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应对疫情影响惠企政策篇 应对疫情影响惠企政策摘要1 就业创业篇 大学生创业生活补贴4 大学生创业租赁住房补贴6 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8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10 大学生就业生活和租赁住房补贴12 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一次性创业补贴)14 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补贴)16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个人)18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小微企业)21 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23 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25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7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29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31 就业创业证办理(单位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33 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申报)35 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37 职业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申报)39 职业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41 职业培训补贴(技师培训)43 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报)45 稳岗返还47 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49 失业保险金申领51 就业见习基地申报52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55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58 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60 社会保障篇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62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67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待遇计算72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73 工伤认定75 劳动能力鉴定78 社会保障卡服务81 社会保障卡的申领81 电子社保卡的申领82 产业人才篇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办理88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备案91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93 留学回国人员户籍办理服务95 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签证及居留手续97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政审复函)98 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报名99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办理104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补办106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108 水平能力测试工作111 襄阳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113 劳动关系篇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116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118 劳动关系工作服务指引120 应对疫情影响惠企政策篇 应对疫情影响惠企政策摘要 一、文件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 2.印发《关于克服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78号); 3.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关于对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的通知》;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2号); 5.《湖北省工伤保险费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 〔2021〕3号); 6.《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 二、“全力支持企业减负稳岗”政策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鄂人社发〔2021〕12号)(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襄阳市工伤保险八类 行业的基准费率下调至原来费率的50%,下调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襄阳市工伤保险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下调至原来费率的80%,下调期限为: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中的建筑类建设项目费率下调至2‰,非建筑类建设项目费率下调至1.5‰,下调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2022年 1月1日起执行省定标准。(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三)加大稳岗返还力度。按照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落实情况采取“无申享”服务,企业免申报,与税务、市场监管、财政部门对接核查等措施,确保稳岗补贴及时到位。(鄂人社发〔2021〕24号)(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 (四)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微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复工复产后,除按规定顺延外,继续延长6个月。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鄂政办发〔2020〕10号) 三、“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五)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 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鄂人社发〔2021〕24号)(鄂财社发〔2017〕102号)(各区县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局) 四、“全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六)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加大贴息支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拓宽创业担保贷款增信渠道,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 (七)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认定属于返乡创 业的贫困人口,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五、“全力实施就业扶贫”政策 (八)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 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场科) 办理地址: 1.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人社大楼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0710-3607036 市人社局就业科0710-3607071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710-3607527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0710-3607053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培训指导科0710-3607197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0710-3607030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创业担保贷款科0710-3607580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劳动力市场管理科0710-3607293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农村就业指导科0710-36070262.各县(市区公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 襄州区:0710-2826440枣阳市:0710-6322098宜城市:0710-4226277南漳县:0710-5244513保康县:0710-5990010谷城县:0710-7330868老河口市:0710-8224277襄城区:0710-3525667樊城区:0710-3426899高新区:0710-3321681东津新区:0710-3352801 就业创业篇 大学生创业生活补贴 一、设定依据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9〕3号)。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一年一发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受理条件 在襄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一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四、申请资料 1.《襄阳市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在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五、承诺办结时限 以各城区经办时间为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咨询电话: 襄州区:0710-2826440枣阳市:0710-6322098宜城市:0710-4226277南漳县:0710-5244513保康县:0710-5990010谷城县:0710-7330868老河口市:0710-8224277襄城区:0710-3525667樊城区:0710-3426899高新区:0710-3321681东津新区:0710-3352801 大学生创业租赁住房补贴 一、设定依据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9〕3号)。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一年一发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受理条件 在襄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外租赁住房的,且租赁合同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四、申请资料 1.《襄阳市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在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租赁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五、承诺办结时限 以各城区经办时间为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咨询电话: 襄州区:0710-2826440枣阳市:0710-6322098宜城市:0710-4226277南漳县:0710-5244513保康县:0710-5990010谷城县:0710-7330868老河口市:0710-8224277襄城区:0710-3525667樊城区:0710-3426899高新区:0710-3321681东津新区:0710-3352801 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 一、设定依据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9〕3号)。 二、补贴标准 连续三年给予每年5000元。三、受理条件 在襄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租赁场地创业的,且租赁合同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四、申请资料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携带《襄阳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资金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在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在创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五、承诺办结时限 以各城区经办时间为准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咨询电话: 襄州区:0710-2826440枣阳市:0710-6322098宜城市:0710-4226277南漳县:0710-5244513保康县:0710-5990010谷城县:0710-7330868老河口市:0710-8224277襄城区:0710-3525667樊城区:0710-3426899高新区:0710-3321681东津新区:0710-3352801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设定依据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9〕3号)。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发放。三、受理条件 在襄首次注册个体工商户或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6个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 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四、申请资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襄阳市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五、承诺办结时限 以各城区经办时间为准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咨询电话: 襄州区:0710-2826440枣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