Ω 研究院 中银研究产品系列 ●《经济金融展望季报》 ●《中银调研》 ●《宏观观察》 ●《银行业观察》 ●《国际金融评论》 ●《国别/地区观察》 作者:刘佩忠中国银行研究院 电话:010–66596623 签发人:陈卫东 审稿:周景彤梁婧联系人:王静刘佩忠 电话:010–66596623 2023年8月21日2023年第34期(总第489期) 转型金融发展实践、存在问题与政策建议* G20发布的《G20转型金融框架》是各国达成发展转型金融共识的重要标志,转型金融将成为高碳行业转型的重要融资方式。目前已有不少国际组织在转型活动界定方法、信息披露等方面为我国构建转型金融政策体系提供有益借鉴,国内外转型金融市场也有了初步发展。但目前我国转型金融发展仍存在着缺失界定标准、信息披露范围有限、转型金融工具设计尚待优化等问题。建议尽快出台统一界定标准,健全转型金融激励机制,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和监督要求,丰富转型金融工具类型。 *对外公开 **全辖传阅 ***内参材料 转型金融发展实践、存在问题与政策建议 2022年,二十国(G20)领导峰会批准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起草的《G20转型金融框架》。这是中国继2016年在G20峰会上促成发展绿色金融共识后,推动各国达成发展转型金融共识的又一个“里程碑”事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仅需要推动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纯绿”领域发展,还应该对高能耗高排放的“棕色”行业转型给予充分支持。在此过程中,转型金融将逐步成为高碳行业向“低碳化”转型的重要融资途径。 图1:G20推动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金融以及转型金融发展历程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中国银行研究院 一、转型金融的特征与意义 (一)转型金融的定义 国际经合组织(OECD)于2019年提出广义的转型金融概念,将其定义为对经济主体向可续发展目标1转型提供融资支持的金融活动。近年来,欧盟委员会、气候债券倡 1国际经合组织的定义中涵盖了联合国的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包括消除贫穷、消除饥饿、应对气候变化、保护海洋生态、负责任的消费和生产等。 议组织、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等国际组织机构陆续提出了各自的转型金融和转型活动的定义,将关注点放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转型金融的狭义定义可归纳为对高碳排放活动或主体向低碳和零碳排放转型的金融支持(表1)。 表1:转型金融和活动相关概念概览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名称 对转型金融活动和定义 2019年3月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转型金融:引入一个新概念》 转型金融指在经济主体向可持续发展目标转型的进程中,为它们提供融资以帮助其转型的金融活动。 2020年3月 欧盟委员会技术专家组 《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 转型活动定义即为实现减缓气候变化的目标,在尚未提供低碳替代品的部门内做出重大贡献从而满足支持转型活动需要的相关活动。 2020年9月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 《为可信的绿色转型融资白皮书》 转型金融是服务实体、活动和资产项目从现有高温室气体排放量减至实现《巴黎协定》目标的金融活动。 2020年11月 香港绿色金融协会 《气候转型融资指导建议》 转型金融支持的对象包括技术和活动,其虽然在实现脱碳、净零方面存在不足,但能够产生比“一切照旧”情形更低的碳排放结果。 2020年12月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 《气候转型融资手册》 转型金融是发行人支持其气候变化战略的相关融资计划。 2021年5月 日本金融厅 《气候转型融资基本指南》 转型金融是为难以减排的部门提供融资,以助力其实现脱碳或低碳转型开展长期的、战略性的温室气体减排活动。 2022年7月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转型债券管理声明》 转型金融是指符合国际指引或标准,根据各个国家和地区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路径,通过技术改造及设备升级等手段支持传统行业减少污染、实现向低碳或零碳转型的金融服务。 2022年11月 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 《2022年G20可持续金融报告》 转型金融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背景下,支持实现更低和净零排放以及适应气候变化的经济活动的金融服务,且与《巴黎协定》的目标保持一致。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中国银行研究院 (二)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的联系与区别 转型金融和绿色金融同属于可持续金融范畴,在缓解气候变化领域存在交集。可持续金融将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因素纳入了决策的投融资活动。绿色金融在此范畴下着重支持可以产生环境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活动,即包括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防止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循环经济等;而转型金融聚焦于支持低碳转型活动以缓解气候变化。 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在支持领域、服务对象和评估标准方面存在不同。在支持领域方面,绿色金融聚焦于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纯绿”领域,不支持高碳排放活动,例如我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将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排除在支持范围之外;转型金融则着重为高碳排放行业和活动提供转型资金支持。在服务对象方面,绿色金融的服务对象多为项目层面,而转型金融服务于企业主体或经济活动的整体转型。在评估标准方面,绿色金融关注项目当前是否为“绿色”属性的静态标准,转型金融关注主体或项目能否从“棕色”逐步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变的动态标准。 (三)发展转型金融的意义 从产业角度来看,高碳行业在工业部门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以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碳排放量占总量比重的83%,同时营业收入占工业部门的42%(图2)。从能源角度看,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结构以及可再生能源的波动性和间歇性特征,决定了未来一段时间内化石能源仍将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因此,逐步有序推动高碳行业降碳转型关系碳达峰目标的实现,也关系经济发展和能源供给的安全、稳定。 图2:主要行业碳排放量和营业收入比重图3:主要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资金需求 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中国银行研究院 但高碳行业转型融资需求尚难满足。根据测算2,为达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到 2中金公司,《碳中和经济学》。 2060年,占全国碳排放总量85%以上的7大高碳产业的投资资金累计需求为139万亿左右,其中电力、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资金需求量最大(图3)。虽然我国绿色金融已取得长足发展,但不论是从相关政策导向还是从市场实践来看,绿色金融都无法满足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的融资需求。同时,传统金融工具不具备激励高碳行业转型的设计和动机,亟需构建新的投融资框架来缓解转型过程中融资难问题。 二、国内外转型金融的发展与实践 2022年发布的《G20转型金融框架》不仅是中国推动转型金融发展的标志性事件,还为各国构建转型金融体系提供了实践指引。《G20转型金融框架》围绕转型活动界定标准、信息披露、转型金融工具、激励政策、公正转型等五大支柱提出了22条高级别原则,对各国金融监管部门构建转型金融政策和提高不同国家转型金融市场兼容性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已有不少国际组织和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了转型金融标准,在界定标准、信息披露等制度设计方面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国内外转型金融市场也有了初步发展。 (一)明确的转型活动界定标准 明确的界定标准是转型金融发展的前提与基础。转型活动界定标准应当以帮助金融机构、市场投资者便捷且低成本地识别转型活动为主旨。当前国际上对转型活动的界定标准主要分为指明具体活动类型的“分类目录法”和设置原则条件的“指导原则法”两类。 第一,欧盟形成了一套系统、具体且覆盖全面的转型活动分类目录。欧盟于2019年发布的《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案》(简称《分类法案》)是“分类目录法”的典型代表,从推动实现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海洋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循环经济、污染防控、生态系统保护等六大环境目标出发,制定了环境可持续经济活动清单。《分类法案》界定可持续经济活动的逻辑如下:相关经济活动首先要达到欧盟技术筛选标准,其次必须满足对至少一项目标具有“实质性贡献”,并且对其他五 个目标满足“无重大损害”的原则3(图4)。《分类法案》以气候变化缓解和适应为首要目标,重点支持“棕色”经济活动向“绿色”转型,因此被视为转型活动的界定标准。依据分类逻辑,《分类法案》制定了涵盖七大类经济行业的67项对缓解气候变化有益的转型经济活动4目录,并设置了相应的技术筛选标准。金融市场机构和投资者均可以参考《分类法案》的清单,清晰地识别符合标准的转型活动。 图4:欧盟可持续经济活动的分类逻辑 资料来源:《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案》,中国银行研究院 与我国《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相比,《分类法案》目标明确具有兼容性,行业分类清晰且广泛。《分类法案》与我国《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相似,均采用目录法界定相关经济活动的范围,但其可借鉴之处在于:一是《分类法案》设定了分类标准的核心目标并充分平衡各目标之间关系,使其更具目标导向性和兼容性,而我国的两类目录未设定具体的环境目标。二是 《分类法案》以欧洲行业分类系统NACE为依据,从而保证界定范围覆盖了占全行业碳排放总量93.2%的经济活动,而我国的两类目录未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一一对应,难以判断分类标准是否有助于推动全行业的绿色发展。 3例如,一家工业企业引进了一台对防控污染目标具有“实质性贡献”的污染减排设备,但该设备使用煤电且能耗巨大,有悖于缓解气候变化目标。依照《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案》,该项活动不能被归为环境可持续经济活动目录内。 4这七大类行业碳排放占全行业排放总量的93.2%,部分经济活动尚不属于绿色低碳领域,但在未来可以向低碳转型。 表2:我国和欧盟的分类目录对比 《可持续金融分类法案》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目标与原则 六大环境目标以及“实质性贡献”和“无重大损失”原则 防止污染、促进绿色产业发展 规范绿色债券市场发展 适用主体 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 决策部门 绿色债券发行人 分类依据 欧洲行业分类系统NACE 未明确行业分类系统 未明确行业分类系统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研究院 第二,气候债券倡议组织提出了识别转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框架。“指导原则法”的原理为设置一套判断经济活动是否满足转型要求的原则框架而不作具体分类,市场主体需自主判断经济活动类型。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于2020年发布的《为可信 的绿色转型融资》白皮书明确了转型活动应当满足的五项原则:(1)符合1.5度温控目标的碳排放轨迹;(2)以科学为基础设定减排目标;(3)转型活动产生的碳减排不计入碳抵消额度;(4)技术可行性优于经济竞争性;(5)转型活动以具体指标为基础和支撑。CBI白皮书在五项原则基础上,根据不同经济活动转型路径与《巴黎协定》目标适配程度,将转型经济活动分为了近零排放类、零碳转型类、不可转型类、暂时过渡类以及搁浅类五大类型,并对除近零排放类的四类经济活动投资赋予了“转型标签”(图5)。白皮书以更为灵活且具有概括性的原则框架帮助市场主体界定被认可的转型活动。 (二)全面、强制的信息披露和外部评价要求 全面、可靠的信息披露内容是转型金融有效运作的关键。低碳转型活动是通过科学路径实现既定目标的长期过程,需要披露涉及前期路径设定、中期目标执行以及后期达成情况等全周期信息,并且对信息可靠性具有严格的技术要求。目前,一些国际机构在转型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方面提供了可借鉴内容。 第一,国际资本市场协会要求转型主体披露战略目标、科学路径及执行情况等信息。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于2020年发布的《气候转型融资手册》(简称《融资 图5: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转型标签分类方法 资料来源:CBI,中国银行研究院 手册》)旨在向为转型融资发行人提供信息披露指引,建议转型主体披露包括气候转型战略和公司治理、业务模式中环境要素的重要性、气候转型战略的科学依据以及执行情况信息等四个关键要素。《融资手册》是一套受到了国际认可的指导标准,被 《G20转型金融框架》作为了原则借鉴(表3)。在战略目标上,《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