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二十大强调,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并对发展数字经济做出专篇部署。为加强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规模、结构、质量的统计监测,支撑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依据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1,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与国际 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3)》2。战略规划司组织开展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统计分析工作3。 一、数字经济核心产业2022年专利基本态势 总体情况。2022年我国4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为33.5万件5,占我国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比重为41.9%,同比增长17.5%。其中,国内29.6万件,占比88.4%,国外 在华3.9万件,占比11.6%。截至2022年底,我国数字经济 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为160.0万件,占我国发明专利有效总量的38.0%,同比增长20.3%。其中,国内127.3万件,占比79.6%,国外在华32.7万件,占比20.4%(参见图1)。 1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 2本参照关系表针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4个大类中的15个中类、86个小类建立与国际专利分类的参照关系,涉及国际专利分类表8个部、54个大类、154个小类、266个大组、8367个小组。 3由北京六棱镜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统计分析支撑。 4本报告中我国专利是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授权、维持有效的专利,按照申请人/专利权人来源地分为国内和国外在华。 52023年1月,国新办举行知识产权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为32.5万件。在3月发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3)》之后,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最终核定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为33.5万件。 图1截至2022年底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授权、有效情况(单位:万件) 产业分类情况。截至2022年底,数字产品制造业6发明 专利有效量最多,为82.9万件,占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的比重为51.8%;数字要素驱动业7为43.8万件,占比27.4%;数字技术应用业8为33.3万件,占比20.8%;数字 产品服务业9为296件(参见图2)。从同比增速看,数字要 素驱动业增长较快,同比增长26.0%,数字技术应用业和数字产品制造业分别同比增长25.1%和15.8%。从小类产业看,发明专利有效量排名前五的是:数字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39.8万件)、应用软件开发(20.7万件)、通信系统设备制造(10.5万件)、电子专用材料制造(9.3万件)和其他元器件及设备制造(8.3万件)。 6数字产品制造业包括计算机制造、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数字媒体设备制造、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和其他数字产品制造业等6个小类产业。 7数字要素驱动业包括互联网平台、互联网金融、数字内容与媒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以及其他数字要素驱动业等6个小类产业。 8数字技术应用业包括软件开发、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相关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和其他数字技术应用业等5个小类产业。 9数字产品服务业包括数字产品批发、零售、租赁和维修等4个小类产业。 图2截至2022年底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有效发明专利分大类情况(单位:万件) 专利权人情况。截至2022年底,国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有效发明专利中,企业拥有90.3万件,占70.9%;高校拥有25.9万件,占20.3%;科研机构拥有8.4万件,占6.6%(参见图3)。共有14.2万个专利权人拥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有效发明专利, 其中企业12.4万家,较上年增长2.3万家。 图3截至2022年底国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有效发明专利分专利权人类型情况 国外在华情况。截至2022年底,国外在华数字经济核 心产业有效发明专利中,日本以11.1万件位居首位,美国(9.4万件)紧随其后,韩国(3.8万件)、德国(2.3万件)分列三、四位(参见图4)。 图4截至2022年底国外在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有效发明专利情况 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发展态势 对2016-2022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进行统计分析,特点如下: 一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快速增长。2016-2022 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六年年均增速达到18.1%,是同期我国发明专利授权总量年均增速的1.5倍。2022年我国授权发明专利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授 权量所占比重达41.9%,较2016年提高11.3个百分点(参见图5)。 图52016-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授权发明专利情况(单位:万件) 二是国内企业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势头强劲。截至2022年底,国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有效发明专利中,企业拥有量所占比重为70.9%,较同期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中企业拥有量 所占比重10高1.6个百分点。利用国内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本土创新力量崛起,国内头部企业不断涌现。截至2022年底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排名前100 名的专利权人中,国内专利权人达到78个,与2016年底相 比增加了26个,其中企业数量为41家,增加了11家。 三是东部地区数字经济领域创新优势明显。截至2022 年底,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京津冀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分别达到34.0万件、29.2万件和27.6万件,合计占国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71.3%,呈现“三强鼎立”态势(参见图6)。成渝地区近六年平均增速达到29.2%,2022年同比增速达到35.9%,呈加速增长 10截至2022年底,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中企业拥有量所占比重为69.3%。 态势,发展潜力较大。 图6截至2022年底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经济区有效发明专利情况 三、国外在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布局态势 截至2022年底,共有95个国家(地区)在华拥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32.7万件,较上年增长3.7%,特点如下: 一是国外企业加大在华数字经济领域专利布局。更多国 外企业来华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布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国外企业数量由2016年的6418家增长至2022年的 7613家。从增速看,2016至2022年美国、德国在华数字经 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六年年均增速分别为7.4%和 7.8%,分别是国外在华平均水平(5.5%)的1.3和1.4倍(参见图7)。从结构看,芬兰(50.1%)、韩国(50.4%)在华有效发明专利中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相关的发明专利超过 50%,且高度集中于跨国企业,如韩国近75%来自三星、LG、爱思开海力士、现代等企业,芬兰近80%由诺基亚贡献。 图7截至2022年底国外在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有效发明专利及增速情况(单位:万件) 二是美欧日韩企业在华数字经济领域专利活动活跃。截 至2022年底,国外在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排名前50的专利权人共分布于日本(24个)、美国(13个)、韩国(6个)、荷兰(3个)、德国(2个)、芬兰(1个)和瑞典(1个)等7个国家。与2016年相比,美国专利权人增加了3个,以高通、微软、苹果、英特尔和IBM等为代表的企业在华专利布局主要涉及通信系统设备、计算机软件、操作系统、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以及信息技术服务等小类产业;韩国三星在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位居首位,以三星、LG和爱思开海力士等为代表的韩国企业在华专利布局主要涉及通信系统设备、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和显 示器件制造等小类产业;日本在华专利布局的头部企业数量最多,以索尼、佳能、三菱和夏普等为代表的日本企业在华专利布局主要涉及数字媒体设备制造和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等小类产业。 三是国外在华专利布局聚焦数字产品制造业。从产业大 类看,国外在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有效发明专利中,数字产 品制造业所占比重达到62.7%,较国内这一比重高13.7个百分点。其中,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占数字产品制造业的14.1%)、光电子器件制造(占6.6%)分别较国内对应产业所占比重高6.4和1.8个百分点。虽然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有效发明专利中,国内与国外在华总体已呈“八二分”格局,但国外企业仍着力强化半导体、通信系统设备和光电子器件等重点产业专利布局,对我国在相关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了制约。 图8截至2022年底国外在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布情况 从产业小类看,国外在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中,截至2022年底发明专利有效量排名前三的小类分别为数字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7.2万件,占国外在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发明专利有效量的21.9%)、应用软件开发(3.0万件,占9.1%)、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2.9万件,占8.8%)(参见表1)。 表1截至2022年底国外在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排名前十小类 排名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小类 发明专利有效量(截至2022年底) 占比 1 数字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7.2万件 21.9% 2 应用软件开发 3.0万件 9.1% 3 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2.9万件 8.8% 4 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6万件 7.9% 5 其他元器件及设备制造 2.3万件 7.0% 6 光电子器件制造 1.4万件 4.2% 7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1.3万件 3.9% 8 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 1.1万件 3.3% 9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1.0万件 3.1% 10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0.7万件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 关系表(2023)》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023〕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相关部署要求,助力构建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规模、结构、质量的统计监测,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相关统计需求,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统计支撑,促进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融合发展,我局组织制定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3)》,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工作中参照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3)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相关部署要求,加强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规模、结构、质量的统计监测,支撑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参照关系表 本参照关系表适用于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发展状况进行宏观统计监测,适用于各地方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结合实际需要开展相关产业专利统计分析工作 二、制定原则 (一)以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年远景目标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等重要政策文件为指导 (二)以数字经济统计分类和国际专利分类为依据。基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国际专利分类表()》,将国际专利分类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进行对照,最大程度覆盖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相关的专利,为开展专利统计国际比较奠定基础 (三)以满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统计监测需求为目标。立足专利统计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可操作性和数据的可获得性,支撑相关专利统计数据库构建,同时兼顾可调整性,根据国家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国际专利分类的修订实现适应性调整 三、参照范围 依据《数字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