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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8-28财报-
首华燃气:2024年半年度报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76 2024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志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春南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天然气勘探及开发风险、天然气产业政策风险、合同权益、商誉余额较高的风险、可转债募投项目相关风险、《合作合同》持续性、稳定性相关风险等,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8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30 第六节重要事项32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1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6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7 第十节财务报告50 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2、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首华燃气 指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海德投资 指 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海沃邦 指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沃晋能源 指 西藏沃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沃晋 指 山西沃晋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沃憬 指 浙江沃憬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伟润 指 北京伟润盛隆能源有限公司 永和伟润 指 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 《合作合同》 指 《山西省石楼西地区煤层气资源开采合作合同》 股东大会 指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油煤 指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本报告期 指 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上年同期 指 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首华燃气 股票代码 300483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首华燃气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inoPrimaGasTechnology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SinoPrimaGa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王志红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骞 王竹林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3号楼1204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3号楼1204室 电话 021-58831588 021-58831588 传真 021-58833116 021-58833116 电子信箱 qian.zhang@primagas.com.cn zhulin.wang@primagas.com.cn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16,146,572.19 708,513,669.48 -13.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4,116,312.94 19,009,404.20 -437.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65,206,734.09 15,290,869.42 -526.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6,191,751.94 224,808,263.81 -48.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9 0.071 -436.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9 0.071 -436.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2% 0.64% -3.0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8,641,862,158.11 7,900,646,080.94 9.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627,033,474.79 2,684,959,025.64 -2.16%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954,849.7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1,346,579.67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571,691.5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137,805.22 减:所得税影响额 65,850.5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20,956.00 合计 1,090,421.1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天然气业务。 2024年是深入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十周年,是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报告期内,天然气行业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继续加大增储上产力度,逐步推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速天然气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筑牢能源安全保障的根基。2024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草案)》,促进修订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及天然气利用政策,推动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2024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天然气利用总体原则、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及支持方向,进一步引导天然气市场规范有效发展,明确以“规范天然气利用,优化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保障能源安全”为目标。 报告期内,全球天然气产量保持高位,市场供需宽松,主要国家和地区库存高企,国际气价震荡走低。根据《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4)》数据显示,2024年1-6月,全国天然气消费量2,10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7%;天然气产量1,23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4%;天然气进口量902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4.8%,其中管道气进口377亿立方米,液化天然气(LNG)进口525亿立方 米;预计2024年天然气消费量4,200亿-4,25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5%-7.7%;天然气产量2,460 亿立方米,增产持续超过100亿立方米。 (二)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天然气主营业务内容包括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代输增压和销售: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天然气,通过管网系统输送到山西省内沿线各城市或大型直供用户处,或上载“西气东输”国家级干线,进而输送到其他地区终端用户。下游(终端)客户天然气的用途主要包括城市生活用气、工业生产与化工用气、交通运输用气以及天然气发电用气等多方面。 2024年2月,公司收购永和伟润51%的股权。永和伟润主营天然气的增压、管输及销售,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其位于山西省永和县的桑壁站连接西气东输一线88#阀室,实现天然气上载西气东输一线,为上游气源方提供管输服务。 (三)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天然气的开采销售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通过签订产量分成合同(PSC合同,又称“产品分成合同”),作为合作区块的作业者开展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销售业务。2009年8月13日,中海沃邦 与中油煤签订了《合作合同》,获得石楼西区块1,524平方公里30年的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生产经营权。根据《合作合同》,中海沃邦作为石楼西区块作业者,负责全区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审定、工程实施和项目日常管理等。在石楼西区块内所获得的天然气,由中海沃邦与中油煤共同销售并各自取得分成收入。 石楼西区块位于黄河以东,吕梁山西麓。行政区划主要位于山西省永和县、石楼县,区块勘探面积1,524平方公里,探矿权证、采矿权证持有人为中国石油。西气东输一线、临临线等输气管线穿过本区块,集输条件便利。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资源丰富,是我国煤层气勘探开发的热点地区之一。石楼西区块位于鄂尔多斯盆地东缘晋西挠褶带,该区域煤层在山西组、太原组均有发育。其中山西组4、5#煤层及太原组8#煤层具有分布范围广、厚度较大、煤岩煤质条件较好的特点,含气性好,是该区域主要的烃源岩之一,具有较好的勘探潜力。同时,该区域具有多层系广覆式生烃、分流河道砂岩储集体大面积带状分布、河间泛滥平原泥质及致密砂岩复合遮挡,区域性成藏期盆地补偿沉降等诸多有利条件,为形成大型砂岩岩性气藏奠定了基础。 中海沃邦在合同区块范围内所开采的天然气,通过管网系统输送到山西省内沿线各城市或大型直供用户处,或上载“西气东输”国家级干线,进而输送到其他地区终端用户。下游(终端)客户天然气的用途主要包括城市生活用气、工业生产与化工用气、交通运输用气以及天然气发电用气等多方面。中海沃邦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专业团队优势,稳步推进合作区块内天然气勘探、开采工作。经过多年发展,中海沃邦已成长为山西省天然气产业中具有影响力的公司。 2、天然气的销售 公司依托石楼西区块的天然气资源及集输条件、下游客户资源,通过下属销售子公司自中石油临近区块购入天然气,开展天然气销售业务。同时,通过西气东输一线87#、88#阀室,依托临近石楼西区块、大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