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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涉金融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

2023涉金融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

1 北京金融法院 涉金融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我国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指明了方向。根据2021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北京金融法院集中管辖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自集中管辖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金融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不断规范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通过公正高效开展仲裁司法审查,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助力仲裁制度完善和仲裁公信力提升,打造金融法治协同长效机制,为优化 金融法治营商环境、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和“两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北京金融法院涉金融仲裁司法审查基本情况 (一)案件审理总体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类型,截至2023年9月30日,北京金融法院共审结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1895件,其中,仲裁保全案件457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73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246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22件,仲裁执行实施1094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 裁裁决案件3件。如表一: 表一:不同类型的案件数量 案件类型 国内 涉外 总计 仲裁保全案件 455 2 457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 71 2 73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233 13 246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 21 1 22 仲裁执行实施 1034 60 1094 申请承认和执行境外仲裁裁决案件 3 总计 1895 从处理结果看,截至2023年9月30日,共有1件仲裁协议效力被确认无效,4件案件被裁定重新仲裁,1件被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0件,绝对大多数 案件均维护了仲裁结果。如图1所示: 图1:确仲+撤裁案件结果构成图 (二)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与撤销仲裁裁决类案件 1.2021年度 (1)2021年度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审理情况 表二:2021年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事由分析 序号 申请理由 提出次数 涉案比例 1 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 1 33.33% 2 没有仲裁协议 1 33.33% 3 其他事由 1 33.33% 总计 3 100.00% (2)2021年度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审理情况 表三:2021年撤销仲裁裁决事由分析 序号 情形 提出次数 涉案比例 1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1 3.85% 2 没有仲裁协议 3 11.54% 3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2 7.70% 4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3 11.54% 5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4 15.38%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1 3.85% 7 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4 15.38% 8 仲裁审理违反了中立公正的原则 1 3.85% 9 仲裁裁决超出仲裁请求范围 1 3.85% 10 仲裁裁决遗漏仲裁请求范围 1 3.85% 11 涉及实体原因:比如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不属于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3 11.54% 12 申请人撤回申请 1 3.85% 13 其他 1 3.85% 总计 26 2.2022年度 (1)2022年度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审理情况 表四:2022年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事由分析 序号 申请理由 提出次数 涉案比例 1 申请人并非仲裁协议签订主体 10 34.48% 2 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 1 3.45% 3 约定或裁或诉 8 27.59% 4 没有仲裁协议 3 10.34% 5 仲裁协议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1 3.45% 6 当事人约定两个不同仲裁机构 1 3.45% 7 存在明确约定的仲裁条款 1 3.45% 8 其他事由 4 13.79% 总计 29 (2)2022年度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审理情况 表五:2022年撤销仲裁裁决事由分析 序号 情形 提出次数 涉案比例 1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31 26.27% 2 没有仲裁协议 8 6.78% 3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9 7.63% 4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19 16.10% 5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15 12.71%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11 9.32% 7 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6 5.08% 8 仲裁审理违反了中立公正的原则 4 3.39% 9 仲裁裁决超出仲裁请求范围 4 3.39% 10 涉及实体原因:比如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不属于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11 9.32% 总计 118 3.2023年度(截至2023年9月30日) (1)2023年度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审理情况 表六:2023年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事由分析 序号 申请理由 提出次数 涉案比例 1 申请人并非仲裁协议签订主体 9 21.95% 2 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 5 12.20% 3 约定或裁或诉 15 36.59% 4 没有仲裁协议 5 12.20% 5 仲裁协议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1 2.44% 6 当事人约定两个不同仲裁机构 1 2.44% 7 存在明确约定的仲裁条款 1 2.44% 8 其他事由 4 9.76% 总计 41 (2)2023年度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审理情况 表七:2023年撤销仲裁裁决事由分析 序号 情形 提出次数 涉案比例 1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23 22.55% 2 没有仲裁协议 11 10.78% 3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12 11.76% 4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5 4.90% 5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18 17.65%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2 1.96% 7 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1 20.59% 8 仲裁审理违反了中立公正的原则 3 2.94% 9 仲裁裁决超出仲裁请求范围 1 0.98% 10 仲裁裁决遗漏仲裁请求范围 1 0.98% 11 涉及实体原因:比如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不属于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3 2.94% 12 申请人撤回申请 1 0.98% 13 其他 1 0.98% 总计 102 (三)仲裁保全执行类案件情况 1.2021年度 表八:2021年仲裁保全执行类案件情况 2021年 收案数 结案数 立案总金额(万元) 到位总金额(万元) 仲裁执行实施 295 157 1621230.2 915437.34 仲裁不予执行审查 7 7 仲裁保全 85 43 3045458.35 2.2022年度 表九:2022年仲裁保全执行类案件情况 2022年 收案数 结案数 立案总金额(万元) 到位总金额(万元) 仲裁执行实施 433 501 2912060.3 1377180.81 仲裁不予执行审查 12 9 仲裁保全 215 198 4856073.2 3.2023年度(截至2023年9月30日) 表十:2023年仲裁保全执行类案件情况 2023年至9.30 收案数 结案数 立案总金额(万 元) 到位总金额(万元) 仲裁执行实施 613 436 3581162.7 319666.74 仲裁不予执行审查 8 6 仲裁保全 173 216 781818.16 二、北京金融法院在涉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方面的举措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夯实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的规范基础 在北京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原有经验的基础上,北京金融法院针对涉金融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特点,制定了《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流程规范》《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指引》。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北京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的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北京金融法院为北京“两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举措》,明确提出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动完善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全类型高效率保全机制,实现以保促裁、以保促 调、以保促和,助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二)公正高效推进仲裁案件的审理与执行,联动创新支持仲裁定分止争 北京金融法院践行金融法治协同机制,创新建立查扣冻证券电子平台,成为全国首家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设立专门通道,实现对全国股票在京网络查询、冻结和过户的单位。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极大提高了涉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执质效。目前,仲裁保全案件在10日内即可得到裁定、执行,一般的仲裁司法审 查案件平均审限仅为28.73天。在建院之初受理的仲裁保全首案办理过程中,北京金融法院仲裁保全司法审查团队第一时间出具保全裁定,执行局高效、快速完成保全工作,将被执行人名下20余万平方米土地及40余万平米在建工程予以查封,为案件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坚持依法监督、支持仲裁的原则,推进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专业化审理 在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案件中,合理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维护仲裁管辖权,鼓励并促进仲裁在争议解决中的积极作用;在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中,正确把握涉外仲裁裁决与国内仲裁裁决撤销的法律标准,严格予以审查,充分尊重仲裁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在异议人申请不予 执行仲裁案件中,严格按照法定事由,审慎审查当事人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有效维护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同时,通过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仲裁协议存在无效情形、符合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情形的,依法予以纠正,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促进仲裁提升公信力,助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高素质审判队伍建设,提升涉金融仲裁司法审查审判水平 建立涉金融仲裁司法审查和涉外仲裁专业化审判团队,实行符合审判规律的动态工作运行管理模式,同时充分发挥民商事法官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疑难复杂涉外案件的集体研判,统一裁判尺度;注重拓宽仲裁司法审判团队的视野,积极派员参加“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国际仲裁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论坛等国内外司法交流及各类学术研讨活动,加强与仲裁机构沟通;依托“融光业校”开展系统的涉外法律培训,强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国际商事法律专家“智库”支持,切实推动涉外司法交流和调查研究;积极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活动,在《人民司法》等杂志发表仲裁相关文章,加大金融仲裁司法审查专家型法官培养力度。 (🖂)构建“全类型高效率保全,助力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工作机制,助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9 北京金融法院高度重视为仲裁工作提供司法保障,一体推进仲裁前保全和仲裁中保全。北京金融法院制定了 《关于保多立审执工作协调运行的指引》,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形成了“保、多、立、审、执”全流程一体化办理的工作格局,将仲裁前保全和仲裁保全等非诉保全与诉讼保全同等开展,增强当事人对包括仲裁在内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意愿,通过高效保全,有力支持仲裁工作。建院以来,截至2023年9月底,北京金融法院共审结仲裁保全案件457件,申请保全金额达800多亿元,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立案金额亦达800多亿元,仲裁执行到位金额260多亿元。其中,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首例对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裁决保全案件中,保全金额达1亿余元人民币,财产线索涉及银行账号、房产、股权等多种资产,当事人众多,案件审查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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