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Ⅱ行业点评报告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点评报告·保险Ⅱ 扩产品,优条款,激发税优健康险供需积极性 ——《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点评 增持(维持) 投资要点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扩大税优健康险险种范围等内容进行规范。 原税优健康险叫好不叫座的原因分析。税优健康险于2015年5月开始试点,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但销售实务中,保费贡献并未充分达成此前税优政策期待的成效,主要原因总结为:1)产品较单一、多元 性不强,投保人关注度不足;2)A/B/C三款示范条款开发专属产品及形态限定了险企开发积极性;3)税优额度不足,吸引力有待提升。 新规变化主要分析1:产品适用范围扩大。此前税优健康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其中医疗保险补偿自负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积累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尤其是个人账户的设定限制了纳税人参与积极 性。《通知》不再设计标准化条款,增加保障内容,提高灵活性,仅对既往症人群设置承保要求,其他产品设计内容均交给市场主体。产品形态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有望提升客户购买积极性。 新规变化主要分析2:产品管理方面充分考虑保险公司自由度和合理利润空间,《通知》有望提升险企参与税优健康险的积极性。《通知》优化原税优健康险多处规范:1.删除“微利经营原则”;2.优化“保证续保” 的限定要求,改为“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不低于3年”;3.删除“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优化调整为对“三年综合赔付率指标低于精算假设80%”和“三年累计综合赔付率指标低于65%”的产品强化事后回溯分析,确保定价合理、经营可持续;5.删除“医疗保险不得设置免赔额”;4.删除“不得对个人账户收取初始费用等管理费用”。 新规变化主要分析3:过去税优健康险通过团险渠道销售,难以激活个人购买意愿。新规强调通过行业统一的商业健康险信息平台为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记录其投保的所有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 险信息,方便消费者即使购买不同公司的产品,亦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税收抵扣。我们认为,2022年末个人养老金账户开户和缴费的成功经验,有望提升纳税人对税优健康险的关注度和理解力。同时投保者可以在税优额度内为配偶、子女或父母购买,非纳税人群也可享受投保者的额度。值得注意的是,相比税延养老险,税优健康险聚焦以保障为主,无需递延领取补税,程序上或将可以直接抵扣。 新规变化主要分析4:额度未发生变化,考验公司产品组合与销售能力。 《通知》答记者问维持税优健康险额度,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为用足用好税优政策,我们预计,新规实施后,考验公司产品组合设计能力与队伍综合销售能力,未来保险公司在合规前提下通过产品组合的方式,可以满足客户全方位保障+储蓄的综合需求,提升客户保障深度。 投资建议:《通知》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成立后发布的首个涉及人身险公司业务领域的政策红包,整体上放宽了税优健康险产品设计形态,给予商业保险机构更大的产品设计空间和更多的自由裁决权,有望提升险企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信号意义极强。下一步需要关注税优额度的有 效提升和产品端创新表现。推荐: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关注中国财险。 风险提示:税优健康险实际销售数据低于预期,税优额度提升有限 2023年07月06日 证券分析师胡翔 执业证书:S0600516110001 021-60199793 hux@dwzq.com.cn 证券分析师朱洁羽 执业证书:S0600520090004 zhujieyu@dwzq.com.cn 证券分析师葛玉翔 执业证书:S0600522040002 021-60199761 geyx@dwzq.com.cn 行业走势 保险Ⅱ沪深300 23% 19% 15% 11% 7% 3% -1% -5% -9% -13% -17% -21% 2022/7/62022/11/42023/3/52023/7/4 相关研究 《保险点评:靴子落地、超调到位、静候佳音》 2023-06-20 《上市险企5月保费数据点评:储蓄型寿险产品维持高增,车均保费拖累车险增速》 2023-06-16 东吴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1/5 图1:人身保险公司开发税优健康险产品的设计原则 医疗保险 •保障范围应当与基本医疗保险做好衔接,加大对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障力度。对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投保人为本人投保的,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或者进行责任除外。可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进行公平合理定价。治疗特定疾病的医疗费用保险,或者治疗特定疾病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和特定医疗器械费用保险,不受此要求限制。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不低于3年 长期护理保险 •应当为不同年龄人群提供针对性的护理保障。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产品。鼓励开发满足在职人群终身保障需求的产品。鼓励探索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的支付方式,保险期间不低于5年 疾病保险 •应当设置合理的保障责任范围和期限,有效提升产品保障能力。鼓励开发针对既 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产品,保险期间不低于5年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东吴证券研究所 图2:原税优健康险产品管理原则,大多已删除优化 原保监会对税优健康险产品管理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应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经营原则。 •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医疗保险应当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 •个人账户积累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 •医疗保险不得设置免赔额。 •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 •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 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保险公司不得对个人账户收取初始费用等管理费用。 •保险公司开发的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标注“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字样,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数据来源:原保监局,东吴证券研究所 2/5 东吴证券研究所 表1: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资质要求 偿付能力要求所有者权益要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82号) 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150%; 《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2号) 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60%; 无对应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亿元; 求 准备金要求无对应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 行政处罚史要 求 部门设立要求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无对应 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其他人身保险公司应 无对应 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 信息管理要求队伍人员要求 具备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对接; 配备专业人员队伍,健康保险事业部具有健康保险业务从业经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完成系统对接。 无对应 东吴证券研究所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东吴证券研究所 图3:原税优健康险利益演示(人保健康爱健康个人税优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 数据来源:人保健康险官网,东吴证券研究所;备注:1、保单利益演示的高、中、低三档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为6%、4.5%和最低保证利率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2、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为保单年度末个人账户价值扣除相应的退保费用后的余额。3、标出部分个人账户积累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3/5 东吴证券研究所 表2:上市险企估值表(以2023年7月6日股价计) 代码 EVPS 收盘 价 2022A2023E2024E2025E P/EV 2022A2023E2024E2025E 601318.SH中国平安47.3077.8983.8790.0192.84中国平安0.610.560.530.51 601628.SH中国人寿35.2343.5447.2251.0355.13中国人寿0.810.750.690.64 601601.SH中国太保27.4254.0160.7066.0671.19中国太保0.510.450.420.39 代码 EPS 收盘 价 2022A2023E2024E2025E P/E 2022A2023E2024E2025E 601336.SH新华保险39.1483.9490.2597.42105.24新华保险0.470.430.400.37 601318.SH中国平安47.304.587.278.629.31中国平安10.326.505.495.08 601628.SH中国人寿35.231.141.531.741.89中国人寿31.0422.9620.2818.65 601601.SH中国太保27.422.563.023.543.95中国太保10.729.087.756.95 代码 BVPS 收盘 价 2022A2023E2024E2025E P/B 2022A2023E2024E2025E 601336.SH新华保险39.143.154.124.575.12新华保险12.439.498.577.65 601318.SH中国平安47.3046.1649.7954.7959.59中国平安1.020.950.860.79 601628.SH中国人寿35.2315.4316.6517.9819.40中国人寿2.282.121.961.82 601601.SH中国太保27.4223.7527.2929.7932.50中国太保1.151.000.920.84 收盘 601336.SH新华保险39.1432.9836.3639.9543.97新华保险1.191.080.980.89 代码 BVPS 价 2022A 2023E 2024E 2025E P/B 2022A 2023E 2024E 2025E 2328.HK 中国财险 8.56 9.57 10.91 12.03 13.23 中国财险 0.83 0.73 0.66 0.60 数据来源:Wind,公司财报,东吴证券研究所 注:除中国财险外,以上公司皆为A股上市险企,其中A股上市险企股价单位统一为人民币,港股(H股)险企股价单位统一为港元,估值数据则按照1港元=0.9254元人民币汇率计算,数据更新至2023年7月6日,上述公司盈利预测均来自东吴证券研究所,均为已覆盖标的。 4/5 特定状况,如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等,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 东吴证券研究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邮政编码:215021 传真:(0512)62938527 公司网址:http://www.dwzq.com.cn 免责及评级说明部分 免责声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