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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债券市场发展报告

2023-08-01董欣焱、郝帅联合资信张***
2023年上半年债券市场发展报告

2023年上半年债券市场发展报告 2023年8月1日 摘要: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董欣焱郝帅 2023年上半年债券市场发展报告 2023年上半年,我国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但内生动力不强,需求驱动仍不足。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出台多项举措,继续推动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领域债券定向扩容,推动债券市场统一监管,完善债市体制机制,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持续加强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管控。总体来看,我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质效持续提升。 债市整体运行情况方面,2023年上半年,央行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维持债券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上半年利率债收益率总体呈现波动下行态势,主要信用债发行利率均有所上行。一级市场利率债发行总量同比有所下降,主要信用债发行量整体同比有所回升。 信用债运行特征方面,2023年上半年,非金融企业所发债券中,AAA级主体占比有所下降,无债项评级债券占比同比继续上升。从发行主体的企业性质来看,地方国有企业债券发行量有所上升,央企、民企债券发行量有所下降。非金融企业债券发行人涉及的区域和行业保持分化态势。新品种债券发行保持良好势头。信用债风险方面,信用债违约边际改善,房企信用风险持续暴露。 展望下半年,债券市场发行量有望保持稳步增长,民营、创新品种债券有望进一步扩容;债券市场统一监管进一步加强,注册制改革持续深化,债券市场体制机制将进一步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提升;我国债券市场信用风险仍将持续暴露,但信用风险整体可控。 一、债券市场政策回顾 2023年上半年,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际经济贸易投资放缓,通胀高位,发达国家央行政策紧缩效应持续显现,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我国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但内生动力不强,需求驱动仍不足。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出台多项举措,继续推动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领域债券定向扩容,推动债券市场统一监管,深化注册制改革,完善债市体制机制,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持续加强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管控。总体来看,我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质效持续提升。 (一)推动债券市场定向扩容,支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领域债券发行 推动乡村振兴领域债券发行。2023年6月16日,央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 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等用于乡村振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渠道。意见的发布有助于满足乡村振兴领域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乡村振兴领域债券的发行。 支持科技创新企业融资。2023年4月28日,证监会发布《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提出:一是优化融资服务机制,实行科创企业“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参照适用知名成熟发行人制度,大幅缩短科创债审核注册时限,提升科创债全链条业务服务质效等。二是扩大科技创新资金供给,持续发挥中央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优质企业发行科创债的支持力度,推动科技创新领域企业发行REITs。三是提升科创债交易流动性,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研究推出科创债ETF,给予优质科创债通用质押式回购融资最高档折扣系数等。方案的发布有助于提高科创债的发行效率,推动科技创新领域债券进一步扩容。 支持住房租赁债券发行。2023年2月24日,央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支持商业银行发行用于住房租赁的金融债券,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的投放。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购买和经营。鼓励优化债券发行流程,提高住房租赁债券发行效率,为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融资便利。住房租赁企业持有运营的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并将住房租赁担保债券纳入债券管理框架。2023年6月16日,央行在《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鼓励运用信贷、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依法合规加大对新市民等群体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融资支持力度。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提高住房租赁债券的发行效率,推动住房租赁债券进一步扩容。 提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服务质效。2023年6月29日,交易商协会发布 《关于进一步提升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服务质效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一是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发债便利,用好“第二支箭”,聚焦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领域,提高项目评议服务效率。二是拓展储架式注册发行适用范围。将储架式注册发行拓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各类品种,新老项目同时适用优化安排,帮助企业提高融资便利性、降低融资成本。三是进一步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通过机制模式及产品创新,更好服务绿色发展、资产盘活、科技创新, 满足市场成员多元化投融资需求。四是便利投资交易、加强一二级联动。鼓励主承销 商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延伸业务链条。鼓励做市,支持开展回购交易等。通知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融资服务机制,推动民营、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绿色等领域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 支持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创新发展。2023年6月30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银行间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质效的通知》,提出强化战略功能、强化创新引领、强化重点支持、强化市场规范、强化市场培育和强化自律服务“六个强化”。指出鼓励各类结构化产品创新,大力推进银行间类REITs,重点支持租赁住房、能源、公用事业、交通运输等领域;持续推动ABCP深化发展,盘活应收账款等债权类资产;积极推进CB试点,支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多种资产类型,创新交易结构,引入信托计划等破产隔离载体。通知同时指出,支持科技型企业使用专利权、商标权等存量知识产权为标的资产,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多种模式开展证券化融资。鼓励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行银行间企业资产支持证券。支持不动产、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开展证券化融资,聚焦国家重大区域、债务压力较大地区等重点区域投资融资发展。通知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助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推动银行间企业资产支持证券进一步扩容。 (二)进一步完善债市体制机制 推动债券市场统一监管。2023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入证监会,由证监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2023年4月18日,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明确设置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安排保持不变;公告明确过渡期内,证监会履行企业债券发行注册职责,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已受理未注册的企业债券申请,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企业债发行审核权划入证监会后,意味着国内信用债发行管理部门,从发改委、证监会、交易商协会三大机构,演变到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两大机构。发行人在三大债券品种间进行监管套利的空间将逐步压缩,有助于推动债券市场统一监管。 深化注册制改革。2023年6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在优化债券审核注册体系方面,指出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优化审核注册流程,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安排,加强质量控制和廉政风险防范。在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方面,指出强化偿债保障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实 施发行人分类监管和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在强化债券存续期管理方面,指出加强日常 监管,健全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机制。在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方面,指出加强债券市场稽查执法力度,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安排。指导意见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债券发行审核注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水平,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同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提出强化承销受托业务执业规范,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强化质控、廉洁要求和投资者保护,依法加强监管以及完善立体追责体系。有助于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持续提高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债券业务的执业质量,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 加强债券发行管理。2023年6月19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三方面工作举措:一是,引导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明确要求发行人不得干扰发行定价、不得违规指定价格。二是,提升簿记建档操作规范化、透明度。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规范余额包销。通知要求发行情况公告中披露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情况等。通知的发布有助于规范债券市场的发行乱象,限制金融机构的恶性竞争,进一步推动债券规范化发行。 加强央企债券发行管理。2023年5月6日,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重点在完善工作体系、优化审批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加强风险防控等四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着力健全债券发行管理工作体系,二是着力提高债券发行审批效率,将过去中央企业债券发行“一事一批”的方式改为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三是着力提升债券发行全流程管理水平,四是着力防范债券违约风险。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提高央企发行债券融资的审核效率,推动科技创新债券等创新品种的发行,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债券发行全流程管理水平、防范债券违约风险。 完善债券交易制度。2023年1月5日,深交所发布《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 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债券交易及配套安排》,增加了债券市场参与主体、选择结算方式、交易解除及合并申报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深交所债券交易的制度安排。同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7号——债券做市》,新增了固定收益业务品种专区债券做市功能上线后的业务操作流程及合并申报等内容,进一步优化债券做市商业务申请及管理流程,便利做市商规范开展做市业务,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 规范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2023年3月16日,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业务规则》从四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一是将产品指引升级为业务规则,涵盖ABN、ABCP、类REITs 等产品,并覆盖注册、发行、存续期全环节,明确存续期管理机构角色及职责;二是 建立分层次的信息披露机制,提升信息披露及时性、有效性,规范各参与机构权利义务,强化主体责任和履职意识;三是完善投资者保护安排,细化持有人会议召开、表决、回避等相关要求,强化投资人权益保护;四是优化业务流程,明确豁免备案情形,完善主承销团机制,拓宽参与机构类型,提升注册发行便利性,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信息披露指引》以《业务规则》为上位规则,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四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披露内容,厘清相关机构职责;二是聚焦资产信用,细化基础资产与现金流披露要求,提出基础资产逐笔披露原则性要求,引导市场回归资产信用的本源;三是对发起机构、重要债务人等重要主体建立分层信息披露安排,体现差异化与灵活性。《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指引》是企业资产证券化基础性制度,有助于推动银行间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支持保险资管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2023年3月3日,证监会指导交易所制定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开展ABS业务的制度机制安排。同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 关要求(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