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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组--交易流程与信息披露

2023-09-05刘成伟ListCoZ***
上市公司重组--交易流程与信息披露

ListCo 原创微信号 声明:下述为个⼈学习交流⽬的。并⾮有偿提供法律服务或以律师名义进⾏相关活动。如需专业意⻅,请向专业⼈⼠咨询。 免责:分析基于法律法规或市场公开信息。⽂中内容仅代表个⼈观点,并不代表任何平台或所在单位任何意⻅。全部法律责任由个⼈承担。 重⼤资产重组系列 A.交易类型与界定指标B.交易流程与信息披露C.估值定价与业绩对赌D.⽀付⼯具与配套融资E.特定类型—吸收合并F.特定类型—重组上市 重组流程中的股票停复牌02重组流程中的决策与披露04重⼤重组的内幕交易防控03上市公司重组的流程概览01重组流程中的审核与注册05重⼤重组的实施交割/终⽌06 ⽬录 重⼤资产重组的交易流程概览 重⼤重组的审核环节—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 刘成伟 证监系统的审核程序类型 重组流程中的股票停复牌 重⼤重组的监管框架—股票停复牌 证监会上交所-上市公司⾃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深证上[2022]18号,20220107-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7号,20220105-上市公司⾃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上证发[2022]5号,20220107深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股票停复牌,北深证公告[2022]53号,20221230 刘成伟 并购重组交易中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 审慎停牌原则 •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 •不得随意停牌或者⽆故拖延复牌时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出现⻓期停牌等情况 刘成伟 •在筹划/实施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较⼤影响的重⼤事项过程中,相关主体应履⾏保密义务,做好内幕信息知情⼈登记 •不得以申请停牌代替保密义务 •发⽣重⼤事项,持续时间较⻓的,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进展的具体情况•不应以相关事项结果尚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 并购重组交易中股票停牌的主要情形 重⼤资产重组•停牌的,不超10个交易⽇•不强制要求停牌 特殊情形重组 市场传闻澄清 刘成伟 •交易所可实施停牌,直⾄披露 •国家另有规定•国家战略/涉军⼯项⽬ 其他重⼤事项 监管机构要求 •原则上不停牌•确有必要的,不超5个交易⽇ •存在重⼤不确定性,证监会/交易所认为必要的 重组停牌—发⾏股份购买资产可停牌10个交易⽇ 不强制要求 -重⼤重组可以申请停牌;但不强制-发⾏股份购买资产可以申请停牌 -发⾏CB可转债购买可参照申请 刘成伟 发⾏股份购买资产 -短期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的,其累计停牌时间也不得超过10个交易⽇ 重组办法第42条,上市公司筹划不涉及发⾏股份的重⼤资产重组,应当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不得申请停牌 其他类型重组 重组停牌—特殊情形下25个交易⽇或更⻓ •上市公司⽆法在10个交易⽇内披露重组预案/报告书的,下列情形下可以申请延期复牌: •涉及国家重⼤战略项⽬/国家军⼯秘密等事项,对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国家有关部⻔对相关事项的停复牌时间另有规定的 •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5个交易⽇ -在充分披露筹划事项的进展、继续停牌原因和预计复牌时间后,申请继续停牌 其他重⼤事项中的股票停牌—5个交易⽇ •控制权变更 刘成伟 •其他重⼤事项,不得以筹划结果尚不确定为由停牌,除另有规定 -原则上不停牌,分阶段披露筹划进展-确需公司申请停牌的,可以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确有必要的,可以延⻓⾄5个交易⽇ 特殊情形下的强制停复牌 •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市场情况或者公司股票及其衍⽣品种的交易情况,交易所可要求公司申请停复牌•公司未按要求申请的,交易所可实施强制停复牌,并要求公司披露解释 监管机构要求 刘成伟 极端异常交易 市场传闻澄清 •媒体报道或传闻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品种交易价格产⽣较⼤影响的,交易所可在交易时间对公司实施停牌,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交易出现极端异常情况的,交易所可根据证监会的决定或市场实际情况,暂停办理公司停牌申请,维护市场交易的连续性和流动性,维护投资者正当的交易权利 不停牌筹划重⼤重组 •不停牌筹划-发⾏股份购买资产-其他重组 重⼤重组的内幕交易防控 重⼤重组的监管框架—内幕交易防控 内幕交易防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20101116-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证监会公告[2023]39号,20230217-监管规则适⽤指引——上市类第1号,20200731;指引1-10并购重组内幕交易核查要求 内幕知情⼈登记制度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20220105-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58号,20111028 重⼤重组交易中的内幕交易防控措施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内将内幕信息知情⼈档案及重⼤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交易所•披露后相关事项发⽣重⼤变化的,应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档案及重⼤事项进程备忘录•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重⼤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内幕信息知情⼈股票交易⾃查报告 •内幕信息知情⼈名单登记档案 刘成伟 •《重⼤事项进程备忘录》 •内幕信息知情⼈档案及重⼤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含补充完善)之⽇起⾄少保存⼗年•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息知情⼈档案及重⼤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组交易所涉内幕信息知情⼈的主要类型 •上市公司及其董监⾼,及前述⾃然⼈的配偶、直系亲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第⼀⼤股东/实际控制⼈,及其董监⾼,及前述⾃然⼈的配偶、直系亲属 •交易对⽅及其董监⾼(或主要负责⼈),及前述⾃然⼈的配偶、直系亲属 重组筹划期间的内幕交易核查要求概览 •⾸次披露时(披露筹划/预案/重组报告书孰早),提交-内幕信息知情⼈名单 重组筹划期间的内幕交易核查节点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登记表》的记载事项 刘成伟 内幕信息知情⼈《股票交易⾃查报告》的核查区间 重组筹划期间《交易进程备忘录》的提交节点 重组筹划期间《交易进程备忘录》的内容要求 27•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员名单、筹划决策⽅式等•上市公司应当督促重⼤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员在重⼤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及其关联⽅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组筹划期间的股价异常波动 •剔除⼤盘因素和同⾏业板块因素影响 •交易所可要求更新内幕知情⼈名单及补充交易⾃查报告•证监会/司法机关可能启动调查/侦查 •发布重组预案时,披露本次重组前20交易⽇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如果存在股价异动,上市公司应说明内幕知情⼈不存在内幕交易 重⼤重组交易中的内幕交易防控—违规情形及监管措施 监管指引第5号16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对其采取市场禁⼊措施 -未按要求报送内幕信息知情⼈档案、重⼤事项进程备忘录 -内幕信息知情⼈档案、重⼤事项进程备忘录存在虚假、重⼤遗漏和重⼤错误 -未按要求建⽴并执⾏内幕信息知情⼈登记管理制度 -拒不配合进⾏内幕信息知情⼈登记、重⼤事项备忘录制作 重组筹划期间因涉嫌内幕交易被⽴案—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次披露重组预案时,相关主体应披露不存在7号指引第12条情形(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案调查/侦查) 内幕交易违规认定的影响—区别对待不同主体 重组筹划期间因涉嫌内幕交易被⽴案—对后续交易的影响 •发⾏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存在内幕交易处罚/刑罚被交易所/证监会终⽌审核/注册的,上市公司应同时承诺⾃公告之⽇起⾄少⼗⼆个⽉内不再筹划重⼤重组 •证监会作出⾏政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主体⾃⾏政处罚决定/司法裁判⽣效之⽇起⾄少三⼗六个⽉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资产重组 刘成伟 •重组预案/草案披露后,上市公司主动终⽌重组的,应同时承诺,⾃公告之⽇起⾄少⼀个⽉内不再筹划重⼤重组 32•相关主体因涉嫌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案调查/侦查的,⾃⽴案之⽇起⾄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资产重组 重组流程中的决策与披露 重⼤资产重组的交易流程—筹划签约及内部决策 停牌筹划阶段A1—停牌申请 •公司董事⻓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上交所公司公章/深交所董事会公章)的停牌申请 •交易对⽅不存在7号监管指引第12条情形(内幕交易违规)的说明•适⽤于发⾏股份购买资产交易 •交易对⽅/其主管部⻔盖章确认的重组意向性⽂件/框架协议•适⽤于发⾏股份购买资产交易 刘成伟 •停牌公告 *具体格式参考上交所6号指引附件2;深交所8号指引附件1 停牌筹划阶段A2—停牌公告 -重组交易的基本情况(标的基本情况/交易对⽅基本情况/交易⽅式) -停牌事由;停牌期限;预计复牌时间等 刘成伟 -⻛险提示 -重组意向⽂件 *具体格式参考上交所6号指引附件1;深交所8号指引附件2 停牌筹划阶段A3—暂缓披露的特定情形 签约复牌阶段B1—签约时点 •⾸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事项的,应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或者前⼀⽇与相应的交易对⽅签订附⽣效条件的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应载明本次重组事项⼀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经证监会注册(若涉发⾏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合同即应⽣效 签约复牌阶段B2—复牌阶段的披露 •以筹划重组涉及发⾏股份为由申请停牌,应在复牌前披露截⾄停牌前1个交易⽇前10⼤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前10⼤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 •⾸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应编制重⼤重组预案/报告书,并将其作为董事会决议附件与决议同时公告 SPA复牌 重⼤资产重组的交易流程—内部决策阶段C •发⾏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未获批准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如再次作出发⾏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应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作为发⾏股份的定价基准⽇ 内部决策阶段C1—⾸次董事会审议重组预案 停牌期限届满时,若尚未完成审计评估⼯作不具备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数据基础,应及时召开⾸次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预案;待审计评估完成后再召开后续董事会审议包含有确定数据的重组报告书并发出股东⼤会通知 刘成伟 内部决策阶段C1—披露重组预案时的备查⽂件 内部决策阶段C1—股东⼤会通知发出前的进展公告 股东⼤会通知发出前重组交易的“重⼤进展” •与独⽴财务顾问等签订服务协议 •与交易对⽅签署重组相关协议;或对已签订框架/意向协议重⼤修订变更 •因双⽅分歧、外部市场/政策变化等导致重组出现可能终⽌⻛险 •尽职调查、审计评估阶段进展 •取得有权部⻔关于重组相关审批意⻅等 股东⼤会通知发出前重组交易的“重⼤变化” 内部决策阶段C2—后续董事会审议重组报告书(草案) 内部决策阶段C3—股东⼤会审议重组⽅案 刘成伟 股东⼤会决议后重组⽅案的“重⼤调整” •适⽤意⻅第15号,第⼀条,就重组办法第29条中构成重组⽅案重⼤调整的认定,提出适⽤意⻅如下 •拟对交易对象进⾏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案重⼤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案重⼤调整 -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案,且剔除后符合标的20%指标 -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 刘成伟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应当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