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0日 行业研究 国内海风多重利好叠加,海风板块持续反弹 ——新能源、环保领域碳中和动态追踪(九十) 要点 近期海风多重利好叠加推动板块持续反弹,截至2023年10月20日早盘收市,风电设备(申万)指数(801736.SI)当日上涨3.33%。 近期事件: (1)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2023年10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目标到2025年,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合理、具有较好推广应用前 景的示范项目。针对深远海海上风电,一是要重点探索新型漂浮式基础、±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柔性直流输电、单机15兆瓦及以上大容量风电机组等技术应用;二是要支持海上风能资源和建设条件好的区域,通过规模开发、设计优化、产业协同等措施,推动深远海海域海上风电项目降低工程造价、经济性提升和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且深远海海上风电平价示范项目单体规模不低于1GW。 (2)2023年10月16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王大鹏在 2023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开幕式上表示,将尽快出台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相关政策,积极推动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组织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 (3)三峡集团发布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 (第二阶段)的招标公告。2023年10月18日,三峡集团开始对漳浦六鳌海上 风电场二期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进行第二阶段招标。该项目总容量约 电力设备新能源买入(维持) 作者分析师:殷中枢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8040004010-58452071 yinzs@ebscn.com 分析师:郝骞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0050001021-52523827 haoqian@ebscn.com 行业与沪深300指数对比图 11% 4% -2% -9% -15% 10/2212/2203/2306/23 400MW,2022年11月该项目已进行300M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招标,本 电力设备新能源沪深300 次招标剩余的100MW,要求单机容量≥15MW。 (4)阳江青洲五、七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取得进展。根据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公布的信息,阳江青洲五、七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陆上换流站(集控中心)辅助工程项目已于2023年10月20日完成。 观点: 近一年内国内海上风电受多重外部因素影响,整体建设进度较为缓慢,而近期海风板块利好不断。除上述事件之外,国内海风招标、开工也已出现明显的复苏迹象,包括但不限于江苏海风审批和招标重启、广东省管海域海风项目竞配结果落地等,以上均表明国内海风建设迎来边际改善。市场对于“十四五”期间国内近海项目的增长预期逐步稳定,叠加当前整体股价处于低位,市场迎来阶段性反弹。 投资建议: 重点关注“含海量”更高的塔筒/管桩、海缆环节: (1)塔筒/管桩环节:能够充分受益于行业景气度提升。关注海上风电塔筒、单桩、导管架等产品产能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建议关注天顺风能、海力风电、泰胜风能。 (2)海缆环节:建议关注具备产品与技术优势的头部海缆企业,东方电缆。 风险分析:产业政策变动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海风项目建设不及预期风险、竞争加剧风险。 资料来源:Wind 中庚基金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说明 增持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行买入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业 及 减持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公中性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司 无评级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评卖出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级 基准指数说明: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法律主体声明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负责本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港澳台)的分销。本报告署名分析师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和EverbrightSecurities(UK)CompanyLimited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机构。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也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核心金融服务平台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表、篡改或引用。如因侵权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光大证券研究所 上海北京深圳 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 恒隆广场1期办公楼48层 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 泰康国际大厦7层 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绿景纪元大厦A座17楼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机构 香港英国 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28楼 EverbrightSecurities(UK)CompanyLimited 6thFloor,9AppoldStreet,London,UnitedKingdom,EC2A2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