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权声明 本白皮书版权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并受法律保护。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白皮书文字或者观点的,应注明“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违反上述声明者,本部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023 公共数据金融应用白皮书编写委员会 主 任:主 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李 强、熊 健 执行主任:执行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叶 兵四川省金融科技学会:四川省金融科技学会:张晓玫 编写组:编写组: “锦江之链”“锦江之链”公共数据金融共享应用创新工作室:公共数据金融共享应用创新工作室: 罗 婷、宋从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李 翔(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省金融科技学会:四川省金融科技学会: 谢 纳、于子墨、黄学渊、李雅萍 前言 一、编写背景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关键性生产要素,而高权威性、高准确性、高价值性、高应用性的公共数据作为一类特殊的数据要素,推动其开放与应用能够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价值。2015 年 8 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2022 年 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四个角度初步搭建了数据要素制度。 金融行业一直是公共数据开放的重要实战领域。2021 年 12 月,国务院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提出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完善中小微企业征信体系。2022 年 1 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 年)》也将加强金融数据要素应用作为金融科技发展开放基础。当前,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已经成为金融行业的普遍诉求。在上述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与四川省金融科技学会联合编写了《2023 公共数据金融应用白皮书》,在国内首次聚焦公共数据面向金融领域开放和应用方向,全面系统进行了分析研究,试图填补该研究领域的空白,以期为该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提供有益参考。 二、内容简介 我国公共数据管理与开放工作的推进已经较为深入,但聚焦金融领域公共数据应用的行业实践案例较少,理论研究成果更是几近空白。因此,编写团队以“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辨析了公共数据金融应用领域的核心概念,回溯了公共数据面向金融领域开放和应用的政策及实践历程,力求从数据、机制、技术、场景四个维度全方位描绘出现行公共数据金融应用图谱,并提出了一些开放性话题供各界探讨。 第三章 公共数据金融应用案例 详细介绍了国内公共数据金融应用的典型案例,重点围绕其数据资源、开放机制、技术运用、金融场景等方面的创新点进行了深度剖析,并探讨了案例经验的可复制性,为各地未来推进和深化公共数据金融应用工作提供一定参考。 第四章 公共数据开放前沿问题探讨 围绕公共数据确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新兴技术应用等前沿领域,深入探讨了现有的确权逻辑、授权运营的法律性质、技术成本与应用效果的平衡等开放性热点话题。 本书框架如下: 第一章 公共数据开放及金融应用综述 强调了推进公共数据开放是顺应数字经济时代要求的必然选择,并辨析了公共数据、公共数据开放、授权运营等概念,同时从政策变迁和应用实践两个角度回溯了国内外公共数据开放及金融应用的历程。 行百里,九十为半。今后,本书编写团队将持续跟进公共数据金融应用的前沿进展,拓展研究深度,旨在全方位真实记录我国公共数据金融应用生态从萌芽到成型,从深化到成熟的演变历程,为该领域的理论研究者、政策制定者以及市场实践者提供有益启示。热切寄望于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为公共数据金融应用领域提供更多的理论探索和案例实践,我们期待加强与各位有识之士的沟通交流,让我们携手为数字中国、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的建设凝心、汇智、聚力! 第二章 公共数据金融应用价值与现状 从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不同参与方视角出发,探寻了公共数据应用于金融领域的价值。同时,本章还基于数据、机制、技术、场景四个维度,总结提炼了各地公共数据金融应用实践的共性特征,试图呈现出我国公共数据金融应用工作现阶段全貌,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了我国公共数据金融应用工作的未来趋势。 目录 第一章公共数据开放及金融应用综述 1 一、数字经济时代来临 二、公共数据概念辨析 (一)公共数据(二)公共数据开放 三、公共数据开放及金融应用历程一览 (一)政策环境变迁(二)应用实践历程 10 第二章公共数据金融应用价值与现状 一、公共数据金融应用价值 (一)政府视角(二)金融机构视角(三)企业和个人视角 二、公共数据金融应用现状 (一)数据端(二)机制端(三)技术端(四)场景端 第三章公共数据金融应用案例32 48 一、公共数据确权 (一)数据所有权难界定(二)自下而上探路数据确权 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路径探索 三、技术成本与应用效果的平衡 附录一:公共数据开放及金融应用相关政策文件附录二:公共数据开放相关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附录三:各国政府数据开放相关文件 PART1 公共数据开放及金融应用综述 发展数字经济,现阶段关键是要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数据本身并不具备价值,只有数据得到充分流通、利用,才能驱动创新并创造价值。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肯定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地位,并强调要推动数据尤其是公共数据的开放和利用。本章系统梳理了当前数字经济时代对公共数据开放的迫切需求,辨析了公共数据相关概念,并从政策环境和市场实践两个角度回溯了公共数据开放及在金融领域应用的历程。 一、数字经济时代来临 二、公共数据概念辨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将数字经济定义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强调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一)公共数据 目前尚未有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共数据作出统一定义。总结各地出台的公共数据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公共数据可以定义为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公共数据有两大来源:一是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含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以及税务、海关、金融监督监管等国家有关部门派驻地方的分支机构;二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运营单位,例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本书后文将以上单位统一表述为“公共数据来源部门”。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来临,数据资源对生产力的贡献显著提升并逐渐成为关键性生产要素。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快培育数字要素市场,重点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下文简称“数据二十条”)中,明确指出要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标志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正式进入了从顶层设计到机制落地的新阶段。公共数据作为重要的数据类型,具有高权威性、高准确性、高价值性、高应用性等特征,相对于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最容易起步的切入点,推动其开放与应用能够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价值。 此外,“数据二十条”将数据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信息数据。而《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提出了“数据主体”的概念用于指代“相关数据所指向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由此可见,穿透到公共数据所指向的对象,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存在交叉关系(见图 1-1)。 但在实践过程中,以政府为主体对公共数据进行开发运营通常难以充分释放数据价值,因此,公共数据开放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逐渐崭露头角。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经政府部门同意,依法授权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即数据运营单位)对数据来源部门提供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开发形成公共数据产品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行为(见图 1-2)。2020 年 10 月,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地方政府规章《成都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印发,随后多地也开始着力探索和深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的应用。 (二)公共数据开放 公共数据开放是公共数据应用于金融领域的前提和基础。公共数据开放是指公共数据来源部门面向社会依法提供公共数据的公共服务行为。部分地区出台的地方性文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公共数据开放的面向对象和对开放数据的要求。例如浙江省、上海市等地的文件中明确了公共数据开放的面向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山东省、重庆市等地的文件中明确了开放的公共数据需具备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性质。 三、公共数据开放及金融应用历程一览 (一)政策环境变迁 1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提出探索建立多元化数据共享和权属判定机制,实现跨机构、跨地域、跨行业数据资源的有序共享。本书对国家层面发布的公共数据开放及金融应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汇总以供参考(见附录一)。 1. 国家统筹谋划,构建全国一体化体系与平台网络我国公共数据开放相关的顶层谋划工作启动较早。2015 年 9 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将“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作为主要任务之一。2021 年3 月,公共数据开放被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2022 年 10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要求“充分释放政务数据资源价值”,政务数据作为公共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加速其汇聚融合和共享利用为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夯实了基础。2022 年发布的“数据二十条”则分别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四个维度,对构建我国数据基础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 2. 地方贯彻落实,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和金融应用 在国家统一谋划与布局下,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工作,不断细化公共数据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多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地方政府规章与地方性法规文件相继发布。从出台文件数量来看,我国公共数据制度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截至 2023 年 5 月,我国公布的涉及公共数据的现行地方性法规共计 22 部,地方政府规章共计 38 部(见附录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则更为庞大,其中不乏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见图 1-3)。 数据是金融机构最核心的生产要素之一,作为“数据需求方”的金融机构一直是公共数据开放及应用的重要实战领域。2021 年 5 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 14 个省(区、市)组织开展了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强调要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枢纽作用,运用多种技术实现多主体间的数据规范共享。2021 年 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提出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2022 年 随着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的稳步推进,部分地区开始精准布局公共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开放与应用。2019 年,上海市率先聚焦公共数据普惠金融应用场景,在《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 2019 年度工作计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