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节奏符合预期2023年8月,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整体来说,政策落地节奏及数据资源会计处理细节均符合市场预期,迈出了数据资源化到数据资产化的关键一步。从产业链环节来看,按照《暂行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拥有丰富数据资源的企业有望提升报表质量,直接受益于数据资产入表。 《暂行规定》细化规范了数据资产入表的方式 (1)不改变现行准则的会计确认计量要求 《暂行规定》是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细化规范,在会计确认计量方面与现行无形资产、存货、收入等相关准则是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同时,《暂行规定》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本规定,企业在本规定施行前已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即不应将前期已经费用化的数据资源重新资本化。 (2)采取“强制披露加自愿披露”方式 《暂行规定》创新采取“强制披露加自愿披露”方式,围绕各方的信息需求重点,一方面细化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另一方面鼓励引导企业持续加强自愿披露,向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多与发挥数据资源价值有关的信息。 (3)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4)明确了数据资源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会计披露方式 在“存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开发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正在进行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 投资建议: 数据要素政策密集落地,制度环境逐渐完善,产业趋势进一步明确。 (1)数字资产入表:受益标的包括上海钢联、航天宏图、卓创资讯、中远海科、海天瑞声、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 (2)数据基础设施与运营:受益标的包括深桑达A、云赛智联、山大地纬、易华录、久远银海、人民网等; 风险提示:基础制度不完善;政策落地进度低于预期;业绩不及预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