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专家解读中央金融工作会电话会纪要 1.金融工作会议的背景和重要性 (1)金融工作会议的规格和出席人员这次金融工作会议规格非常高,出席人员包括所有常委、省委书记省长、地方金融常务副镇副省长、部委军队等高层,显示了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重视。(2)中央金融委的成立此次会议最大的变化是中央金融委的成立,金融工作由党来统一领导,是一个重大变化。 (3)金融工作会议的重要性这次会议是一个里程碑,也是个新的起点,对未来4年的金融工作的定调有新的变化。 2.金融工作会议的通稿解读 (1)第一段的整体认识金融是核心竞争力,提出了金融强国的概念,强调金融的高质量发展和中国特色的金融发展之路。 (2)八个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是金融工作中的八个坚持。 (3)金融服务实体和防范金融风险是重点内容重点关注金融发展、金融改革、金融开放、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其中,金融发展是内容最多的。 (4)重点问题和任务当前金融领域存在四大问题:金融风险、对实体经济不够支持、乱象和腐败问题、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担当。 (5)金融工作的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包括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稳中求进是总基调。 (6)金融发展为经济社会提供高质量服务需要充实货币政策工具,优化资金供给结构,将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 (7)强化金融市场和企业制度要强化市场规则,打造规则统一协同监管的金融市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本的管理。 (8)加强金融监管和防范化解风险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的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 (9)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需要强化党中央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与中国实际和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以及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的开拓。(10)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提供高质量服务,包括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并服务于重大战略领域。 (10)金融监管金融监管要有效,把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调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以上解读了金融工作会议通稿中的关键词和重点内容,包括金融服务实体和防范金融风险、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金融监管等方面。 Q&A Q:金融工作会议提到哪些和资本市场相关的内容? A:金融工作会议中提到了要发挥资本市场的枢纽功能,推动注册制深化,并发展多元化的股权融资。另外,会议还强调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以及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这些内容表明了对资本市场的重视和支持,有望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优质投资机会,推动市场的稳定发展。 Q:金融工作会议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定位是怎样的?会对投资有何影响? Q:金融工作会议对于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要求是什么?对投资有何影响? A: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更加严格,鼓励其做特色化经营并加强风险防范。这意味着中小金融机构可能会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和准入条件,需要更注重风险管理。对于投资者而言,需注意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防范和处置,以确保资金安全。 A: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了要强化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提出了它们作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这说明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机构在支持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投资者而言,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发展将有助于稳定金融市场,提升投资环 境。 Q:金融工作会议中提到了金融改革的内容有哪些?对投资有何影响? A: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了要强化市场规则,打造统一协同监管的金融市场,并推动金融企业的法人治理。此外,会议还提到了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和完善国有资本的管理。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升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更稳定和可靠的投资环境。 Q: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有何要求?对投资有何影响? Q:金融工作会议中提到的金融开放有哪些要点?对投资有何影响?A: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了要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并提到了制度性开放和加强上海金融中心以及巩固提升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这表明金融开放将更加注重制度性安排,并对两个金融中心的发展给予关注。对于投资者而言,改善金融开放的制度安排将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多机会和便利,推动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A: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要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并强调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等多方面的监管要求。该会议还提到了对中小金融机构、地方债务和房地产等风险的防范和处理。这些要求将有助于加强金融风险管理,提升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对投资者而言,需留意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规避相关风险。 Q:金融工作会议中涉及的产融风险隔离有哪些要点? A:金融工作会议提到了要做好产融风险隔离,包括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进行隔离。这表明会议对于过去跨界融合的发展模式有所变化。此外,具体的内容较少,需要进一步关注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Q:对于房产企业的融资需求,需要做到什么? Q:对于资金监管和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完善和管理方式,需要关注什么?A:需要关注主体监管资金监管后续的完善和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管理方式。 A:需要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的合理融资需求,并利用好政策工具箱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Q:在资金来源和住房金融政策方面,需关注什么 A:需要关注地方发债、保障性住房的需要以及住房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的必要性。 Q:对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和房地产发展的变化,有何看法? A:我们需要关注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以及在近期出现的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和变化。 Q:金融市场稳健运行和风险的防控方面,需要注意什么? A:我们需要关注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金融市场发行和交易的行为以及跨市场的问题,还有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等方面的风险。 Q:对于风险的早识别、早暴露和风险的化解,有何看法? A:我们可以看到对于风险的处理上,加快风险的暴露和处置的进程,必须要加快风险的暴露和处置进程,还有加强对权责的把握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匹配和激励的相容。 Q:金融工作部署中要注意的方面有哪些? A:在金融工作部署中,我们要重点发挥好中央金融委的作用,加强系统的党建工作,落实好属地责任,培养高素质的金融干部人才,并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时加强金融法制建设。 Q:养老金融是如何理解的? Q:人行的金融工作会议提到要保持大行的盈利的可持性,那么这与长期发展的要求有何关系?A: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的视角,长期发展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尽管国有大行当前的盈利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压力,但在未来几年中,国有大行仍然是重大战略和政策的积极响应者,以及金融风险处置的重要成分。在短期政策的调整下,国有大行可能会通过负债关系的缓解、特定流动性的支持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等方式来应对目前面临的问题,而政策行和国有大行将成为主要渠道。因此,在国有大行面临的短期问题得到解决后,其长期发展的路径依然是积极的。 A:养老金融在此次会议中被视为一个新的、支持人口老龄化以及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变化。尽管对于养老金融的具体内容说明较少,但可以预期,养老金融会在适应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金融需求变化以及相关资金的投资使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养老金融也是金融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Q:对于地产这一块提到一视同仁,在实践中会有一些比如说督促的机制去实现一视同仁的目标吗?因为现在对民企的融资环境还是不友好,这 块会有一些具体的落实措施吗? A:对于民营房企的融资需求,目前虽然有一些放开股权融资等政策,但由于各方面原因,金融机构和银行在支持力度上可能与我们期望的有差别。另外,民营房企自身的融资意愿也有所弱化,供需两方面都有一些弱化的迹象。 Q:关于资本市场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平衡问题,可以请领导回答一下吗? Q:有没有对相关政策具体化落实的计划?是否会考虑进行考核来推动实际工作的进度?A:虽然在中央政策中已经表达了这个方向,但实际落实还需要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监管总局等负责具体化落实相关政策,包括考核等措施。这需要有人承担责任,不管是金融工作者还是政策制定者,最终要有人来负责承担这个责任。 A:资本市场发展和金融创新并不一定非要相互矛盾。目前资本市场的发展被放在重要的位置,直接融资是一个重要的领域,也是未来几年工作的重点之一。而对于金融创新,由于过去的违规活动带来了金融风险,现在更多是要在市场化法制化的规则下推动金融创新,并没有将其脱离金融保险发展和服务于国家平台战略等重点任务。因此,对于金融领域的创新可能没有像过去一样强调。 Q:关于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是否会推出新的工具? Q:关于流动性管理方面是否可以有更多的工具? A:专家表示,在结构性政策工具这个领域,每一项工具都创设了一些新增的方向,比如对于城中村改造和飞机场建设等新的工作,可以设立一些长期的低息工具,甚至可以财政贴息。 A:专家认为,除了已有的流动性管理措施,还可以考虑推出更多的工具,例如特种市场机制,以及楼租赁管理等。这样可以增加流动性投放的选择。 Q:关于早暴露这个概念,是指什么? A:专家解释,早暴露指的是及早发现潜在问题,尤其是对于中小金融机构和地方中小型法人金融机构,应该尽早披露并介入,避免事态扩大。 Q:关于城投的风险与早暴露的关系,如何理解? Q: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有何官方表述? A:专家表示,在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中,城投风险作为一个重要领域值得关注。尽管文本中没有明确提及城投的风险解决方案,但地方工作在城投的风险控制方面已经做出了努力,并取得一定成效。 A:专家指出,有关合并监管和联合监管的措施已经纳入了官方表述。合并监管通过综合债务率的方式,披露和监测管理隐性债务;而联合监管要求财政部门、金融部门、发改委和国资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 Q:如何理解房地产企业的风险与地方政府债务和金融机构的风险的不同? A:专家认为,房地产企业的风险更多关乎市场力量,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机构的风险类型并不完全相同。房地产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风险具有更大的市场化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