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在不调整偿付能力红线的前提下,在最低资本要求、股票投资风险因子等方面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具体包括四大方面:1)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2)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3)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引导保险公司支持科技创新。 1)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中小险企迎资本松绑。《通知》要求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1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金管局披露的2023年第二季度险企偿付能力情况,186家保险公司中,55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104家公司为B类,15家公司为C类,12家公司为D类。2022年偿二代二期工程落地以来,多数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呈现一定下滑,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从2021Q4末的232%下滑至2023Q2末的188%,部分业务激进的中小险企更是面临偿付充足率相对较大幅度降低的情形,补充资本金压力显著。此次《通知》提及对于中小险企最低资本的折扣计算,将有助于中小险企提升综合偿付能力约5%-11%,一定程度缓解此前偿二代二期所带来的资本补充压力。 2)引导险企回归保障本源,利好龙头险企。《通知》将保险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目前不超过35%提高至不超过40%;财产险公司最近一个季度末计算的上两个会计年度末所有非寿险业务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未决赔款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小于等于-5%的,保费风险、准备金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减少5%;保险公司投资的非基础资产中,底层资产以收回本金和固定利息为目的,且交易结构在三层级及以内(含表层)的,应纳入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计量范围,促进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我们认为,提高长期保单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将有助于鼓励险企加大保障型业务发展力度,坚持长期稳健经营的导向,理论上可以提升险企约13%的实际资本,进而改善险企偿付充足率,提升险企资金营运效率。此外,对于满足要求的财险公司保费风险、准备金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减少5%,则反映出监管积极引导资产与负债匹配管理,从而更好平衡资产投资效益与负债风险管理这两大方面的压力。 3)鼓励险资支持资本市场,增配权益拉长考核。《通知》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对于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0.6调整为0.5。《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中公开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我们认为,此次将部分资产的风险因子下调,将有利于降低实际资本的消耗,进而有助于加大险企投资权益类资产的积极性,更好契合此前监管引导长期资金入市的基调。此外,监管积极引导险企拉长投资考核周期,降低险企投资经理短期收益波动的考核压力,将有助于推动长期资金入市,成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健发展的基石。 4)引导保险公司支持科技创新。《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风险因子赋值为0.4;保险公司经营的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此前,偿二代二期工程显著调增了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因子(险企对于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占用的风险基础因子为100%),导致险企长期股权投资的资本占用呈现明显上升。此次对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风险因子的调整,符合监管鼓励长期资金助力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导向,将更好助力我国科技创新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此次《通知》的调整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此前偿二代二期工程对于险企偿付能力的影响,通过风险因子、核心资本计入标准以及负债与资产管理等方式,更加有效引导长期资金入市,鼓励险企发展保障业务、强化资产与负债管理能力、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等。就《通知》的实际影响而言,我们认为,大型险企和中小险企均有望在不同程度上受益,而资本市场也有望因政策松绑迎来长期资金的流入。短期来看,龙头险企负债端(基本面改善,开门红预期升温)与资产端(地产链修复,权益市场回暖)共振,重点推荐:长航转型成效显著的【中国太保】、上半年NBV增速领先的【中国平安】、资产端弹性凸显的【新华保险】、人力队伍量稳质升的【中国人寿】。 风险提示:监管政策不确定性、权益市场波动加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