,交易中心落户上海,登记和结算中心落户湖北武汉,交易品种为CEA。 交易流程上,全国统一市场与区域试点阶段的配额交易大致相同。相较于地区试点,全国统一市场主要在市场参与者层面上有所区别:全国统一市场首批纳入的重点排放单位仅限于发电行业,已经在全国统一市场开户并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试点地区交易,未纳入的重点排放单位,仍继续参与试点地区交易。 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下称“名录”),包括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 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发电行业(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企业 或其他经济组织。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截至2023年9月20日,除发电行业外,暂无其他行业所属企业被纳入名录。 对于已被纳入名录的单位,碳交易将以碳排放权配额交易为主,CCER可抵消部分配额: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抵消机制】“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生态环境部另行公布的其他减排指标,抵消其不超过5%的经核查排放量。1单位CCER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