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297公司简称:永新光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毛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凤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凤莉声 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关于公司可能面对风险的描述。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7 第四节公司治理25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27 第六节重要事项29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1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6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6 第十节财务报告47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公司、永新光学 指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永新光电 指 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共青城波通 指 原名宁波波通实业有限公司,更名后为共青城波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宁兴资产 指 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电子信息集团 指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安高国际 指 安高国际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新颢投资、厦门新颢 指 原名为宁波新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后为厦门新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南京永新 指 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香港永新 指 永新光学(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WESSEL 指 WESSELDEVELOPMENTSLIMITED,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辉煌光学 指 辉煌光学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斯高谱 指 南京斯高谱仪器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南京尼康 指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企业 图思灵 指 南京图思灵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本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报告期末 指 2023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永新光学 公司的外文名称 NINGBOYONGXINOPTICS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NOVELOPTIC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毛磊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奚静鹏 岑唯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 电话 0574-87915353 0574-87915353 传真 0574-87908111 0574-87908111 电子信箱 zqb@yxopt.com zqb@yxopt.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2002年3月至2020年10月:浙江省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路385号; 2020年10月至今: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 公司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5048 公司网址 www.yxopt.com 电子信箱 zqb@yxopt.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日报》(www.zqrb.cn)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永新光学 603297 无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吴超智、沈亮亮 持续督导的期间 2018年9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故目前仍处于持续督导期内。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90,752,514.06 411,849,295.60 -5.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5,887,597.08 136,691,398.78 -15.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3,759,859.14 108,607,915.61 -22.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288,244.56 89,089,259.48 17.0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78,838,972.99 1,666,859,720.86 0.72 总资产 1,919,552,993.65 1,913,023,445.64 0.34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5 1.24 -15.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5 1.23 -14.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6 0.98 -22.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8 8.94 -2.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0 7.10 减少2.19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2,509.5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4,267,290.11 详见“第十节、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7、其他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7,328.4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4,468,458.11 理财产品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568,05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8,294.9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5,718.37 减:所得税影响额 -5,772,202.5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合计 32,127,737.9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 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由光学显微镜、条码机器视觉、车载激光雷达和医疗光学四部分组成,主导产品包括光学显微镜、条码扫描仪镜头、自动变焦模组、机器视觉镜头、激光雷达光学核心元组件、内窥镜镜头等,属于光电行业的中游光学元件组件和下游光学整机产业。 1、光学显微镜行业 显微镜是现代科技普遍使用的显微观测仪器,主要应用于生命科学、精密检测及教学科研需求,市场需求稳定,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根据GrandViewResearch数据,预计2026年全球光学显微镜市场空间将达到61亿美金。新冠疫情以来,促使世界各国政府和企业进一步认识到生命科学研究的重要性,长期来看将促进对显微镜等科学仪器的投入。 随着显微镜在生命科学、教学、纳米技术以及半导体技术等领域的渗透,显微仪器向高精度、自动化、可视化、智能化发展的趋势明显,高端显微镜、具备显微成像功能的自动化检测设备需求快速增长。近年来,国家各层级部门密集出台各项政策支持科学仪器的发展,随着国内企业精密制造能力不断提高,国产显微仪器高端化及国产替代的市场空间巨大。 2021年5月,财政部及工信部颁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明确规定了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采购国产医疗器械及仪器的比例要求:生物显微镜、手术显微镜和数字切片扫描系统要求100%采购国产;荧光(生物)显微镜要求50%采购国产。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三号)》,其中第九十一条明确:“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该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该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 2022年9月,国务院决定对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阶段性财政贴息和加大社会服务业信贷支持,对高校、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医院、地下综合管廊、新型基础设施、产业数字化转型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新增贷款,实施阶段性鼓励政策,中央财政贴息2.5个百分点,期限2年。同月,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发布函件,重点支持职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等重大设备购置和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依托职业院校建设的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重大设备购置。 202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基础研究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打好科技仪器设备、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国产化攻坚战,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提升国产化替代水平和应用规模,争取早日实现用我国自主的研究平台、仪器设备来解决重大基础研究问题。 2023年8月,在第15期《求是》杂志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习近平发表重要文章《加强基础研究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文章指出,近年来,我国着力打造 世界一流科技期刊、建成一批大国重器,基础研究支撑平台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是从根本上破解“两头在外”问题还任重道远。要协同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科学规划布局前瞻引领型、战略导向型、应用支撑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打好科技仪器设备、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国产化攻坚战。上述政策有利于提振国内高校、医院等领域对于教育类、实验类、医疗类设备仪器的采购需求,对于教育领域技术装备、高端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