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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获得肿瘤学联合疗法 : 当今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2023-07-13EFPIA邵***
在欧洲获得肿瘤学联合疗法 : 当今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在欧洲获得肿瘤学组合治疗:今天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2022年EOP联合治疗亚组情况报告总结 2023年4月 背景 在过去的20年中,癌症治疗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导致预后和总体患者生存率的改善。组合疗法(由两种或更多种“成分”组成的疗法)对此类进展做出了显著贡献,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与单一疗法相比更有效并且提供延长的总体和/或无进展生存期。尽管有这些好处,但在欧洲确保患者获得联合疗法已被证明是困难的。特别是,专利疗法的自由剂量组合,特别是当成分由不同制造商销售并具有多种适应症时,在肿瘤学领域面临独特的进入挑战。 尽管多个利益攸关方团体对这个问题和潜在的解决办法进行了辩论,但人们对这种情况的认识仍然有限,解决这个问题的进展缓慢。因此,获得专利的肿瘤学组合总体上落后于获得肿瘤学药物。如果不采取进一步行动,预计对患者的治疗可用性和后果的限制将恶化,特别是随着未来五年内将推出越来越多的肿瘤联合疗法 。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大约五分之一的肿瘤学药物预计是联合治疗(过去五年大约十分之一)。如果这一挑战持续存在,制造商可能会被禁止投资于联合疗法的开发,从而限制了未来研究的潜力。 本分析旨在描述影响患者在各个欧洲市场(比利时,英国,法国,德国,爱尔兰,波兰,西班牙和瑞典)获得肿瘤联合疗法的挑战,特别关注价值评估,定价谈判和报销条件。讨论了最突出的解决方案的进展,以及有关其实施的考虑。 Methodology 遵循三步方法(i)文献综述,(ii)与EOP联合疗法工作组范围内国家贸易协会和成员公司的代表进行访谈,以及(iii)比利时和爱尔兰的多方利益相关者讨论。还分别与西班牙和瑞典的Farmaidstria和Läemedelsidstriföreige(LIF)的成员制药公司进行了其他讨论。 影响获得肿瘤学联合疗法和正在辩论的解决方案的挑战 在欧洲国家/地区,药品的价值评估以及定价和报销(P&R)流程通常是为单一疗法的评估和定价而设计的。这些已应用于组合疗法,其中仅一种成分在没有额外关注的情况下获得专利,但尚未适用于新型组合疗法的评估和定价。因此,涉及多种专利成分的自由剂量肿瘤学组合疗法目前面临着可能延迟甚至阻止患者获得组合的挑战。当组合内的成分被销售用于多个适应症和/或由不同的制造商拥有时,这种挑战加剧,这越来越常见。 由于这些挑战的复杂性和多面性,已经辩论并正在考虑多种解决方案,例如下面列出的解决方案。 关键问题1: 当前的价值评估框架尚未特别适用于组合疗法,并且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在使用成本效益方法的HTA系统中)可能代表了获得新的肿瘤学组合的重大障碍,即使组合中的第二种疗法定价为零。 潜在的解决方案: 在评估过程是一个关键障碍,并且一个或多个成分的价值无法得到公平认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评估方法/ 框架,以确保成分获得代表其临床益处的价格,例如: “自愿仲裁框架”,包括分阶段进行多方定价谈判,从而以数学方式确定组成部分的比例值,并表示为增量收益的比例 “基于结果的价值归因框架”,包括针对第一成分的价格调整机制(例如,特定于组合使用的定价) ,因此采用了数学方法来在组合疗法的成分之间赋予价值代表其相对于护理标准的增量临床益处。 值得注意的是,解决价值归属问题的方法本身并不能完全解决获得新型肿瘤学组合的更广泛的政策挑战,需要其他工具才能有效,例如采用针对组合的定价方法和专门的定价谈判过程。 关键问题2: 如果组合的成分是由不同的制造商生产的,则由于担心违反旨在防止价格串通的反托拉斯法规,即使互惠互利,社会积极的协议也可能会改善患者获得组合疗法的机会,因此公司可能无法直接相互协调。 潜在的解决方案: 已经测试或目前正在测试几种机制,以减轻定价和偿还过程中的此类法律问题,包括: 直接多制造商谈判的新框架(例如,在英格兰,ABPI提出了一个不需要交换任何定价/市场份额信息的过程,旨在支持公司在NICE不认为联合疗法具有成本效益时寻求解决方案) 引入第三方以促进定价谈判(例如,行业协会可以促进付款人和各组成部分的制造商之间的谈判)使用独立的数字交易平台来消除制造商在不涉及第三方充当“担保人”的情况下开会的需要(例如, 2019年在瑞典试用了一个平台,但确定需要进一步的测试来克服技术挑战,并确保结果允许价格和 价值更好地保持一致) 从竞争管理机构获得“安全港”安排(不需要第三方参与),使制造商能够进行直接的价格讨论,而不会有违反竞争法的风险。 关键问题3: 为了使组合疗法的价格与从付款人的角度来看的组合的价值一致,可能需要第一成分的价格降低。如果第一成分已经在其他适应症中销售,则第一成分的制造商不太可能提供降价,因为这将对其他适应症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其中价格反映了它们提供的价值。 潜在的解决方案: 特定于组合的定价,以允许净价根据成分是用作单一疗法还是联合疗法而变化 a.这种机制将允许制造商在组合使用时降低第一成分的价格,而不影响其在其他适应症中的价格,增加成本效益阈值中的余量,以支付第二成分,从而使制造商和患者受益 或者,可以采用“混合价格”机制,其中价格基于使用组合产品与单药治疗的估计患者人数 a.这可以在付款人的成本和交付的价值之间实现更好的联系 创新的签约机制,例如与作为联合疗法的使用相关的结果支付,可用于为作为单一疗法的使用提供不同的回扣(这种创新的定价协议已被建议用于波兰的肿瘤学组合)。 前进的道路是什么? 在接下来的五年中,预计将推出大约68种肿瘤联合疗法,并且所有肿瘤联合疗法的比例也有望增加。如果不采取行动,其中一些可能不会在某些欧洲国家推出。显然,社会需要开发评估和定价联合疗法的框架,以确保患者及时获得此类治疗。评估价值和适当奖励联合疗法的公平有效系统应: 确保为患者提供创新和有价值的组合,并应激励研究和开发 从现有解决方案的经验中学习。有些解决方案很快就会生效,特别是当关键利益相关者(制药业除外 )正在合作解决问题或直到最近都运作良好时(例如德国的混合定价方法)。 所有这些解决方案都需要多个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并愿意采用基于组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