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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31财报-
首华燃气:2023年半年度报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64 2023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薛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志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春南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探明储量与实际开采量存在差异的风险、天然气产业政策风险、合同权益、商誉余额较高的风险、可转债募投项目相关风险等,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2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3 第六节重要事项25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1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6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37 第十节财务报告40 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2、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首华燃气 指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海德投资 指 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海沃邦 指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沃晋能源 指 西藏沃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沃晋 指 山西沃晋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沃憬 指 浙江沃憬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恒憬 指 山西恒憬能源有限公司 沃施实业 指 上海沃施实业有限公司 益森园艺 指 上海益森园艺用品有限公司 沃施国际 指 上海沃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合作合同》 指 《山西省石楼西地区煤层气资源开采合作合同》 股东大会 指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油煤 指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本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上年同期 指 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首华燃气 股票代码 300483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首华燃气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inoPrimaGasTechnology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SinoPrimaGa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薛云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骞 王竹林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3号楼1204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3号楼1204室 电话 021-58831588 021-58831588 传真 021-58833116 021-58833116 电子信箱 qian.zhang@primagas.com.cn zhulin.wang@primagas.com.cn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708,513,669.48 1,063,795,775.74 1,063,795,775.74 -33.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009,404.20 63,474,305.74 63,474,305.74 -70.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5,290,869.42 62,448,415.85 62,448,415.85 -75.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24,808,263.81 293,660,097.46 293,660,097.46 -23.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1 0.236 0.236 -69.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1 0.236 0.236 -69.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4% 2.13% 2.13% -1.49%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7,953,074,213.43 7,685,585,281.44 7,690,679,251.45 3.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952,403,989.02 2,948,774,422.19 2,948,905,695.20 0.12%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中上述规定,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列报,执行解释16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6,343.0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117,474.05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735,299.0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359,488.6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7,733.9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0.84 增值税加计抵减 减:所得税影响额 1,014,751.6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434,909.21 合计 3,718,534.7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由天然气业务及园艺用品业务两部分构成。 (一)公司天然气业务情况 1、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国际天然气市场受采暖季气温偏暖、欧美地下储气库库存高位、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供需紧张形势显著缓解。根据《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3)》数据显示,2023年1—6月,全国天然气消费量1,94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6%,预计2023年全国天然气消费量3,850亿—3,90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5%—7%。2023年1—6月,天然气产量1,15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4%;天然气进口量79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8%,其中管道气332亿立方米,LNG462亿立方米。 2、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天然气主营业务内容包括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通过签订产量分成合同(PSC合同,又称“产品分成合同”),作为合作区块的作业者开展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销售业务。2009年8月13日,中海沃邦与中油煤 签订了《合作合同》,获得石楼西区块1,524平方公里30年的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生产经营权。 石楼西区块位于黄河以东,吕梁山西麓。行政区划主要位于山西省永和县、石楼县,区块勘探面积 1,524平方公里,探矿权证、采矿权证持有人为中国石油。石楼西区块西北部距子洲气田约120公里、 距长北气田约163公里、距苏里格气田约172公里、距大牛地油田约140公里。西气东输、临临线等输气管线穿过本区块,集输条件便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天然气。中海沃邦在合同区块范围内所开采的天然气,通过管网系统输送到山西省内沿线各城市或大型直供用户处,或上载“西气东输”国家级干线,进而输送到其他地区终端用户。下游(终端)客户天然气的用途主要包括城市生活用气、工业生产与化工用气、交通运输用气以及天然 气发电用气等多方面。 3、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及市场地位 根据《合作合同》,中海沃邦作为石楼西区块作业者,负责全区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审定、工程实施和项目日常管理等。在石楼西区块内所获得的天然气,由中海沃邦与中油煤共同销售并各自取得分成收入。销售合同一般由中海沃邦、中油煤、购买方(终端客户)、管输方(如需)共同签订,各方约定定期(包括每日、每月、每季度)对天然气供需信息进行交流,对年度销售、季度、月度销售计划进行回顾和必要的修正。中海沃邦销售部门负责与各方沟通工作、销售气量的统计、结算等工作。 中海沃邦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专业团队优势,稳步推进合作区块内天然气勘探、开采工作。经过多年发展,中海沃邦迅速成长为山西省天然气产业中具有影响力的公司。同时,公司依托石楼西区块的天然气资源及集输条件、下游客户资源,通过下属销售子公司自中石油购入天然气,开展天然气销售业务。 4、石楼西区块的勘探开发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石楼西区块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