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军工行业点评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出台,板块或迎重要发展机遇 2023年07月05日 事件:2023年6月2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第一部专门行政法规,明文规范了无人航空器适航认证及飞行管理规则。该《暂行条例》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我们此前发布了中无人机、纵横股份、航天彩虹等公司的深度报告,系统论述了无人机行业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我们认为,本次《暂行条例》的颁布或有助于规范无人机行业适航管理,并从政府层面推动其向多元化、多领域方向发展,或将优先利好行业龙头企业。我们综合点评如下: 推荐维持评级 国家鼓励无人驾驶航空器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创新。《暂行条例》提出“国家鼓励无人驾驶航空器科研创新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创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科研创新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持”,这或有助于加速无人机相关技术的革新与产业融合,更好地服务于下游领域需求。民用无人机涵盖工业级、消费级两大方向,近年来广泛应用于测绘、安防、巡检、应急、农业、快递物流等领域,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我们预计,到“十四五”末期,我国民用无人机市场需求规模有望突破2000亿元(其中:消费级无人机市场规模有望突破500亿元,工业级无人机市场规模有望突破1500亿元),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叠加政策的有力支持或将加速无人机产业需求落地,促进渗透率提升。 分析师尹会伟执业证书:S0100521120005电话:010-85127667邮箱:yinhuiwei@mszq.com研究助理孔厚融执业证书:S0100122020003电话:010-85127664邮箱:konghourong@mszq.com 规范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认证,小/轻/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有所不同。《暂行条例》提出从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活动,应当向民航主管部门申请适航许可,而小/轻/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相关活动无需取得适航许可,但需符合相关质量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我们认为,《暂行条例》规范了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认证,而对小/轻/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相对宽松,那么行业可能有如下变化:1)无人机适航管理更加规范,短期可能会导致无人机企业相关适航资格认证及飞手管理等成本提升,但中长期看或有助于优化行业竞争格局,利好头部企业。2)无人机行业未来或将向多元化、多领域等方向发展,应用场景不断丰富。 研究助理赵博轩执业证书:S0100122030069电话:010-85127668邮箱:zhaoboxuan@mszq.com研究助理冯鑫执业证书:S0100122090013电话:021-80508460邮箱:fengxin_yj@mszq.com相关研究 无人机子板块业绩位列前茅;特种、民用领域需求加速释放。1)业绩表现:2019~2022年,无人机板块营收年复合增速25%(军工子板块排名:2/9);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速为36%(排名:3/9),业绩整体表现优异,超出市场预期。2)需求加速释放:从整个无人机行业视角观察,我国无人机系统发展厚积薄发,特种领域需求提速,民用领域活力加速释放。“二十大”明确提出“增加新域新质作战力量比重,加快无人智能作战力量发展”,近期《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也正式出台,我国特种、民用无人机市场需求或均有望持续扩大。 1.中无人机(688297.SH)首次覆盖报告:无人机系列#1:“大国之翼”,我国稀缺无人机系统龙头-2022/07/032.纵横股份(688070.SH)首次覆盖报告:无人机系列#2:“大鹏纵横”,我国工业级无人机领军者-2022/07/22 3.航天彩虹(002389.SZ)首次覆盖报告: 无人机系列#3:我国稀缺无人机系统&制导 投资建议:在特种、民用领域需求的双重驱动下,叠加信息化、智能化等新技术的融合创新,以及行业政策的支持推动,无人机行业或将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建议关注无人机产业链的上/中/下游企业: 装备龙头-2022/12/03 1)碳纤维复材类:光威复材、中简科技、中航高科等;2)隐身材料类:华秦科技、光启技术、佳驰科技等;3)零部件及结构成型:爱乐达、利君股份、广联航空、立航科技等;4)机载系统及配套:中航电子、中航光电等;5)动力系统:航发动力、航发控制、宗申动力等;6)整机:航天彩虹、中无人机、纵横股份、航天电子、观典防务、星网宇达等。 风险提示:民用无人机市场需求不及预期;政策落实进展不及预期等。 行业点评/国防军工 分析师承诺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登记为注册分析师,基于认真审慎的工作态度、专业严谨的研究方法与分析逻辑得出研究结论,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研究人员的研究观点,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影响,研究人员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评级标准评级说明 以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基准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其中:A股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以三板成指或三板做市指数为基准;港股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股以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 免责声明 公司评级行业评级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15%以上 谨慎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15%之间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5%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以上 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5%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 建议,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客户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不应单纯依靠本报告所载的内容而取代个人的独立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可能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是基于已公开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预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且预测方法及结果存在一定程度局限性。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刊载的意见、预测不一致的报告,但本公司没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更新本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并通知客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等相关服务,本公司的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及的公司的董事。客户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依据。 若本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的信息。本报告不构成本公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本公司不会因任何机构或个人从其他机构获得本报告而将其视为本公司客户。 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转载、发表、篡改或引用。所有在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除非另有说明,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本公司版权所有并保留一切权利。 民生证券研究院: 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号财富金融广场1幢5F;200120 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层;100005 深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32层05单元;518026