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123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報告的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華億金控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的資料;本公司之董事(「董事」)願就本報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報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報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摘要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錄得收益約83,380,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虧損約13,604,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約13,598,000港元。 董事不建議派付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股息。 中期業績(未經審核)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業績,連同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之未經審核比較數字如下: 簡明綜合股權變動報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附註: 1.一般資料 華億金控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在開曼群島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位於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本公司之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干諾道中64-66號廠商會大廈16樓。 本公司董事認為,本公司之最終控制方為本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王嘉偉先生。 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上市。 本集團由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組成,主要從事(i)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不包括香港)銷售汽車、提供代理服務及配件代購;(ii)在香港提供證券及期貨合約買賣服務;及(iii)在香港買賣上市證券。 本公司功能貨幣為港元(「港元」)。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均以港元呈列,乃由於本公司管理層認為此對其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的使用者而言較為有利。除另有所述者外,該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列的所有價值均湊整至最接近千港元(千港元)。此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獲董事會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四日批准及授權刊發。 2.編製基準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就編製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而言,倘有關資料合理預期會影響主要使用者作出的決定,則有關資料被視為重大。此外,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亦載有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及香港公司條例規定的適用披露事項。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編製,惟按公平值計量的若干金融工具除外。 編製此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納之主要會計政策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用者貫徹一致。 3.收益 收益細分 期內按主要產品或服務線劃分的客戶合約收益細分如下: 4.分部資料 本公司之執行董事(「執行董事」)被視為主要營運決策者。執行董事審閱本集團之內部報告,以評核表現及分配資源。根據該等報告釐定營運分部。 具體而言,本集團可報告分部如下: 1.銷售汽車、提供代理服務及配件代購-汽車貿易、提供代理及相關服務 2.經紀及證券保證金融資服務-提供經紀及證券保證金融資服務 3.買賣上市證券-證券買賣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按可報告分部劃分的收益及業績分析如下: 6.所得稅開支 由於集團公司於期內產生稅項虧損,故並無於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中就香港利得稅及中國企業所得稅計提撥備(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7.每股虧損 (a)每股基本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虧損之計算基於以下數據: (b)每股攤薄虧損 並未呈列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每股攤薄虧損,原因為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均無發行潛在普通股。 附註: 1.於香港上市股本證券之公平值乃根據彼等於活躍市場上之現時買入價計算。 2.非上市股權投資指本集團與成都藍葆坤企業管理中心(「普通合夥人」)訂立有限合夥協議,以投資有限合夥企業成都藍葆震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企業」)之50%擁有權。本集團為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注入資本人民幣30,000,000元(相等於33,324,000港元)。根據有限合夥協議,與有限合夥企業相關活動有關的所有決定均由獨立於本集團的普通合夥人決定。且有限合夥企業的期限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五年。普通合夥人有權延長有限合夥企業之年期。 根據有限合夥協議之條款,有限合夥企業的主要資產為擁有90%權益之中國附屬公司成都嘉葆藥銀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嘉葆藥銀」),其主要從事投資及參與中國新藥開發項目。於二零一九年,成都嘉葆藥銀與一名業務合作夥伴訂立聯合開發協議,以合作聯合開發三種新藥物以收購藥物專利。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分別於未經審核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內「經營活動」中呈列(如為持作買賣股本證券的金融資產)及「投資活動」內呈列(如分類為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之公平值變動計入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報表之「其他收入及虧損淨額」內。 9.應收貿易款項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沒有客戶的質押證券作抵押。 應收現金客戶及香港結算之款項於進行交易日期後一或兩個交易日內支付。 就汽車貿易應收客戶款項自發出賬單日期起計120日內到期。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汽車貿易產生的逾期但未減值的源自客戶應收貿易賬款與在本集團擁有良好信用記錄的一個客戶有關。根據過往的信貸記錄及其財務背景,管理層認為由於信貸質量並未發生重大變化,且餘額仍被認為可以完全收回,因此對這些餘額無需計提減值準備。 應付保證金客戶款項須按要求償還。現金客戶所產生應付款項須於進行交易日期後一或兩個交易日內支付。 基於證券經紀業務之性質,本公司管理層認為賬齡分析並無任何額外價值,故未有呈列該業務所產生之應付款項之賬齡分析。 源自汽車貿易之應付款項、應付票據及其他應付貿易款項根據發票日期之賬齡於報告期末分析如下: 12.合約負債 本集團預期在本集團正常營運週期內結算的合約負債分類為流動。 本集團於完成相關履約責任時確認收益。合約負債代表就汽車貿易向客戶收取的墊款。 本集團根據合同載明的賬單時間表向客戶收取款項。款項通常是在履行汽車銷售合同之前收取。 13.撥備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有償合約虧損撥備之賬面值為11,2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1,725,000港元)為管理層對清還與供應商的採購協議項下的義務及責任所需的成本及其他開支的最佳估計。 14.股本及溢價 本公司的法定普通股包括10,000,000,000股(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為0.01港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股0.01港元)。所有已發行股份股款均已繳足。 15.股息 本公司董事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派付股息(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無)。 業務回顧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錄得收益約83.38百萬港元及虧損約13.60百萬港元,與二零二二年同期之收益約58.44百萬港元及虧損約13.48百萬港元比較,分別大幅增加約24.94百萬港元及約0.12百萬港元。誠如本公司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之公告所披露,儘管本集團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錄得收益增加,但營業額增加乃主要由於在中國營運的汽車銷售及提供代理服務業務增加。由於現有庫存的售價一直在下調,導致利潤率低,而面對不斷上升的間接成本及高昂的財務成本,其幾乎抵銷收益增加帶來的益處,因此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該業務分部的溢利並無改善。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本集團錄得本集團擔任主事人身份之汽車銷售收益約82.78百萬港元及約0.39百萬港元來自配件代購之代理及服務費收入。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分別錄得本集團擔任主事人身份之汽車銷售收益約58.25百萬港元及來自配件代購之代理及服務費收入少於0.01百萬港元。 本集團於中國投資新藥開發市場,本集團之有限合夥企業與其業務夥伴合作,聯合開發四 種 治 療 淋 巴 瘤、細 胞 瘤、結 直 腸 癌 及 耐 藥 性 肺 結 核 的 新 藥。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日,其中一種新藥已進入臨床試驗第二階段,其他新藥仍處於研究階段。 於回顧期內,本集團的買賣上市證券錄得未變現收益約0.18百萬港元及沒有錄得已變現收益或虧損。 鑑於出售集團之業務表現一直未如理想及一直產生營運虧損。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本公司與潛在買方訂立不具法律約束力的諒解備忘錄(「諒解備忘錄」),內容有關本公司可能向潛在買方出售Sinofortune Financial Holdings (BVI) Limited全部已發行股本,代價為4.30百萬港元加出售集團(即華億證券有限公司、華億金融融資有限公司及華億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之統稱)於可能出售事項完成時的資產淨值100%(約15.70百萬港元)。由於潛在買方需要更多時間對出售集團進行盡職調查,並就正式協議進行磋商,訂約方已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書面協定進一步延長獨家期至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或訂約方可能書面協定的有關較後日期)。 董事認為,可能出售事項為出售其不具盈利能力業務,並重新分配其資源至本集團於中國新藥開發市場之新投資之良機,以期望提升本公司於中國新藥開發市場之競爭力。 參閱本公司二零二二年年報,關於民勤量子新能源有限公司償還可退還誠意金的事宜,深圳華億教育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已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及六月透過中國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進一步償還的人民幣1百萬元。 財務回顧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之 六 個 月,本 集 團 錄 得 未 經 審 核 之 收 益 約83.38百 萬 港元,與二零二二年之同期約58.44百萬港元比較,增加42.7%,約24.94百萬港元。收益增加主要由於在中國經營之銷售汽車及提供代理服務業務增加所致。 銷 售 汽 車 及 提 供 代 理 服 務 的 分 部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錄 得 收 益 約83.17百萬港元,而去年同期錄得約58.26百萬港元的收益。本集團預期,倘本集團更多進口國六標準汽車可供在中國出售,銷售汽車分部的業績表現將有所改善。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之 六 個 月,本 集 團 錄 得 未 經 審 核 之 虧 損 約13.60百 萬 港元,而去年同期則有未經審核虧損約13.48百萬港元。於報告期內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虧損約0.18港仙,而去年同期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虧損約0.17港仙。 前景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於 中 國 銷 售 汽 車 及 提 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