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去年以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提振市场信心、促进转型升级、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为推动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为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度、获取便利度,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我们选择汇编了发改、科技、财政、工信、商务、人才、人社、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出台的助企惠企政策要点,供广大企业参阅。 除条款特别说明外,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出台相关政策原则上覆盖市区企业,上级政策一般覆盖全市,具体可咨询业务主管部门。 目录 一、综合发展类 1.《关于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通政发〔2022〕19号)1 2.《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促进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政发〔2023〕1号)13 3.《关于印发南通市2023年春节期间支持稳岗留工若干举措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2号)28 二、科技创新类 4.《省科技厅计划指南》30 5.《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 〔2021〕6号)33 三、人才引进类 6.《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通委发〔2021〕16号)37 7.《印发〈关于实施《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通委发〔2022〕19号)45 8.《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通政办发〔2022〕93号)46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类 9.《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水平创新型人才享受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通人社开〔2021〕9号)48 10.《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细则》(通人社规〔2014〕5号)48 11.《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通人社规〔2017〕38号)49 12.《南通市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通财社〔2019〕 9号)50 13.《关于进一步做好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通财金〔2022〕34号)50 14.《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通人社就〔2021〕8号)51 15.《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通人社就〔2021〕13号)51 16.《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市区重点群体创业扶持力度的通知》(通人社就〔2022〕14号)53 17.《关于开展企业自主评价认定中级职称试点工作的通知》(通人社专〔2017〕11号)53 18.《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53 五、金融支持类 19.《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规 〔2020〕5号)55 20.《江苏省绿色债券贴息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苏环办〔2019〕264号)56 21.《关于加快基金集聚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22〕29号)57 22.《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更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96号)60 23.《关于促进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21〕8号)61 六、工信产业类 24.《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苏工信综合〔2022〕567号)63 七、商务发展类 25.《南通市区中央、省商务发展外贸专项资金使用细则》(通商发〔2020〕112号)72 26.《江苏省苏贸贷融资业务实施方案(试行)》(苏商财〔2018〕 340号)73 27.《关于2022年开展江苏省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平台统保工作的通知》(苏商财〔2022〕25号)74 28.《关于2022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外贸专项)(苏商财〔2022〕118号)74 29.《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资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商发〔2021〕115号)75 30.《关于2021-2025年度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苏商资〔2021〕318号)75 31.《关于组织2021年度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商发〔2021〕107号)76 32.《2021年江苏企业“走出去”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实施方案》 (苏商经〔2020〕408号)78 33.《关于2022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外经专项)(苏商财〔2022〕118号)78 八、其他类 34.《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的信用服务实施方案》(通信用办〔2020〕5号)80 一、综合发展类 1.《关于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通政发〔2022〕19号)(联系人:南通市财政局吴春生;联系电话:85594118)可扫右边二维码了解政策全文 (一)支持项目投资和招商引资 1.对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其中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补助(不含税,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0%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以国家公布的为准,由市统计局认定)。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的引进 和培育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 工信局) 2.对经全市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认定的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新投项目产品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主营产品或是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国家单项冠军产品,按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20%补助。对通过项目考评认定,但投资时尚不属于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或主营产品尚不属于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和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的,先行拨付补助额的30%,企业(产品)五年内获评省级以上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后拨付其余70%,如五年内未获得认定,不再拨付。单个项目最高补 助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对企业到账外资实施奖励,其中,制造业项目当年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到账外资额6‰、8‰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到账外资额2‰、4‰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企业以其产生的企业利润、资本公积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当年实际到账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5‰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账外资经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联合审核后,市对各区上述实际到账外资等情况进行考核,给予各区不超过上述标准40%的专项奖补。对总投资3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外资制造业项目,或世界500强、全球行业排名前 10名的跨国公司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推动制造业“智改数转” 4.支持现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形成增量产出,对新设备购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 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5.推进智能制造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示范智能工厂(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6.对制造业企业实际投入2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并已 建成运行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按确认后开票金额的15% 给予补助(实际总投资支付比例不低于85%,软件部分投入不低于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7.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级以上 “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 信局) 8.加快优秀“智改数转”诊断服务商培育,建立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考核优秀的本地服务商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9.对新建行业级二级节点、企业级节点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内领军示范节点、省级先锋标杆节点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的相关实验室和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 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0.对总投入200万元及以上,以节能节水改造为主(节能 量达到5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节水量达到5万吨及以上)的绿色改造项目,按其投入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 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 示范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提升品牌质量,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3.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新获中国质 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获江 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获南通市市长 质量奖、南通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4.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单位,标准实施后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5.对市区驻通高校的知识产权创造产出、运用转化和保护 服务等工作进行年度综合绩效评价,根据贡献度给予有关高校奖励,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装备产业发展 16.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7.对企业承担省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竣工验收后首年度形成3000万元以上销售额的,给予省专项扶持资金 10%的配套支持,最高限额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五)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18.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的流片验证,按照单款产品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支持上限为5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租用EDA设计工具软件或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租用费的50%或购买费用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 分别不超过100万元或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9.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关键设备、元器件和材料生产企业,年度应税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同时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增量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年度税收增量达100万元、200万元、 3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责 任单位:市工信局) 20.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优先纳入市揭榜挂帅攻坚计划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1.对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人工智能产业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20%、10%给予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六)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22.鼓励企业研发创新。(1)对新取得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研究并在市区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