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市场持续建立与完善,CEA与CCER为主要交易品种。2015年《巴黎协定》以来全球各国陆续明确双碳发展节奏、加速建设碳市场,当前全球碳市场已覆盖温室气体排放的17%,已有25个碳市场正在运行。我国2011年启动7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并于2021年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通过纳入发电行业,覆盖全国碳排放量的45%。目前地方试点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并行,主要交易品种为碳配额(CEA)及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CEA额度主要由政府免费分配;CCER额度则由减排主体申请、政府核发,是对自愿碳减排行为的奖励。2021年我国试点碳市场+全国碳市场合计成交16968万吨CCER(含线上+线下),占CEA+CCER总成交量的41%。 CCER重启在即,为我国碳市场带来新活力。我国CCER于2014年后开始发展,2017年因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规范等问题而暂停项目备案,但市场上已备案的存量CCER仍可参与交易。目前距CCER申请核证的暂缓已有6年时间,市场上的CCER存量在逐年减少,CCER重启呼声逐年增大。2023年6月生态环境部表示力争CCER年内重启,并完成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完成验收;7月生态环境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CCER项目审定、核查、交易等基本制度。随着CCER基础设施和政策制度持续完善,2023年内有望顺利重启,为我国碳市场繁荣带来新活力。 CCER发展动能充足,成长空间广阔。我国CCER发展驱动力较多:1)我国仍有钢铁、建材、化工、造纸等高碳排行业等待纳入全国碳市场,持续打开CCER市场空间;2)免费CEA额度中长期将逐步收紧,驱动抵缴品CCER价值提升;3)CCER抵缴上限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部分碳交易试点规定CCER抵消比例最高可达10%);4)欧盟碳关税将于2026年开始征收、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有望引导国内碳价向国际接轨(当前欧盟碳价约89欧元/吨)。市场空间看,若八大碳排行业全部纳入碳市场,按CCER抵消配额比例5%测算,未来我国CCER潜在的年需求量有望达3.5亿吨,若以碳价60元/吨计算,对应CCER市值可达210亿元。 林业、垃圾焚烧、海风板块均有望重点受益CCER发展。1)林业方面,林业碳汇是低成本、高效率产生CCER的重要方式(森林每生长1m³生物量,平均吸收1.83吨 CO2 ),园林企业有望重点受益国内林业碳汇项目建设需求增加及园林运营类项目产生的碳汇收益。2)垃圾焚烧,我们测算CCER可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每年每万吨生活垃圾处置带来额外约15万元收入。3)海风方面,我们测算若海上风电龙头公司积极申请CCER,则每年每MW海风装机量可带来额外4-5万元CCER相关收入。 投资建议:当前CCER年内重启预期持续升温,CCER作为我国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远期发展空间广阔,重点推荐和关注:1)林业资源持有方及合作开发方:永安林业、岳阳林纸、东珠生态、福建金森等;2)垃圾焚烧企业:绿色动力、光大环境、维尔利等;3)海风运营商:龙源电力、三峡能源等。 风险提示:CCER审批进度及采用方法学不及预期风险、CCER价格波动风险、项目开发进度不及预期风险、数据测算存在误差风险。 重点标的 股票代码 1.碳市场概况:持续建立与完善,CCER占据重要角色 1.1.市场建立:全球碳市场已覆盖温室气体排放的17% 《京都议定书》已制定国际上三种碳交易机制。碳市场是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市场,1992年155国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碳市场早期基础,随后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确立了三种实现减排的灵活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约(JI)、排放贸易(ET)。三种机制均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国与国之间,进行减排单位的转让或获得,也为各国内部碳市场建立和发展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 图表1:国际碳交易的三种机制 《巴黎协定》制定中长期气温控制目标,各国陆续明确双碳发展节奏。2015年12月,196个缔约方通过《巴黎协定》,取代《京都议定书》,进一步遏阻全球变暖趋势,目标将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最好是1.5℃之内,全球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在本世纪中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根据Energy&Climate网站,目前已有27个国家或地区进行碳中和立法,51个国家或地区将碳中和写入政策文件,8个国家或地区做出碳中和声明或承诺。 图表2:各国家/地区碳中和时间目标 全球碳市场已覆盖温室气体排放的17%,已有25个碳市场正在运行。2005年欧盟碳市场启动时只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5%,至2012年规模未见明显增长;2013-2016年随着我国试点、韩国等市场逐步纳入,行业规模明显提升;2019年中国开始已建立全国碳市场,驱动全球碳市场大幅扩张;截至2022年,全球碳市场所覆盖的排放占全球温室气体的比例为17%,是2005年的3倍以上。根据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截至2022年1月,全球共有25个碳市场正在运行。 图表3:历年全球碳市场规模 我国长期以来积极出台举措应对全球气候变化。1992年我国经全国人大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随后1998年我国签署《京都协定书》并于2002年核准该协定书; 2007年我国发布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第一部国家法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9年我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中宣布,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2013年发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15年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提出203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05年下降60%-65%的目标;2016年我国签署《巴黎协定》;2017年我国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 2020年以来我国碳减排政策推进加速,我国先后在联合国大会发言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我国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系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的“1”,明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路线图、施工图;随后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碳达峰阶段进行总体部署。 图表4: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举措一览 目前我国碳市场主要包括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及全国碳市场: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运行良好。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共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6年四川、福建碳市场开始,成为2个非试点碳市场),至今运行良好。2022年7个试点碳市场累计完成线上配额交易总量约3473万吨,达成交易额约20.2亿元。2014年以来碳市场线上总交易量上看,整体而言,广东碳市场交易量占比最高,为48%,但2020年以来北京、天津、深圳、重庆交易量占比有所提升。 从价格来看,北京碳市场自开市以来,日成交均价呈上升趋势,广东碳市场日成交均价呈“U”型,当前有明显上升趋势。 图表5:七个试点碳市场累计线上配额成交情况 图表6:各试点碳市场年度线上总交易量占比情况 图表7:各试点碳市场的日均成交价格变化趋势 全国碳市场平稳运行,目前已进入第二个履约周期。2017年底全国碳市场完成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通过纳入发电行业,覆盖全国碳排放量的45%。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地方试点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并行。全国碳市场2022年内碳配额累计成交量5086万吨,价格相对平稳,总体围绕58元/吨上下波动(较2021年47元/吨有所提升)。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21年底前清缴2019-2020年碳排放配额)履约率达99.5%,履约情况整体较好,未履约部分则相应企业面临罚款,及核减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等处罚。目前全国碳市场已进入第二个履约周期(2023年底前清缴2021-2022年碳排放配额)。 图表8:2022年全国碳市场日交易量波动情况 图表9:2022年全国碳场日成交均价变化趋势 1.2.交易标的:碳配额CEA、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目前我国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及全国碳市场主要的交易品种为碳配额(CEA)及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此外,试点省市也可通过出台地方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及方法学,开展地方碳普惠林业碳汇项目,作为交易品种的补充,如北京林业核证自愿减排量(BCER)、福建林业核证自愿减排量(FFCER)和广东普惠核证自愿减排量(PHCER)等。 我国CEA额度主要由政府免费分配。从国际经验上看,碳排放权额度分配给企业的形式可以通过免费分配进行,也可通过拍卖、固定价格等有偿分配等方式实行。我国目前碳配额CEA的分配方式还处于免费分配阶段(少部分额度逐步探索有偿分配模式),由国家确定配额总量分配给地方,地方分配给所辖控排企业,企业之间可根据自身需求将CEA额度在碳交易市场上进行出售或购买。 CEA免费分配方法主要包括历史排放法、基准值法、历史强度法等三种方法。1)历史排放法,是依据企业历年的排放水平均值或最近一年的排放水平确定企业的碳配额,优点在于配额确定过程简单,弊端在于“奖励”排放大户,且不认可企业的前期减排行动; 2)基准值法,是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基准计算企业配额的方法,如发电1千瓦时或生产1吨纯钢产生的碳排放量,按照企业的具体产量和基准值来分配配额,各行业的基准值由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主管部门确定并发布,难点在于为所有行业的所有产品设置基准值,主要可用于电力与热力行业;3)历史强度法,是根据企业的产品产量、历史强度值、减排系数等因素为企业分配配额,对数据要求更低,但也存在“奖励”排放大户的不公平情况。 图表10:碳交易流程 图表11:CEA的三种免费分配方法 CCER(China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是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简称,指对我国境内由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对温室气体减排产生贡献的项目进行量化核证。CCER和CEA的主要差异为CEA是由政府分配的,而CCER的核证是由减排主体自愿申请的。经申请核证后的减排量(CCER)可以用于在地方碳市场或者全国碳市场进行交易。我国CCER主要借鉴《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DM),2012年发改委通过颁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对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减排量从产生到交易的全过程进行了系统规范。我国自2014年开始实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审核工作并在2015年使CCER进入交易阶段。 CCER的意义:是碳市场的补充,是对自愿碳减排行为的奖励。目前我国碳市场包括强制配额市场和自愿减排市场,经过核证签发的CCER和盈余配额一样进入碳交易市场,高排放企业在初始免费配额不够的情况下,可以从其他履约企业处购买配额,或用购买/自主开发的CCER项目进行部分抵消,以达到最终实际碳排放量的抵扣,以达到“零碳”目标,避免处罚。此外,CCER本质上是对做出自愿减排行为者的奖励(CEA难以做到这一点),有助于激发社会各界积极采取措施自愿参与到碳减排活动中。 CCER占总成交量的约41%。由于2022年无清缴抵消需求,且上一执行周期已抵消大量CCER,相关额度成交量明显下降,我们以2021年数据为例。据中外对话网统计,2021年我国全国碳试点+地区试点总成交量41205万吨,其中成交CCER合计16968万吨,CCER占比41%。 图表12:2021年我国碳市场CCER成交占比(含线上+线下) CCER重启在即,为我国碳市场带来全新活力。2017年3月,由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我国做出了暂缓CCER项目备案的决定,但市场上已备案的存量CCER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