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ongqingMachinery&ElectricCo.,Ltd.*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722) 关于二零二二年年报的补充公告 兹提述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四日发布的二零二二年年报。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二零二二年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就二零二二年年报所披露的本集团所提供的贷款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i)商业模式,包括贷款服务的性质、客户文件、风险管理政策;以及贷款减值政策 商业模式及贷款服务性质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一间本公司的子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持牌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仅为本集团及母集团成员单位,为本集团及母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结算、贷款、票据、中间业务等获批开展的金融服务,加强本集团及母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 风险管理政策 财务公司根据贷审分离、分级审批、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原则,创建了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制度。开展信贷业务主要分为授信申请受理、授信前调查、审贷委员会风险评估、具体业务办理审批、贷后管理等步骤。同时,创建了贷款回收、逾期催收等管理机制,若发现影响借款人还款的重大变化、可能 危及财务公司债权安全的情形时,可根据贷款合同约定采取债权保障相关措施。 贷款减值政策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创建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减值准备。因《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规定,正常类贷款减值准备比率为2.5%,财务公司按照2.5%和模型计提比例孰高的规则最终确定计提比例。 信贷审批 财务公司的信贷风险评估主要由审贷委员会负责,其由五名具有财务、风控合规、金融、法律背景的委员会成员组成。审贷委员会将独立及综合评估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违约风险、资金需求合理性、财务公司的风险管控措施、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及具体授信方案,并报授权管理层审批。根据岗位分类、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原则,信贷审批经不同职能部门、多个层级审查审批。 (ii)贷款组合的细分,包括未偿贷款应收款总额和借款人数量;贷款的主要条款;按类别划分的贷款明细;借款人的规模和多样性;以及未偿还贷款的账龄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向本集团非上市成员公司发放的贷款,为本集团与财务公司抵销后的合并报表金额人民币950.8百万元(含贴现)。该数据严格控制在股东于相关股东大会上批准的年度上限内。贷款的类型包括信用贷款、保证担保贷款及抵押贷款。抵押贷款中涉及的抵押品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动产。 二零二二年末,保证贷款及抵押贷款总额分别占财务公司总贷款组合约52.04%及40.41%。二零二二年财务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介乎1.22%至4.6%。 按企业划分,合共涉及125笔贷款,涉及7家客户,其中客户资产规模超过人民币1,000百万元有2家,涉及贷款规模人民币388.8百万元。 按贷款集中划分,贷款余额占财务公司总贷款余额比例超过10%的客户共有2 家,涉及总贷款规模人民币614.6百万元。二零二二年末,财务公司前五大客户获授的总贷款占财务公司总贷款规模约88.18%。 按贷款期限划分,二零二二年末,存续贷款到期日均在2年以内,其中一年内到期的贷款余额人民币833.4百万元;两年内到期的贷款余额人民币117.4百万元。 从放款日至2022年末,一年以内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799.7百万元,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51.1百万元。 (iii)应收账款减值评估的基础 2022年末所有贷款分类为正常,不存在重大贷款减值情况。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创建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减值准备。在考虑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信用评级,综合违约风险、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因素,计算贷款减值准备。因《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规定,正常类贷款减值准备比率为2.5%,财务公司按照2.5%和模型计提比例孰高的规则最终确定计提比例。截至二零二二年末,本集团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24.4百万元。 除上述补充资料外,二零二二年年报所载全部资料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董事长 张福伦 中国•重庆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福伦先生、岳相军先生及杨泉先生;非执行董事为符义红先生、朱颖女士、窦波先生及蔡志滨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卢华威先生、任晓常先生、靳景玉先生及刘伟先生。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